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雨类型和地形决定了爱尔兰比较容易发洪水。近几十年来全国已出现多次比较严重的洪水事件,造成了相对较广泛的损失,尤其在香农河、班恩河、舒尔河、布莱克沃特河等河流。如:2000年1月香农河发生大洪水;2000年11月南部和东部地区发生大洪水,给5000家住户和800家商业造成了较大损失;2002年2月极高潮水位导致东海岸沿海地区发生严重洪水泛滥,对都柏林和莫宁顿等造成较大损失;2002年11月都柏林等地区又发生较大洪水。
多年来爱尔兰采取的防洪措施主要是工程措施,如修建防洪墙、防洪堤、水库,进行河道整治等。这些排水和减洪工程一直是根据1945年干流排水法(The Arterial Drainage Act)按流域整体考虑兴建的,但20世纪90年代发生了几次较大的给一些乡村和城区造成较大灾难的局部洪水后,1995年对1945年干流排水法进行了修订,允许公共工程办公室在局部敏感位置修建减洪工程,以解决局部洪水淹没问题尤其是城市地区淹没问题。此外还采用了一些局部防洪措施,如使用沙袋、临时和可拆卸的屏障物、可移动屏障物等;开展了一些水道清淤和维护工作。
近年不断增多的洪水,已引起了全国的注意,公共工程办公室制定出全国减轻洪水计划,并开始重视非工程防洪措施:1999年大洪水后开始绘制香农河洪水风险图,并计划逐步在全国绘制洪水风险图;近年颁布的有关法规规定,各规划管理机构制定的发展规划中必须明确限制在洪水风险区内的开发;加强洪水风险管理政策研究;着手建立洪水警报系统,编制应急规划和重新安置的一揽子计划,提供财政援助;开展公众教育,提高对洪水风险和自我保护的认识,有的郡还将防洪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园教育,许多郡还在相应地点设置道路标记等。(www.xing528.com)
2002年底政府宣布对国家防洪政策开展重大评价,评价组成员来自公共工程办公室、财政部、环境遗产和地方政府部、农业部、地方管理机构等机构和农民组织的代表,组长为财政部长。评价内容广泛,包括:报告洪水泛滥的原因和范围;洪水对社会不同部门如住宅、商业、保险公司、农民的影响;就国家如何应对不同类型的洪水以及在每种情况下各机构的职责提出建议;对各应对计划的预算优先顺序以及何为适宜计划提出建议标准;明确现有权力和程序的范围以及建议改变、新增或附加必要的权力;为将来开展人道援助方案制定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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