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刑法构成要件的分型及相关关系

刑法构成要件的分型及相关关系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刑法构成要件,有的能够分型,有的不能或者暂时不能分型。共谋共同正犯是典型的扩张正犯,其本质也是一种刑法的虚拟。而强力机关杀人,是不需要买和雇的,所以是扩张的正犯与限制的正犯的关系,是共谋共同正犯与限制的正犯的关系,是正犯背后的正犯与正犯的关系。国家工作人员,分型为真正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两种。杀人罪,可以分型为本来的杀人罪与拟制的杀人罪。

刑法构成要件的分型及相关关系

刑法构成要件,有的能够分型,有的不能或者暂时不能分型。这是人类的认识能力导致的。

对于正犯的理解,怎么才算是妥当的、周延的,笔者以为,有必要把正犯分型为两种,即真正的正犯与正犯背后的正犯。前者是限制的正犯,后者是扩张的正犯。于是,相应地,因果关系也有两种,一种是真正的因果关系,即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关系。一种是虚拟的因果关系,即非实行行为(大人物的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关系。共谋共同正犯是典型的扩张正犯,其本质也是一种刑法的虚拟。在扩张正犯下的因果关系,由条件关系上升为因果关系,背后的大人物支配着犯罪进程,为了加重其刑事责任,虚拟为共同正犯,相应地,与危害结果的关系就由条件关系上升为因果关系。可见,因果关系既包括本来的因果关系,也包括虚拟的因果关系,像虚拟正犯与扩张正犯下的因果关系就是虚拟的因果关系。众所周知,因果关系本已经很复杂了,学说纷纭,终无定论,现在再加上虚拟的因果关系,只会使因果关系更复杂,这是不利于刑法发展的,尤其是有害于司法实践,有害于刑事被告人的权益。那么,就很有必要对于刑法中的致、致使、导致等表达事物之间联系的词语进行分型,一种类型是因果关系的,一种则是条件关系的。

买凶杀人(包括雇凶杀人)和强力机关杀人是不同分型。买凶杀人(包括雇凶杀人)是教唆犯与实行犯的关系。而强力机关杀人,是不需要买和雇的,所以是扩张的正犯与限制的正犯的关系,是共谋共同正犯与限制的正犯的关系,是正犯背后的正犯与正犯的关系。之所以说强力机关杀人不需要买和雇,是因为买和雇这一表述语言,意味着双方地位平等或大致平等,而强力机关杀人中强力机关和受其指派的杀人者之间哪里有什么平等呢。

战时,可以分型为真正的战时与以战时论两种。军人,分型为真正的军人与以军人论两种。国家工作人员,分型为真正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两种。

渎职罪一章的犯罪主体,分型为法典规定的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立法解释规定的犯罪主体(广义的或者称为扩张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两种。

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而从事公务的人(即便是无身份的临时工)应该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本来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家工作人员两种。本来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有身份的常时监临主守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是没有身份的临时监临主守者。[4]即“临时或永久性地履行公共职能的人员”[5]两种。(www.xing528.com)

杀人罪,可以分型为本来的杀人罪与拟制的杀人罪。

狭义的暴力可以分型为直接伤害肉体的暴力和间接伤害肉体的暴力两种。胁迫可以分型为以暴力为内容的恶害进行通告的胁迫,以当场暴力为内容的恶害进行通告的胁迫,以非暴力为内容的恶害进行通告的胁迫三种。广义的暴力包括上述胁迫。

普通正当防卫与特殊正当防卫是正当防卫的不同分型,前者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后者是可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

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是不是广义的伪造之下的两个分型,广义的伪造,其含义就是词典义,即假造。[6]也就是造假。而狭义的伪造,是与变造相对称的概念,指的是没有真实货币基础的制造。变造则是有真实货币基础的制造。从广义来看,其实都是假的货币,都是假造、造假。

使用武力,可以分型为使用武器类型的武力、使用非武器类型的武力。使用非武器类型的武力可以分型为使用警械类型的武力、使用非警械类型的武力。使用非警械类型的武力可以分型为徒手使用武力、非徒手使用武力。非徒手使用武力主要包括使用高压水枪、催泪弹等非警械类的警用装备,[7]等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