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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检视官与尸检规则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负责检视工作的人被称作检视官,一般由负责刑事案件的警视[1]担任。检视规则中明确指出,警方检验尸体时需要有医师在场,医师需要对尸体进行医学角度的检验,比如脱去死者的衣服,观察尸体表面尸斑,死后僵硬的程度,是否存在外伤等。尸检通常在案发现场进行,但值得注意的是,日语“检死”一词本身并非正式的法律术语。在执行司法解剖时,须先由警察、检视官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许可之后才能进行。

非正常死亡检视官与尸检规则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些概念。

如果某地发现了非正常死亡的尸体,警方就会赶往案发现场调查。“这人是谁?”“他是怎么死的?”“是自杀还是他杀?”这一调查过程被称作“检视”。负责检视工作的人被称作检视官,一般由负责刑事案件的警视[1]担任。由于种种现实因素的制约,检视官不可能出现在每一个案发现场,所以通常的做法是:所属辖区的警察先进行调查,再将结果汇报上去。

检视规则中明确指出,警方检验尸体时需要有医师在场,医师需要对尸体进行医学角度的检验,比如脱去死者的衣服,观察尸体表面尸斑,死后僵硬的程度,是否存在外伤等。如果头部有外伤,就需要结合现场的情况判断伤口出现的原因:是跌倒造成的?还是被殴打造成的?这一检验过程被称作“检死”[2]尸检通常在案发现场进行,但值得注意的是,日语“检死”一词本身并非正式的法律术语。

鉴识科则负责一边拍照,一边记录尸体征象。

监察医检验完尸体后,需要填写“尸体检案调查书”和“尸体检案书”。两者看起来很相似,前者相当于临床医师的病例,后者相当于死亡诊断书。

如果还是不能确定死因,就要对尸体进行解剖。解剖不在案发现场进行,而是在医务院或者大学。其中不牵扯犯罪的解剖被称为行政解剖,依照《尸体解剖保存法》执行;可能牵扯犯罪的解剖被称作司法解剖,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在执行司法解剖时,须先由警察、检视官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许可之后才能进行。

如果清晨发现家人死亡,家属就必须立刻报警。倘若不这么做,找普通医师写一个“心肌梗死”死亡诊断书,就有可能包庇隐藏的犯罪——假如是家人投毒,警方不知道,自然不会立案调查,事情也就此告一段落。(www.xing528.com)

为了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日本法律规定,一旦发现有人突然死亡,就需要同时通知医院和警方,进行尸体检验。哪怕一个原本十分健康的人突然死了也应如此。

那么如果一个一直生着病,且尸体表面并没有明显外伤的人死了,又会怎么样呢?

人们很容易认为他是病死的,但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就需要仔细辨别了。

即便表面看上去再怎么正常,背后也存在杀人的可能,我们决不允许在这个问题上出现差池。

犯罪手法越巧妙,就越可能是有计划的谋杀。

我们不能落入犯人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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