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先生在家里留了遗书,冲向高速驶来的电车,司机连忙刹车,但晚了一步,老人被撞飞出去二十米,尸体并没有被撞得四分五裂。我接到通知赶往现场,得知老人在家里留了遗书,而且走访调查的结果与尸体征象相一致,所以综合考虑后认为他确实是自杀的。
可就在我准备写尸体检案调查书时,死者的长子问我:“能将死亡时间推后一天吗?”
“啊?”我有些惊讶。
我从没想过有人会提出这样的请求。事故都已经发生了,时间怎么能改呢?
原来死者一年前在别人的劝说下买了保险,按照规定,如果一年内自杀,保险公司就不给予赔偿。可因为手续问题,保险是在缴纳保险费的第二天才生效,也就是说,死者在能够领取保险金的前一天自杀了。
不管老人买保险的目的是什么,可以肯定的是,他在自杀时确实想到了这笔钱。然而事实上,他一分钱也拿不到。这对于死者及其家人来说,确实是双重打击。但如果我擅自更改了死亡日期,重写调查书,就犯了伪造文书罪。由于本案涉及赔偿问题,指使我这样做的家人也会犯欺诈罪。
我将这些如实说了,最终获得了老人家人的理解。(www.xing528.com)
这样的案子远不止一起。
曾经有一个“怪现象”:很多人会在买了保险的一年(十三个月)后自杀。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有规定——一年内自杀者不支付保险金。
这项规定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自杀。
但慢慢地又有人觉得,只要能拿到钱,等上一年又何妨?于是一些保险公司将一年的期限调整为三年,毕竟没有那么多人会提前三年做好自杀的准备。
为了避免大家误解,我重新说明一下,保险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造成故意杀害”“战争、暴乱等导致被保险人死亡”。尤其是自杀,通常是拿不到钱的。
不过也有特例,比如当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不是为了钱而自杀时,也可能支付保险金。此外,这类保险大多设置了免责期,虽然具体条款不一样,但基本内容如下:“自生效日开始,被保险人三年内自杀,则不能获得保险金。”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三年后自杀就一定能拿到钱,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请大家不要想得过于简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