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及其制度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开始真正确立。
(一)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知识产权状况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最早始于清朝末年。清朝在1898年变法改革运动中颁布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利法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但随着“戊戌变法”的失败而迅速夭折。以后,清政府根据1902年《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和1903年《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中的知识产权条款,被动地于1904年和1910年制订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大清著作权律,并延用至民国初年。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也先后参照国外相关知识产权法,制订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等,但因旧中国经济落后,知识产权法对整个中国社会经济的作用微乎其微,政策的效应也难以显现。
(二)我国改革开放至加入WTO时代的知识产权状况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加强了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先后制订相关的法律。如1982年的商标法,1984年的专利法和1990年的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建立。随着我国加入WTO,知识产权保护法和制度才逐渐趋于完善。
(三)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的现状(www.xing528.com)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中国于2004年和2005年分别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订工作领导小组。至此,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胡锦涛总书记于2006年1月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能力,成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这样,中国站到了战略全局的高度,重新审视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和地位。基于当今国际科技、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创新型国家的发展经验,中国将通过制订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作为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政策抉择。
在我国,目前已立法保护的知识产权有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原产地或产品、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具有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植物新品和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并颁布一系列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上看,结合各国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一般经验,我国在知识产权政策、法律体系和实施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有必要进一步充实、调整和提高。必须紧密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实践经验,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紧密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紧密结合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的最新动向,积极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事务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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