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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的劳动关系摘要:协商和解利于解决劳动争议,降低成本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协商、和解并非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但对于及时化解纠纷、节约国家司法资源、降低社会成本等具有重要价值。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通过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另外,产生纠纷后的双方进行和解时均应出于自愿,不得有强迫、威胁、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存在,任意一方均有权不予进行协商、和解而直接进行劳动仲裁。第十一条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

完美的劳动关系摘要:协商和解利于解决劳动争议,降低成本

协商、和解并非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但对于及时化解纠纷、节约国家司法资源、降低社会成本等具有重要价值。

(一) 平等自愿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无论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还是在产生纠纷后进行协商、和解过程中,均处于平等位置,无上下级关系之分。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通过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

另外,产生纠纷后的双方进行和解时均应出于自愿,不得有强迫、威胁、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存在,任意一方均有权不予进行协商、和解而直接进行劳动仲裁。

(二) 合法依规

合法依规是所有民事关系协商、和解的基本原则和前提,劳动争议纠纷产生后,双方当事人就相关争议所进行的协商、和解均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www.xing528.com)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第八条 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

第九条 劳动者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

第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 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

协商的期限由当事人书面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延长期限。

第十一条 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仲裁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第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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