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形式逻辑上分的话,对比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包括两种,其实质都是体系解释:一种是横向规范、横向构成要件、横向语言、横向案例等的对比,这就是共时性的体系解释,如强令、强制、强迫、胁迫四个词语的对比、比较、解释。一种是纵向规范、纵向构成要件、纵向语言、纵向案例等的对比,这就是历时性的体系解释,也是历史解释、沿革解释,如从语源、语言的历史演变中找寻被解释项的真实含义的过程。无论横向还是纵向,它们都属于归纳的方法,而不是演绎的方法。
如果把横向和纵向的解释结合在一起,就是历时性与共时性的体系解释的结合,这对于揭示、抵近、挖掘构成要件的真实含义,是非常必要的。本书的这部分相当于有学者所言的语境,其中包括言内语境和言外语境。所谓言内语境,即解释法律时应当在法律文本的字、词、句、段、章、篇和篇、章、段、句、词、字之间不断地循环往复,最终达到对法律条文整体意义和具体意义的准确理解。所谓言外语境,是法律文本、刑法文本之外的语境,即“司法者解释法律时所面临的具体情况”,以及“社会心理、时代环境、思维方式、民族习俗、文化传统、认知背景等”。[1]根据形式逻辑的要求,只应该存在言内语境和言外语境。所以,本书不使用言伴语境这一表述,而将言伴语境归入言外语境之中。
因此,本书的体系解释包括横向的体系解释和纵向的体系解释。或者,包括刑法文本内部的体系解释和刑法文本外部的体系解释。两种分类的关系是:横向的体系解释,既可以是刑法文本内部的,也可以是刑法文本外部的。例如前文探讨武器弹药、枪支弹药等构成要件的时候,不仅涉及刑法文本内部的对比,还经常涉及刑法文本外部(军事国防等领域)的资料和知识。而纵向的体系解释,既可以是刑法文本内部的,也可以是涉及刑法文本外部的。例如,下文中对背叛国家罪或者背叛祖国罪的构成要件的解释,不仅要涉及刑法文本内部的叛逃、叛乱、军人叛逃等构成要件,还应该涉及刑法文本外部的资料和知识,如外国历史上的著名案例等。(www.xing528.com)
在语篇视角下,所谓的体系解释就是以汉语篇章为整体来阐明构成要件真实语义的过程。汉语篇章包括刑法文本内部的篇章和刑法文本外部的篇章。因此,语言学视角下的体系就是篇章。这本来无所谓“转向”,无所谓刑法研究的语言学转向或者刑法研究的语言论转向。只是由于当前我国刑法学术界尚不能从语言角度、语义角度等展开刑法研究,尚不擅长从语言角度、语义角度等展开刑法研究。这不等于我们从不这样,至少从中国刑法史上看,唐律疏议就呈现出强烈的“说文解字”色彩,呈现出强烈的语篇自觉性。所以,从语篇视角研究刑法的体系解释,至少能够推动刑法体系解释研究的深入,至少走在了刑法研究的正途,也算是对中国刑法史的一点点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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