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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立合同方式-合同法学(第4版)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交叉要约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同时相互提出两个相互独立但内容一致的意思表示,交叉要约通常发生在以书面方式为意思表示的情况。同时表示的法律效力与交叉要约相同,也产生合同成立的效果。这种以承诺事实而成立合同的方式,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作出,该承诺事实出现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其他成立合同方式-合同法学(第4版)

合同的成立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就一定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一般情况是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来实现。但是当事人采用其他方式,只要达成合意,也可以成立合同。其他成立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下面几种。

(一)交叉要约

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同时相互提出两个相互独立但内容一致的意思表示,交叉要约通常发生在以书面方式为意思表示的情况。例如,甲向乙以电报方式发出以一定价格购买某商品的要约,在该要约未到达乙时,乙向甲也发出以相同交易条件出售某商品的电报要约,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有订立合同的愿望,要约的内容也一致,因此,这种交叉要约可以成立合同。两个意思表示相互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合同成立,以后到达的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二)同时表示

同时表示是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采用口头方式同时作出内容相同的意思表示。例如,对于第三人制作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时表示同意。同时表示的法律效力与交叉要约相同,也产生合同成立的效果。(www.xing528.com)

(三)意思实现

意思实现是指依照商业惯例或交易的性质,承诺无须通知的要约,或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须通知的要约,其相对人在相当时期内有可推断其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时,合同成立。受约人虽然没有作出明确承诺的意思表示,但依据其客观事实,可推断其有承诺的意思。例如,受约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行使合同权利。这种以承诺事实而成立合同的方式,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作出,该承诺事实出现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四)依指令性计划签约

《合同法》第38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根据此规定,合同的当事人此时有义务签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要依据计划文件的规定。这类合同的成立,并不是当事人要约和承诺一致的结果,有别于要约承诺的订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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