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岛佳苗案的第一个受害者死于案件被曝光的两年前——2007年(平成十九年)8月,千叶县松户市一名男子死于家中浴室,死因不明。
剩下两起命案都发生在2009年。2009年1月,东京都青梅市一男子死于家中,尸体被发现时门窗上锁,卧室有煤炭燃烧的痕迹,警方推断是自杀。2009年5月,千叶县野田市一男子也死于一氧化碳中毒,警方同样认为是自杀[5]。
青梅市位于东京都内,却不属于23区,没有施行法医制度,尸体没被送去司法解剖,最终当作自杀处理了。这就存在很大的隐患。如果警方一早有所察觉,顺藤摸瓜找出凶手,后面两起命案或许就不会发生了。
再往远了说,2007年的案子也一样。虽然作案手法不同,但只要是杀人案,就一定存在破绽,解剖也一定能告诉我们一些东西,比如胃里残留的安眠药。如果这时就逮捕了凶手,甚至可能早早为这起连环案画上休止符。
即便一个人看上去是自杀或者死于疾病,只要有人动过手脚,就一定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我们绝对不可以遗漏这些细节。(www.xing528.com)
此外,木岛佳苗一案采取了裁判员制度,这一点也值得我们关注。
当时大家都很好奇,这起案件的物证太少,间接证据不足,裁判员都是普通人,他们会做出怎样的判断?木岛的辩护律师也坚持:“可能是其他原因导致几名死者寻短见,或者根本就是一场意外。”事实上,我也认为木岛佳苗被判无罪的可能性很大,因为确实没有充分的证据。一想到这种杀人魔可能逍遥法外,我的心情就十分复杂。
但就在这种局面下,检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大家可以想一下,如果早上醒来发现屋外白茫茫一片,那么前一天晚上肯定下过雪。即便你没有亲眼所见,也一定下过,这是基本常识。”
这起案子的证据非常少,按理说,仅凭间接证据不可以定一个人的罪。但这起案子又非常特殊,木岛佳苗的所作所为大家都看在眼里。所以在我看来,与其依照法律以证据不足为由将其无罪释放,不如有时根据实际情况“搞一搞特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