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 周岁,女工人年满50 周岁,女干部年满55 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 周岁、女年满45 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 周岁、女年满45 周岁。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企业不再套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不再比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故此,目前判断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再按照干部、工人的身份来确定,而是按照管理岗与非管理岗的岗位区别来判断,以退休前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签订的岗位和工作职责为标准,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55 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管理岗位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案例
档案记载年龄不一致时如何认定退休时间
(2013) 五法行初字第××号
原告:吴某某
被告: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代理人:徐博,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叶攀,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06〕 139 号) (以下简称“云政发〔2006〕 139 号文”) 在“出生年月的认定”部分规定“出生年月以本人档案盖有公章的第一张记载出生年月表格为准(体格检查表格除外)”,从原告的档案看,盖有公章的第一张记载出生年月的表格为《勐腊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组织组盖章的材料》,上面记载的原告出生时间即1952年10月.另外,被告提交的证据即原告人事档案目录六“加入党团材料”《入团申请书》《勐腊县邮电局职工升级、定级、转正审批表》《云南省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发证登记表》《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核表》 与《勐腊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组织组盖章的材料》 形成完整证据链,可以相互印证原告出生时间为1952年10月。同时,法院到相关部门进一步了解原告出生日期的相关情况,但查询不到早于1970年的原告人事档案的户籍登记。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06〕139 号) 中关于出生年月的认定的规定是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9〕 8 号) 关于出生年月认定的进一步解释和细化,而且“云政发〔2006〕 139 号文”并未废止。“劳部发〔1999〕 8号”在“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部分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而原告显然对上述规定作出了错误的解读,其认为“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就是档案记载的最先出生日期。结合“云政发〔2006〕139 号文”对“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之规定,应以原告档案盖有公章的第一张记载出生年月表格为准认定出生日期。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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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 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复函》
1998年以来,国家没有审批过新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是一种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依据的技术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不能作为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依据。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
……
(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不再比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三)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担任各级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各职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
1999年3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 8 号) 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 周岁,女工人年满50 周岁,女干部年满55 周岁”。请你们按此精神解释执行。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社会保险领域涉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
三、关于参加养老保险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问题
市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批职工退休时,发现职工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以及本人档案前后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普遍存在,给行政认定带来很大困难。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 8 号)第二条(二)项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组通字〔2006〕 41 号) 第一条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会议讨论认为,当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与档案中部分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则以两者记载一致的出生日期为准;当职工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均不一致时,应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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