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试办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于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三)发展时期1980年,我国保险业开始复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适应公路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事故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
(一)萌芽时期
我国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以前中国的工业不发达,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
(二)试办时期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但是,不久就出现了对该保险的争议,不少人认为汽车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
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馆等外国人对汽车保险的需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www.xing528.com)
(三)发展时期
1980年,我国保险业开始复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适应公路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事故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但当时汽车保险仅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2%。
与此同时,汽车保险条款、费率以及管理也日趋完善,尤其是中国保监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汽车保险的条款,加大了对于费率、保险单证以及保险人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加速建设并完善了汽车保险中介市场,对全面规范市场,促进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7年我国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强险)制度,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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