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征缴基数与比例:完美的劳动关系实务中的风险防控

征缴基数与比例:完美的劳动关系实务中的风险防控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征缴基数与比例:完美的劳动关系实务中的风险防控

2019年度各地区养老保险征缴基数和比例表

续 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 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 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 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www.xing528.com)

四、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