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起火的分类
汽车起火分自燃、引燃、碰撞起火、爆炸和雷击起火等五类。
1.自燃
根据保险条款的解释,自燃是指汽车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和供油系统等车辆自身原因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的现象。
2.引燃
引燃是指汽车在停放或者行驶过程中,因为外部物体起火燃烧,使车体乃至全车被火引着,导致部分或全面燃烧的现象。
3.碰撞起火
碰撞起火是指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因为发生意外事故而与固定物体或者移动物体相碰撞,假如汽车采用汽油发动机,碰撞程度又较为严重,引起部分机件的位移,挤裂了汽油管,喷射而出的汽油遇到了运转着的发动机所发出的电火花,导致起火燃烧的现象。
4.爆炸
爆炸起火是因为车内、车外的爆炸物起爆所引发的汽车起火燃烧。它包括车内安置的爆炸物爆炸引爆;车外爆炸物爆炸引爆;车内放置的打火机、香水、摩丝等被暴晒而引爆;车载易爆物爆炸引爆等多种形式。
5.雷击起火
(二)汽车火险的查勘与定损
1.火险查勘的基本要求
在查勘汽车火险现场、分析起火原因时,需掌握构成燃烧的三大基本要素。
(1)导致汽车起火的火源 (火花或电火花)。
(2)周围是否存在易燃物品 (如汽油、柴油、润滑油和易燃物等)。
(3)火源与易燃物品的接触渠道中是否有足够的空气可供燃烧。
只要牢牢把握以上三点,再通过查勘车身不同位置的烧损程度,首先找出起火点位置,再分析起火原因,判断出汽车起火的自燃、引燃属性,就可以为下一步的准确理赔奠定基础。
2.与汽车自燃相关的问题
(1)发动机熄火后的自燃。发动机熄火以后,有时汽车反而会自行起火燃烧,这种现象有些令人费解。其实,当发动机熄火以后,由于失去了风冷条件,车体温度反而会有所上升,就有可能导致临近燃点的汽车上的某些物品起火燃烧。
(2)汽车上的主要易燃物。汽车上的主要易燃物品有燃料、润滑油、导线、车身漆面、内饰、塑料制品和轮胎等,这些物品一旦遇火,就会起到明显的助燃作用。一旦火势不可控制,就有可能将全车烧毁。(www.xing528.com)
(3)晒爆的打火机与自燃。有的时候,驾驶员会将一次性的气体打火机放置在仪表板处。如果汽车在烈日下暴晒,很有可能会晒爆气体打火机。爆炸的打火机完全有可能打坏仪表板,如果恰巧将仪表板上的相线打断了,所产生的电火花就有可能将弥漫在驾驶室内的可燃气体引燃。
(4)车厢内部是否会自行起火。车厢内部自行起火这种现象在理论上是存在的。但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发生。原因是车内没有明显的火源,再加之车的内饰品大多带有一定的阻燃功能,因此,一般不会自车内起火燃烧。
(5)防盗报警器与自燃。在汽车上擅自安装的防盗报警器,一方面可能未对线路进行功率复核,另一方面防盗报警器是始终通电的。如果导线偶然断开或因电流过大而烧焦时,就容易成为汽车上的一个自燃火源点。
(6)拆卸油管可能引起自燃。对于装有电喷式发动机的汽车来说,当发动机熄火以后,油管中仍然会有一定的残余汽油压力。如果维修人员在此时马上动手拆卸相关油管,则会导致汽油喷射而出,引发火灾。
(7)自燃后的轮胎。汽车起火以后,由于风向的缘故,车身两侧及前后安装的轮胎燃烧程度并不一致,一般说来,顺风向的轮胎会烧得严重,逆风向的轮胎则一般不会燃烧。另外,由于地面的散热条件较好,而且地面与轮胎之间没有空气流通,所以,轮胎的接地点也不会燃烧。
(8)自燃与油箱爆炸。在实际的汽车火灾现场,极少发生油箱爆炸。伴随着汽车的燃烧,油箱中的汽油往往只是会被烧光。这是因为,在汽车起火燃烧的过程中,油箱内并无空气,燃烧着的火焰无法被引入到油箱内部。但是,车体燃烧所产生的高温会对油箱及其内部的汽油产生强烈的烘烤,导致油箱中的汽油挥发,从而产生较高的气压,将油箱盖顶开,使汽油挥发,快速燃烧,直至烧光。
3.保险责任
根据保险条款的解释,当发生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主要是指外界火源,以及其他保险事故造成的火灾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可以在车辆损失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因本车电器、电路和供油系统等发生问题而产生自身起火,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以及违反车辆安全操作原则,用有火焰的火,如喷灯、火把烘烤车辆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均属车辆损失险的除外责任。在对因火灾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查勘定损处理中,应严格掌握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的区分,研究、分析着火原因。
4.火损汽车的定损
(1)火灾对车辆损坏情况的分析。
整体燃烧。整体燃烧是指发动机室内电路、电器、发动机附件、仪表板、座椅烧损,机械件壳体烧熔变形,车体金属 (钣金件)件脱炭 (材质内部结构发生变化),表面漆层大面积烧损等现象。
局部烧毁。发动机室着火,造成发动机前部电路、发动机附件、部分电器、塑料件烧损。轿车的外壳或客车、货车驾驶室着火,造成仪表板、部分电器、装饰件烧损。货运车辆货厢内着火,造成货厢、运载货物的烧损。
(2)火灾车辆的定损处理方法。
对明显烧损的零部件进行分类登记;对机械类零部件进行测试、分解检查,特别注意转向、制动、传动部分的密封橡胶件;对金属件 (特别是车架,前、后桥,壳体类等)考虑是否因燃烧而退火、变形;对于因火灾使保险车辆遭受损害的,分解检查工作量很大,且检查、维修工期较长,一般很难在短时期内拿出准确估价单,只能是边检查、边定损,反复进行。
(3)火灾汽车的定损。汽车起火燃烧以后,其损失评估的难度相对大些。
如果汽车的自燃没有蔓延开来,只是涉及电路、管路被烧坏,根据条款,无须理赔。
如果汽车的起火燃烧被及时扑灭了,可能只会导致一些局部的损失,损失范围仅限于过火部分的车体油漆、相关导线及非金属管路、过火部分的汽车内饰。这时只要参照相关部件的市场价格,并考虑相应工时费,即可确定出损失金额。
如果燃烧持续一段时间之后才被扑灭,虽然没有对整车造成毁灭性破坏,但也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凡过火的车身外壳、汽车轮胎、导线线束、相关管路、汽车内饰、仪器仪表、塑料制品,外露件的美化装饰等可能都会报废,定损时需考虑相关更换件的市场价格、工时费用等。
如果燃烧程度严重,轿车外壳、客货车驾驶室、轮胎、线束、相关管路等肯定会被完全烧毁。部分零部件,如控制计算机、传感器、铝合金铸造件等,可能会被烧化,失去使用价值。一些看似坚固的基础件,如发动机、变速器、离合器、车架、悬架、车轮轮毂、前桥、后桥等,在长时间的高温烘烤下,也会因 “退火”而失去应有精度,无法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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