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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死研究及标准浅析-非正常死亡事件簿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尸检、解剖的过程中,溺死类尸体往往更依赖执行者的经验。在我看来,上面那位医师将死因简单归结为“心脏麻痹”是不负责的。如果是溺死的,就会有水进入他的肺部,浮游生物也会随之进入血液,进而残留在肝脏、肾脏里。但在一些案例中,即便死者不是溺死的,也能在他的肝脏、肾脏里发现浮游生物。所以也有人认为,这不能成为判断标准。一些关于癌症的科研项目,有时能拿到上千万日元的经费。

溺死研究及标准浅析-非正常死亡事件簿

尸检、解剖的过程中,溺死类尸体往往更依赖执行者的经验。

我退休前,曾研究过这个以往鲜少有人涉及的领域,也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得出结论——60%的溺死者会出现“颞骨锥部[13]内出血”这一现象。

曾经有过这样一起案例:

一名游泳选手在脚可触底的浅水池里死了。当时负责检验尸体的医师说这个人是溺死的,立刻遭到反驳:“游泳选手怎么可能在这种地方溺死?就算呛了水,只要站起来就没事了。”那位医师表示:“可能引发了心脏麻痹吧。”这回就没人反驳了。

人死之后,心脏停止跳动,其实不止心脏,大脑、呼吸(肺)的功能都会停止。但心、脑、肺的麻痹属于症状,而非死因。什么引起了心、脑、肺各功能丧失?这才是真正的死因,也是监察医需要弄明白的问题。

在我看来,上面那位医师将死因简单归结为“心脏麻痹”是不负责的。(www.xing528.com)

那么究竟是什么引起了心脏麻痹?我对此感到十分好奇,于是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

过去,如果人们在海里发现了尸体,会通过能否在他的肝脏肾脏里检测出浮游生物判断这个人是否是溺死的。如果是溺死的,就会有水进入他的肺部,浮游生物也会随之进入血液,进而残留在肝脏、肾脏里。但在一些案例中,即便死者不是溺死的,也能在他的肝脏、肾脏里发现浮游生物。所以也有人认为,这不能成为判断标准。

为此,日本法医学会向当时的文部省申请了一笔研究经费,用于研究这个问题。经费确实有了,但加在一起不过200万日元,平均分配给十二所大学,每所大学也就16万而已。一些关于癌症的科研项目,有时能拿到上千万日元的经费。这差距实在是太大了。

而我就是拿着这笔几乎称不上研究经费的钱,一边感慨“法医学真是苦啊”,一边潜心研究,最终发现了“颞骨锥部内出血”这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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