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医疗废物有五种。医疗废物中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三种的危险特性是感染性(Infectivity,In),而医疗废物中的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两种的危险特性是毒性(Toxicity,T)。因此,医疗废物可能是传染病病原体类别的危险物质,也可能是毒害性的危险物质,可以解释为构成要件的“危险物质”或者“危险物品”。如果行为人使用感染性危险物质制造毒餐具,应该处断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如果行为人任意将医疗废物排放、倾倒、处置,应该处断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环境中投放传染病病原体类或者毒性的危险物质。虽然在医学上,感染和传染并不是一回事,感染的外延远大于传染病病原体导致的传染,但是在生活中,基本是被视为一个意思。所以在进行刑法评价时,可以把感染性危险废物解释为危险物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的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五种。表面上看,并无爆炸性这一类,实际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5爆炸性废物中,大多有反应性,有的还有毒性。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的不是构成要件的“毒害性”,而是“毒性”。笔者认为,这是很准确的表述。有害性的外延(相当于危险性、毒害性)大于有毒性或者毒性。物质对于环境和人体的危险性就是对他们的有害性,只不过有害性体现为不同的侧面——有的是腐蚀性,有的是反应性,有的是毒性,等等。所以,总的来看,第338条污染环境罪中的“有害物质”是一个上位构成要件,涵摄了危险物质、危险物品、有毒物质、危险废物等构成要件。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当然是“有害物质”。危险废物当然也是“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当然也是“有害物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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