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机务,国家的重要事情,多指机密的军国大事。现代汉语中,机务的词典义是指机器或机车的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事务。这些具体罪名整体观之,都属于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类型。不是说非要把“国家秘密”改回去、改成“机务”,而是认为“机务”“机要事务”比起“国家秘密”来,涵摄力更强一些,至少可以包容“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所以,最佳做法还是保留“国家秘密”,然后对上述罪名进行整合。
机务,国家的重要事情,多指机密的军国大事。[37]但是,现代汉语中,已经不会使用指称国家的重要事情了。现代汉语中,机务的词典义是指机器或机车的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事务。[38]目前,我国台湾地区刑法还在使用机务,用来指称机密的军国大事。
1907年《大清刑律草案》第五章关于漏泄机务罪,1910年《修正刑律草案》第五章关于漏泄机务之罪,1911年《钦定大清刑律》第五章漏泄机务罪,都是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犯罪,包括职务上的知悉而泄露和偶然的知悉而泄露(也就是非职务上的知悉而泄露)。现行刑法只是把昔日“漏泄”变成了“泄露”而已。但是,现行刑法把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分散规定在各处的做法,不利于公众形成对此类犯罪的整体感知,从类型化视角,现行刑法的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当然是泄露国家秘密的情节加重犯,成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名;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同样是泄露;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完全可以解释为泄露国家秘密。这些具体罪名整体观之,都属于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类型。不仅如此,昔日的“漏泄机务”,是“泄露机要事务”的意思,在现行刑法语境之中加以使用,也无太大障碍。不是说非要把“国家秘密”改回去、改成“机务”,而是认为“机务”“机要事务”比起“国家秘密”来,涵摄力更强一些,至少可以包容“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当然,现代汉语已经不大使用“机务”了,这是必须要注意的。所以,最佳做法还是保留“国家秘密”,然后对上述罪名进行整合。(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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