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赔偿处理坚持按比例承担赔偿的原则未确定事故比例责任时。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①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
(一)索赔时提供的资料
(1)交警确认的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3)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 (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
(4)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二)赔偿处理坚持按比例承担赔偿的原则
(1)未确定事故比例责任时。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①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100%。(www.xing528.com)
②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③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④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2)确定事故比例责任时。
确定事故比例责任对保险人在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①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
②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③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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