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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第4版的主要特点及相关规定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合同法的立法在我国立法史上写下了浓重的一笔。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保护“私”权利,对私法观念的要求较高。现行合同法充分考虑了法应有的保障市场交易,推动经济增长的需求。此外,合同法中还规定了一些与合同法适用和司法、行政机关对违法合同行为处理有关的原则。这些都充分显现出我国这部现代合同法统一、完备、新颖、科学的特色。

《合同法学》第4版的主要特点及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的起草工作历时近5年之久,调研广泛,参与者众多,立法民主,其间六易其稿,可谓来之不易,表明了国家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保障经济正常运行秩序的高度负责态度。合同法的立法在我国立法史上写下了浓重的一笔。纵观立法程序和具体内容,该法无论是在立法指导思想还是法条规范以及立法技术上,都可圈可点。具体而言,有如下几个显著特点:

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明晰突出。整部合同立法充分考虑了从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及其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实际出发;总结了中国合同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广泛参考借鉴了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判例学说,尽量采用了反映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共同规则,并注意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协调一致等重大问题;较过去三部合同法,在立法技术、用语规范、内容协调上都较为充分地体现了先进性与科学性。尤其是总则部分作为立法的重点,科学总结和概括出了各类合同的共性、规律性的内容,拟出了一个既承继历史经验,又反映时代精神的合同基本准则,从总则的框架、结构到具体法条,都与世界先进立法和相关的国际公约保持了基本一致与趋同,促进了中国的对外开放。

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保护“私”权利,对私法观念的要求较高。现行合同法充分考虑了法应有的保障市场交易,推动经济增长的需求。在内容上,在鼓励、指导交易的同时,更注重体现和弘扬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现代私法理念。许多条文明确反映了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不受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干预的思想。简言之,非基于重大的正当事由,不得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予以限制。

3.显著、集中地反映了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点。这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基本是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同时又要毫不犹豫地向市场经济坚定迈进的时期。此时法律的制定,既应考虑到过渡时期的特点,又要兼顾该法能够适应中国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对法律调整的要求,难度较大。值得欣慰的是,现行合同法较好地处理了时代的矛盾即与旧法衔接的问题,既注意了适应新情况、新形势、新特点,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又注意了承上启下,保持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例如,与《民法通则》基本原则保持统一。总则中合同成立程序、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规定、合同保全的内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都吸纳了通行于世界的合同法制,对发展和巩固市场经济大有裨益。

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这一特点可以从众多的法律条文中反映出来,例如,合同订立形式和格式合同的规定就考虑到了交易便捷与经济效率,而缔约过失责任条款、合同效力的若干条款和违约责任规定则注重了社会公正与交易安全。这两方面的规范各司其职又相互呼应,既有利于提高效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又有利于维护社会公益;既保护消费者、劳动者权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合法权益,又维护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不允许靠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民众利益而发财致富;既体现了现代化市场经济对交易便捷的要求,又体现了不可因此损及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精神。(www.xing528.com)

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操作性强。现行合同法注重了法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重要条文繁简比较适当,概念定义较为准确(如合同的概念、不可抗力概念、违约责任概念等),对有明确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制度,尽可能作了明确规制,有利于合同法在实务中的运作与适用(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的转让、合同约定内容不明的履行、买卖合同的交付等)。此外,合同法将过去零乱分散的合同制度进行了科学的整合,在丰富发展的同时,也理顺了各种经济关系,避免了合同法律关系趋于复杂,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符合21世纪合同法统一化的发展潮流。

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为充分保证合同法能发挥出对百姓生活、企业经营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现行合同法的法典化框架模式与以往我国几部合同法均有不同,它科学地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大部分,但以总则、分则为主要内容,分别规范了合同的共性问题和基本规则,规范了15种成熟的具体有名的典型合同类型。其间,有利于保障合同当事人权益、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保障交易的新的制度在各章均有明显反映并被放在突出位置上,如要约、承诺规则、前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代位权撤销权、抗辩权、法定解除权、严格责任原则、违约损害赔偿规则、责任竞合等;分则中还规定了一些新类型合同,如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委托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此外,合同法中还规定了一些与合同法适用和司法、行政机关对违法合同行为处理有关的原则。这些都充分显现出我国这部现代合同法统一、完备、新颖、科学的特色。

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趋规范。合同法在建构和设计中,立法技术较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有了很大改观,立法体例沿袭了传统民法的样式,但不失科学性、规范性;立法内容的归纳分布和条目的排列基本上依从了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顺序;概念准确,沿用了许多合同法上固有术语,使用同一概念时,在内涵及外延上保持了一致;在立法语言上,通俗而不失规范,易懂而不失严谨,用语较为准确、清晰,繁简适当,文字流畅。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起草合同法草案第一稿(学者建议稿)时,大家一方面比较严格地依据了立法方案的要求,条文规整、逻辑性强,另一方面,每一个条文都拟定了相应的立法理由,为后来的立法工作在技术上的操作提供了较大的便利,也显示了较高的立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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