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想将所有犯人绳之以法是十分困难的。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制度上的缺陷是其中一个。
负责检验尸体的医师并非人人精通法医学且经验丰富。《尸体解剖保存法》第八条规定:若出现怀疑为传染病、中毒、灾害的尸体及其他死因不明的尸体,都道府县知事需设置监察医为其检验;若检验仍未能判明死因,需进行解剖。
这就是法医制度,但遗憾的是,这项制度并没有推广到全国。该制度始于战后1947年(昭和二十二年),在东京23区[3]、横滨市、名古屋市、京都市、大阪市、神户市、福冈市几地施行。1985年(昭和六十年),京都市、福冈市废除了该项制度。2015年(平成二十七年),横滨市也废除了该项制度。
也就是说,目前只有东京23区、名古屋市、大阪市、神户市还保留着这项制度。
该项制度之所以被取消,最主要的原因是预算不足。因为没有经费,所以就要废除一个对国民有益的制度,很难想象这种事竟然会发生在如今的日本。
在保留了该制度的地区,尸检工作由监察医负责。也有一些地区虽然保留了制度,却没有设立专门的监察医务院(监察医事务所、监察医务室),这时就要由法医学专业的医师来检验尸体了。
那么,没有施行这项制度的地区,又是什么样的呢?(www.xing528.com)
各个地区不尽相同,但大多时候负责尸体检验的是警察嘱托医。所谓警察嘱托医,就是在警察署附近开设自己的诊所,给普通病人看病,为警察、留置人员提供健康帮助的医师,多为没有法医专业背景的临床医师。这些人不是科班出身,在检验尸体时就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而警方还需要参考这些给活人看病的医师的意见破案,这怎么能不令人担忧?
而且不论是否施行了法医制度,如果尸检依然无法确定死因,就要对尸体进行解剖。在没有施行法医制度的地区,尸体解剖是在大学的法医学教室等地进行的。可倘若临床医一开始没发现异状,尸体被送去火化了,又谈什么解剖呢?——这样的事情确实时有发生。
此外,不同地区的监察医也存在经验上的差距。东京都监察医务院每年接收一万多具尸体,这个数字对其他地区来说简直是天方夜谭。
根据2014年(平成二十六年)的统计,东京23区全年死亡人数为75626人,其中13301具尸体需要进行检验,占死亡总人数的17.6%,2225具尸体需要进行解剖,占尸检人数的16.7%。
算下来,平均每天需要解剖6具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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