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保险公司认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则被保险人有权获得及时赔偿。赔款获取的时间根据 《保险法》第24条规定,应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支付;若超过十日,则保险公司除支付赔款外,还应赔偿被保险人因未及时获得赔款而受到的损失。
(一)有及时获得损失赔偿的权益
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后,应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若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则应通知被保险人及时补充。如保险公司认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则被保险人有权获得及时赔偿。如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拒赔。赔款获取的时间根据 《保险法》第24条规定,应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支付;若超过十日,则保险公司除支付赔款外,还应赔偿被保险人因未及时获得赔款而受到的损失。
(二)有及时获得相关费用赔偿的权益
在确定事故损失过程中,被保险人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开支。例如,为取得有关证明和资料而支出的鉴定费,在牵扯第三者事故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根据 《保险法》第49、51条规定,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三)有对保险公司赔偿提出异议的权益
被保险人如果认为保险公司的赔偿决定与自己的预期不相符,有权对其提出异议,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释,必要时可以向仲裁机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www.xing528.com)
(四)有获取保险公司代位追偿超过其支付赔款的多余部分的权益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的金额以其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的金额为限,如果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的金额大于其支付的赔款,则超过部分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能自留。
(五)可就自己实际损失与保险公司赔偿的差额部分向第三方继续请求赔偿的权益
如果被保险人因事故的损失大于保险公司的赔款,即使向保险公司转让了代位追偿权,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向第三方继续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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