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半负面案例比较法的讨论,此方法需在正负面案例中确立相同的机制与不同的调控因素。在本章所讨论的案例中,北约和华约均属于非对称联盟。这一联盟内部已具备了引发和解机制的要素(如相同的意识形态、核心国家、联盟之间的制度建设)。并且在冷战的历史格局下,推动联盟内的和解也符合美国与苏联这两个联盟主导国的利益,因此我们有理由推测和解机制同时存在于北约与华约这两个案例中。而接下来的任务便要确定本章所需要加入的因素(催化剂或阻碍剂)。这项阻碍剂必须是能够直接影响和解机制的调控因素。[25]本章认为联盟内部的国家采取的国内管理体制是影响和解进行的关键。而这在北约、华约两个案例中也呈现出了不同的模式。
从定义上来看,本章所提出的国内管理体制[26]是指联盟内部国家所采取的政治经济制度,一般而言,在一个拥有主导国的非对称联盟中,联盟内国家通常会采取类似的制度、体系[27]。而这一变量属性有三个维度,分别是边界性、轮替性和开放性。当联盟内部国家的体制呈现出有限边界、竞争轮替和开放交流的特点时,这些因素可以催化和解的发生;而当联盟内国家如果采取了缺乏边界、垄断僵化和封闭保守的国内管理体系,这些因素就会成为和解机制的阻碍剂,影响和解机制的运作。
第一,制度边界性维度分成有限边界和无限边界两个特征。有限边界的制度明确国家、市场、社会相关场域的边界,允许独立的非国家行为体(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的存在与发展。在有限边界制度的国家内,国家尊重政府之外的社会领域产生自发秩序,采取柔和的调控模式。而无限边界制度的国家则并没有在政府、市场、社会构建明确的边界,相关决策者直接利用指令强制对各个领域进行管控。
第二,制度的竞争性维度分为竞争和垄断两个特点。竞争性的制度鼓励内部竞争,可将此类竞争规范化,并保持对人员和政策变化的空间。由于其政策多为各方博弈的产物,故而妥协空间也较大。而垄断制度则较为僵化,不允许政治竞争,缺乏轮替机制,政策与人事变动空间较小。
第三,制度的开放交流维度分为开放交流和封闭保守两类。此处开放交流即指如金融、贸易等经济层面上的相互交易,也指思想和文化上的自由交流。在拥有开放交流制度的国家内,有关决策者不能垄断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制定政策需广纳民意,非国家行为体的意见和想法可有较多的渠道沟通。而封闭保守的制度体系则限制社会层面的相互交流与自由思考,封闭性较强。
本章认为,国内管理体制的三个维度对和解有重要影响,但在和解的不同阶段,国内管理体制对和解的影响并不相同。在和解机制的发起阶段(浅和解阶段),国内管理体制并不会对和解机制的发生产生特别明显的影响。这是因为此阶段的和解推动力通常来自于第三国的强力或共同威胁的需要,而当和解进入深度阶段,国内管理体制的作用就格外重要了,这是因为:(www.xing528.com)
第一,彻底和解首先需加害国内部深刻的反思,并且此反思需得到受害国的积极回应。实现这一点的前提是独立、自由的社会讨论与联盟内充分的人员、信息交流。制度的有限性和开放性可以促进联盟内部社会的相互交流,形成和解所需的社会基础。[28]有限边界性的国内管理体制可使该国有较为独立的社会和思想交流渠道,这可确保该国民间对过去的历史进行较为自由和独立的反思与研究,并为联盟内民间自发的历史交流确保独立、自主的空间。由于历史问题的敏感性,与政府相比,民间交流可以更为自如与细致地处理这些历史问题和社会心态,而政府则可扮演此类思想讨论的中立观察者,不直接干涉,使得国家间更易实现深刻和解。反之,无限边界性的国内管理体制会导致一国缺乏讨论空间和思想渠道,可能对相关历史讨论设立禁区,阻碍对此类问题的深刻反思。此模式会使加害国方面越发遗忘自身过去的历史暴行,甚至正当化此类行为,使得两国间仇恨进一步地延续下去。
第二,深入的和解需要在对历史进行深刻反思后,相应的精英与社会群体需要通过相应机制进入政权,从而巩固对历史的反思,并释放深度和解的信号。而具有竞争性国内管理体制的国家更容易实现这一点。历史经验表明,在经历暴力冲突后,相关国家新上台的领导人在初期并不能做出非常深入的和解和道歉,只有经过一段时间的反思与政治轮替后,对历史深刻反思的精英才可进入政权。当联盟内国家采取比较垄断、僵化的国内管理体制时,其国内政策与人事的变动空间相对较小,导致坚持浅和解、排斥深入和解的势力更容易垄断政治地位,阻碍深度和解的实现。
第三,实现深入和解还需联盟内部实现平等、充分、相互依赖的人员和经济交流。而具有有限性、竞争性和开放性体制的国家也更容易推动这一机制的运作。在具有有限性和开放性的联盟内,经济与社会交流可以自由开展,更易形成民众间的相互往来和经济的相互依赖。同时具有有限边界性的国内管理体制可塑造具有独立自主性的市场、社会领域,自发解决本领域内的冲突,避免政府直接介入导致矛盾升级而冲击国家间关系。而在一些缺乏有限边界性的制度国家组成的联盟中,民众之间无法深入、自由交流,并且相应的经济矛盾也容易由国家本身的介入而导致低政治矛盾上升为高政治冲突。
总之,本章认为调控和解机制的重要因素是该国国内管理体制的特点。在下文中,将以北约和华约作为本章所要讨论的正面案例和负面案例,分析在两个具有相似初始条件并且都存在和解机制的案例中,不同的国内管理体制特点如何对两个案例的和解机制产生影响,并最终形成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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