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经营存在风险,故应对银行的业务经营进行监管
晚清时期的银行监管制度思想认为,银行监管的必要性是出于银行对国家财政的重要作用。例如,载泽在提出对银行实行管理时,主要是出于整理政府财政之需要,尚未认识到银行经营存在的风险才是对银行实行管理的必要所在。北京政府时期,理论界已经比较深刻地认识到,由于银行经营存在风险,以及银行一旦出现风险将会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严重危害,所以必须对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例如,著名会计学家徐永祚在1920年发表的《银行稽核与政府监督》一文中指出,“银行为一保管运用公众资金之机关,其营业上之安危,关系于社会之公安,故其营业有严密监督之必要”。[42]1923年,子明在其发表的《银行监督之管见》中也表明,“银行乃以信用为基础俾周转各种之资金,而调和需供之关系者也。是故银行之营业,关于社会者至巨。上自政府之募集公债、筹偿外款,下至个人之周转资金、调度需给,莫不以之为凭依。使银行之营业而为确实也,则一国之资金赖以活动,一国之实业赖以发展。如是则非惟人民均受其利,及国家亦蒙其福。使银行之营业而不确实也,则根本未固,误放资金,贪图厚利,滥发纸币,一旦图穷匕首现,不独营业受其顿挫,而社会亦难免于恐慌。此今各国,对于银行之营业,莫不有严重之监督者,职此故也”。[43]可见,子明也认为,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经营货币资金、调剂社会资金余缺的机构。银行的正常经营可以通过调剂社会资金的活动来促进实业的发展;反之,如果银行的经营行为发生失误,则会产生风险,危及银行的安全,社会也会陷入恐慌。所以,政府必须对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防止银行因经营失败而发生危险。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徐永祚和子明等人均从银行的经营对于一国经济的重要性,以及银行经营存在的风险方面,提出政府应对银行实行监管。这种认识在北京政府时期是具有普遍性的,当时发表的大量关于银行监管的文章,均是从银行经营的风险来论述政府对银行监管的必要性。[44]
(二)银行风险会在银行间传递并阻碍经济发展,故须对银行进行监督(www.xing528.com)
北京政府时期,理论界不仅对银行经营的风险性有着比较深刻的认识,同时对银行的风险会在不同银行间传递,甚至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有一定的认识。例如,1921年发表在《银行周报》上的文章《说银行之检查制度》[45]中指出,“凡银行员有舞弊行为,或过失懈怠情形,匪唯其执业之银行蒙其损害,其影响或且及于存款者及其他债权者。其尤甚者,或至同业背其牵累,至惹起经济界之恐慌,遂为一国产业发展之障碍者有之”。[46]1925年,铭礼在发表的《银行检查存废之商榷》一文中指出,“盖银行经营,或因重利所诱,而为冒险之投机;或已资本迟缓之故,而为无限制之放款;或以希冀意外之利,而为过度信用之扩张。凡此均足以产生金融上之纷扰,或即由此酿成巨变,殃及全体,使银行之信用因而破坏”。[47]可以看出,当时理论界不仅对银行经营的风险性有相当之认识,更认识到,当某一银行产生风险问题后,会传递至其他银行,进而引发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因此,必须对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防止银行发生风险,并传递至其他银行,从而引发金融危机,阻碍一国的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北京政府时期的银行监管思想中关于银行监管必要性的讨论,已不再是基于银行对政府财政的重要性。这一时期的银行监管思想对于银行经营的风险性以及风险在银行及金融机构间的传递性,均具有必要且深刻的认识。在此时期,社会各界对银行经营的风险性和风险的传递性的认识,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是这一时期发生了两次大的银行停兑风潮,使得社会各界对于银行经营的特点以及政府的财政行为对银行经营的危害性有了切身的体会和认识。因此,这一时期对银行监管必要性的认识,不再以银行代理政府财政为其讨论的基础,同时对银行的经营以信用为基础的特点也有较深刻的认识。二是这一时期的银行监管制度思想主要以日本的监管制度为其学习的标准,有关银行监管必要性的讨论,均是日本学者对银行监管理论学习的结果。例如,1921年发表于《银行周报》上的文章《说银行之检查制度》,实际为1918年刊登在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编译的内部刊物《中国银行通信录》上的文章《银行之检查制度》,而该文章实际是翻译自日本大阪银行集会所刊布的日本学者白涛生的文章。[48]再如,1920年发表在《银行周报》上的文章《论财政部对于银行之检查》的编辑者志中写到,“本篇乃日本大藏省事务官冈田信君在金泽银行集会所演说,检查银行时,发见应行主义事项,此其笔记之概要也。爰特译述,藉以知日本地方银行,其内容亦多未能完备,以供一般检查银行者之参考”。[49]日本的银行体系和监管制度,不仅对北京政府时期的银行监管思想产生重要影响,国民政府时期的银行监管制度思想也常以日本为学习和参考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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