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高度推崇个体创造性的产业,文化创意人才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关于创意阶层这个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区域经济发展学教授理查德·弗罗里达在2002年写的《创意阶层的崛起》中提出的。理查德·弗罗里达将创意阶层分成“具有特别创造力的核心”与“创造性的专门职业人员”两个组成部分。前者包括科学家、大学教授、诗人、艺术家、演员、设计师、建筑师,引导当代社会潮流的小说家、编辑、文化人士、咨询公司研究人员以及其他对社会舆论具有影响力的各行各业人士。后者包括高科技、金融、法律及其他各种知识密集行业的专门职业人员。根据这个定义,理查德·弗罗里达当时就推测,2002年美国的创意阶层人数达到了3 001万人,占劳动力市场的30%。创意阶层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三点:第一,创意阶层具有创意与创造力。理查德·弗罗里达认为,那些属于创意阶层的人们虽然从事各种不同的行业,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即他们经常会有创新的想法,发明新技术,从事创造性的工作;第二,创意阶层的成员有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和能力。比如,尊重个性,竞争与实力主义优先,喜欢开放与多样的城市社会环境,具有重新修改规则、发现表面离散的事物间共同联系的能力等;第三,创意阶层具有独特的生活方式以及价值取向。理查德·弗罗里达认为,创意阶层在选择工作时,除了关注工资以外,还特别重视工作的意义、工作的灵活性与安定性、同事间的关系、技术要求以及公司所在城市等其他因素。在业余文化生活方面,他们喜欢参与型的体育运动,比如像骑自行车、攀岩、潜水、滑雪等。创意阶层在工作与业余生活方面的价值取向会对城市和社区产生深刻影响[1]。
理查德·弗罗里达的创意阶层的概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指出了创意阶层的明显特征。显然,从其定义中,理查德·弗罗里达指出了创意阶层成员是从事于“创造有意义的新形式”的工作阶层。这里所谓的“有意义”,应该是指创意阶层所从事的创意,除了具备个性、独创性二个要素之外,还应具备“有意义”的条件。这一观点在约翰·霍金斯《创意产业》一书中也有所体现。
(2)规范了创意阶层所涉及的人群范围。创意阶层是以科学家、工程师、大学教授、诗人、小说家、技术家、演员、设计师和建筑师为高级创意核心成员,同时也包括现代社会的思想领导阶层:编辑、文化人士、咨询研究人员、分析家和其他意见制订者。这些高级创意核心成员生产了容易转换且能被广泛使用的新形式或设计。在这个核心群体之外,创意阶层也包含如下的“创意职业人员”,他们工作在以知识为基础的高科技、金融服务、法律、健康职业和商业管理等领域。他们属于智力型、知识型劳动者,独立地尝试新的想法和创新。(www.xing528.com)
(3)区别了创意阶层与其他阶层。属于创意阶层的人善于构思和解决难题,有较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而属于工作阶层或服务业阶层的人按指令行事。这意味着创意阶层比起其他阶层在制度规则方面较少受到束缚,但也必须具备更强的工作能力和更好的情感和心理素质。
(4)显示了创意阶层集聚的区域特征。创意阶层成员对城市生活的便利条件的需求较高,便利程度高的城市会吸引创意阶层。城市的便利性体现在充足的商品、良好的城市外观、完善的公共服务、便捷的交通等方面。很显然,创意阶层具有明显的地域指向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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