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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标准制定-《食品科学概论(第2版)》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一项新的食品标准发布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没有结束,标准起草和编写部门还要适时对标准进行复审。(四)制定食品标准的要求1.在标准的范围一章所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标准的范围一章划清了标准所适用的界限,而在标准的后续条款中应将范围一章所限定的内容完整地表达出来,不应只规定部分内容。

我国食品标准制定-《食品科学概论(第2版)》

(一)食品标准的基本内容

食品标准广义地讲是泛指涉及食品领域各个方面的所有标准,即包括食品工业基础及相关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限量标准)、食品通用检验方法标准(食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食品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等。食品标准狭义地讲即是指食品产品标准。本章介绍的食品标准即指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食品产品质量标准的核心内容为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和营养质量要求,但要达到制定食品标准的目的,只有核心内容是不够的。无论国际标准还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就食品产品标准的内容来看,还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食品生产所用原辅料要有明确的规定。第二,对食品要求的各项指标的检测方法要有明确的规定。第三,对食品标志和标签也应有明确的规定。第四,对食品储藏和运输环境也应有明确的规定。第五,对规范性引用文件也应有明确的规定。

(二)食品标准制修订原则

1.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食品标准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因此,食品标准中的所有规定均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

目前,我国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新资源卫生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有些是直接关系到食品的安全(卫生)与质量,有些是间接关系到食品的安全(卫生)与质量,这些都是制定食品标准需要遵循的重要依据。

2.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注意标准间的协调性

在制定食品标准时,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要积极采用。采用国际标准实际上是一种技术引进,有利于消除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国际产品的贸易和经济合作。但采用国际标准时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自然条件。能等同采用的尽可能等同采用,不能等同采用的可以修改采用。采用国际标准应优先采用与食品标准有关的安全(卫生)、环保、原材料和食品检验方法标准。

协调性是针对标准之间的,由于标准是一种成体系的文件,各个标准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内在联系。尤其涉及术语、量、公差、单位、符号、缩略语及检验检测方法等时,更应注意相关标准间的协调一致。标准的本质是统一,因此,制定食品标准时也要遵循统一的原则。制定食品标准应做到与现行食品标准的协调、配套,避免重复,更不能与现行标准相抵触。制定食品企业标准时,应以现行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为准则,技术指标应严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3.坚持统一性

统一性是指在每项标准或每个系列标准内,结构、文体和术语应保持一致。如果一项标准中的各个部分或系列标准中的几个标准一同起草,或者所起草的标准是一项标准的某个部分或系列标准中的一个标准,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的统一性。

(1)标准结构的统一性标准或部分之间的结构应尽可能相同。

(2)文体的统一性类似的条文应由类似措辞来表达,相同条文应由相同的措辞来表达。

(3)术语的统一性在每项标准或系列标准内,某一给定概念应使用相同的术语。

4.充分考虑使用要求和生产实际

制定食品标准要充分考虑使用要求,要从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出发来制定食品标准。也就是说,在编制食品标准时,要求指标的设定,应充分考虑食品的安全性、适用性(营养性)、嗜好性和方便性。

比如编写一项方便食用的食品标准,首先要考虑它的安全性,其次考虑食用的方便性,最后考虑它的色、香、味、形以及营养性。满足使用要求应包括各方的使用要求,也就是说不但要满足使用者的要求,还要满足生产者以及检测者的要求。在考虑这些因素的同时,还要考虑实际生产的可能性,也就是标准的可实践性,即要保证生产工艺能够实现,也就是标准制定出来以后,企业能够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www.xing528.com)

5.遵循技术上先进和经济上合理的原则

制定食品标准应力求反映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生产实践的先进成果,但任何先进技术的采用和推广都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因此,要求食品标准技术先进,并不是盲目地追求高指标,还要考虑它的经济性,是否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消费者的需求,既要注重吸纳采用先进的技术成果,也要充分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提高技术标准水平必须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统一起来。

6.坚持以科学试验和实践经验为基础

标准只有以一定的科学技术理论及科学试验为依据,并经生产实践的验证制定出来,才会具有可操作性,才能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经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否则所制定的标准就有可能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7.适时复审

标准具有时效性,“标龄”过长的食品标准会不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新的标准来替代。因此,一项新的食品标准发布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没有结束,标准起草和编写部门还要适时对标准进行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企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复审结果分为三种情况,确认有效、修订和废止。标准的批准发布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标准的复审结果。

(三)企业标准的制定范围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国家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可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条款,或在其基础上进行补充。范围包括产品的设计、采购、工艺、工装、半成品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四)制定食品标准的要求

1.在标准的范围一章所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

标准的范围一章划清了标准所适用的界限,而在标准的后续条款中应将范围一章所限定的内容完整地表达出来,不应只规定部分内容。“按需要”说的是需要什么,规定什么,需要多少,规定多少,并不是越完整越好,将不需要的内容加以规定,同样也是错误的。

2.标准的条文应用词准确、逻辑严谨

标准的条文应具有用词准确、逻辑严谨的文风。在满足对标准技术内容完整和准确表达的前提下,标准的语言和表达形式应尽可能简单、明了、通俗易懂,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汇和方言,还应避免使用口语化的措辞。

3.注重适用性

(1)标准的内容要便于实施。所制定标准中的每个条款都应具有可操作性。

(2)标准的内容易于被其他文件所引用。标准的内容要考虑到易于被其他标准、法律、法规或规章所引用。如果标准中某些内容有可能被引用,则应将它们编为单独的章、条,或编为标准的单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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