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法典的含义
“Codex Alimentarius”一词来源于拉丁语,意即食品法典(或译为“食品法规”)。它是一套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国际标准、食品加工规范和准则,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并消除国际贸易中不平等的行为。
196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召开全球性会议,讨论建立一套国际食品标准,指导日趋发展的世界食品工业,保护公众健康,促进公平的国际食品贸易发展。为实施FAO/WHO联合食品标准规划,两组织决定成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以下简称CAC),通过制定推荐的食品标准及食品加工规范,协调各国的食品标准立法并指导其建立食品安全体系。
(二)食品法典的范围
食品法典以统一的形式提出并汇集了国际已采用的全部食品标准,包括所有向消费者销售的加工、半加工食品或食品原料的标准。有关食品卫生、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污染物、标签及说明、采样与分析方法等方面的通用条款及准则也列在其中。另外,食品法典还包括了食品加工的卫生规范(Codes of Practice)和其他推荐性措施等指导性条款。
(三)法典标准的性质
法典标准对食品的各种要求是为了保证消费者获得完好、卫生、不掺假和正确标示的食品。所有食品法典标准都是根据标准格式制定并在适当条款中列出各项指标。一个国家可根据其领土管辖范围内销售食品的现行法令和管理程序,以“全部采纳”“部分采纳”和“自由销售”等几种方式采纳法典标准。
食品法典汇集了各项法典标准,各成员国或国际组织的采纳意见以及其他各项通知等。但食品法典绝不能代替国家法规,各国应采用互相比较的方式总结法典标准与国内有关法规之间的实质性差异,积极地采纳法典标准。
(四)食品法典的内容及作用(www.xing528.com)
截至2015年,食品法典共包括215个通用标准和食品品种标准,49种食品加工卫生规范。食品法典委员会还评价了700多种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的安全性并制定了4000多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毫无疑问,目前食品法典对世界食品供给的质量和安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世界贸易组织在其两项协定(SPS协定,即卫生与植物检疫协定;TBT协定,即贸易技术壁垒协定)中都明确了食品法典标准的准绳作用。在工业化国家看来,食品法典是最终的参考依据。“法典中如何规定的?”是食品专家、制造商、政府官员和消费者在考虑食品有关事宜时经常提出的问题。对于发展中国家,食品法典被认为是现成的一套要求。无论法典标准是被全国采纳或只是作为参考,它都为消费者提供了保障,各国生产厂家和进口商都清楚,如果不能达到法典的要求,他们就会面临麻烦。
(五)运行机制
截至2015年3月,CAC已有185个成员方和欧共体以及52个国际政府组织、162个非政府组织、16个联合国机构组成的230个法典观察员,其成员国覆盖了世界人口的99%。CAC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轮流在意大利罗马和瑞士日内瓦举行。秘书处设在罗马FAO食品政策与营养部食品质量标准处。CAC秘书处负责简洁陈述FAO/WHO标准的进展、为委员会提供行政支持以及与会员食品法典联络处联系。
委员会从其成员方中选举出一名主席和三名副主席,每两年换届一次。在主席缺席的情况下,由副主席主持委员会的会议,并视委员会工作的需要情况行使其他职能。这些被选出的官员,为委员会的一个普通会期(两年)提供服务,并可连任两届。
CAC下设执行委员会,在CAC全体成员方大会休会期间,执行委员会代表委员会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CAC的技术附属机构是CAC国际标准制定的实体机构,这些附属机构分成综合主题委员会、商品委员会、区域协调委员会和政府特设工作组四类。每类委员会下设具体专业委员会。目前共有29个附属机构(委员会),其中4个委员会暂停工作,CAC标准通过这29个附属机构制定完成。目前10个综合主题委员会包括通用准则(主持国法国)、污染物(主持国荷兰)、食品卫生(主持国美国)、食品标识(主持国加拿大)、分析和抽样方法(主持国匈牙利)、农药残留(主持国中国)、食品中兽药残留(主持国美国)、食品进口和出口验证体系(主持国澳大利亚)、专用饮食营养和食品(主持国德国)和食品添加剂(主持国中国)。2006年7月5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29届会议上,我国成功当选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