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拘留、逮捕或者取保候审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虽不得直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案例
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时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2018) 鲁05 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于某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及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认为:于某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导致2016年2月份未上班参加劳动,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第28 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于某无权主张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报酬,于某虽提供2016年4月、5月份期间的电子邮箱及微信记录,但该记录仅请示,无回复记录,于某也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实其参与工作,于某也未参加这期间的考勤,因此对于于某主张这期间的工资的报酬无证据支持。
(二) 劳动者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
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但最后被司法机关认定为错判而宣告无罪释放的,如果用人单位因其涉及违法犯罪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恢复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恢复原工资待遇,补发在押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免予起诉的原系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是否补发问题的答复》(www.xing528.com)
一、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如被告人原系国家职工,其工资问题可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被告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所在单位补发其羁押期间的全部工资;如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由原所在单位酌情决定减发或不发;如被告人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予补发。
二、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因此,被告人如原系国家职工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应补发。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国家赔偿不应扣除已补发工资的批复》
国家赔偿与单位补发工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后者是一种善后工作,不能相互混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公民因被侦查、检察、审判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限制人身自由的,无论其所在单位补发工资与否,该公民有权申请并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国家赔偿。本案固原县人民法院、固原县人民检察院应当承担全部共同赔偿义务,蒋广秀补发的工资不应扣除。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28.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 的复函》
关于用人单位对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是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可否予以辞退处理的问题,可参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 309 号)第28 条有关规定办理。即:“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对原固定工在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暂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辞退。在审理结束后,可视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是否应恢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企业是否应与其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问题。我们认为,职工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被判犯罪,后经司法机关改判无罪的,如企业仅因其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应恢复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并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给天津市劳动局的复文》 (劳人薪局〔1985〕 第12号)的规定,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并补发在押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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