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是创意经济的一种特殊要素,具有生产力的性质。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创意和创新,是个人基于其独特创意所产生的一种智力成果。创意资源依附于人的智慧和创造力,是无形的,必须通过有形载体——“知识产权”和“交易”体现出来。知识产权正是主体依法所享有的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垄断权利,因而知识产权的交易就成为创意经济中的重要概念,是创意经济的实质表现。
正像英国政府在其创意产业定义中所指出的那样:创意产业是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所以,文化创意产业和知识产权的关系可谓是息息相关。
(一)知识产权是创意资源的有形载体
创意经济是创新型经济,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作品到文化创意产品、文化创意产品到文化创意商品的转换器。创意经济的实质就是知识产权的交易。“创意经济之父”约翰·霍金斯认为:知识产权是创意经济的货币。他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提出了目前最为宽泛的创意经济定义,即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他认为,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四个部门共同构成了创意经济。知识财产取代物质资源成为经济优势所在,知识产权是决定财富创造和利润分配的关键。
(二)文化创意产业以知识产权作为核心资产
创意是知识资本、智力资本,所以其产品必然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从文化创意产业的文化理念来看,它是推崇创新、尊重个人创造力的文化。它最根本的就是能够把个人的思想转化为产品,其中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当中的核心资产,文化创意产业当中有形资产很少,主要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中最主要的是知识产权。因此,文化创意产业和知识产权关系非常密切,拥有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根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根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是创新活动,其本质特征体现在对创新产权的收益上,而保护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的关键,应通过不断增强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发展。
(三)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生存之本
各国各地区对文化创意产业虽然还没有统一的概念,但都不约而同提到知识产权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作用。如香港将知识产权定义为:通过开发和利用创造性技术和知识产权来生产销售具备社会文化意义的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也是实现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潜能的一种生产体系。中国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将台湾的创意产业定义如下:源自创意或者文化积累,通过智慧财产的形式与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提升之行业。从这些概念中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核心要素。(www.xing528.com)
(四)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财富源泉
在传统的以工业经济为主导的世界经济体系中,有形的动产和不动产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而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品牌和技术诀窍在内的广义的无形资产,通常很少作为企业的战略性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资产价值中无形资产的比重近20年快速增长,大约从20%上升到90%左右,有形资产的地位已经完全被无形资产所取代,企业大量的经营成果也往往不再是物质形态的东西,而是体现为包含知识产权的服务和软件。就文化创意产业而言,由于其配置的资源即创意和智力成果具有无形性、不易控制性、易逝性等特点,其产权问题必须由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保障,并以健全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激励创意活动。
(五)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优势
由台湾宏基公司董事长施振荣先生最早提出的、并在经济学界流传很广的“微笑曲线”,是用来描述生产个人电脑的各个工序的附加价值特征。文化创意产业中也有这样的“微笑曲线”,即在整个国际产业链中,高端研发和末端品牌营销附加值最高,而加工环节则处于利润最低端。微笑曲线的两端即高附加值部分分别是新产品的创意、研发和品牌、营销,没有技术实力和自主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等,就等于没有产业的源头,而当产品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共性,导致行业性利润下降时,品牌的价值和销售服务,主要表现为商标权、商号权等的差异性就会体现出它们的价值。可以看出,在微笑曲线的两端中,知识产权都起着主导作用。因而,拥有大量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企业也就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六)知识产权的可交易趋势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知识产权作为文化创意产业中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仅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通过授权、许可、转让、合资等方式使用,为企业带来更大利润。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交易成为其产业链上的关键一环,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从资本上提供内在动力。除了上述传统的知识产权交易以外,知识产权的证券化逐渐风行。从电子游戏、音乐、电影、主题公园等与文化产业关联的知识产权,到时装品牌、最新医药产品专利、半导体芯片,几乎都已成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对象资产。如拥有专利的数量,几乎没有哪家公司能与IBM相比。从1992到2009年的整整17年里,蓝色巨人在美国获得的专利一直超过任何其他专利申请机构,仅在2009年即获得了4 914项,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这一数量超过了微软、惠普、甲骨文、苹果电脑、埃森哲和谷歌各公司所获专利的总和。目前,IBM在全球获得的专利发明已高达4万余项,其中包括视频电玩微处理器和带有阅读擦写功能的光盘,品种可谓应有尽有。
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是创新活动,其本质特征体现在对创新产权的收益上,而保护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的关键,应通过不断增强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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