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词汇中的上下位关系比比皆是。例如,红色或者红,是一个上位概念、上位词汇,其下则有各种各样的红色或者红:鲜红、暗红、乌红、亮红、玫红、桃红、朱砂红、胭脂红、猪肝红、鹤顶红、玛瑙红、酒红、枣红、番茄红、海棠红、山楂红,等等。灌溉作为一个上位概念、上位词汇,其下则有各种各样的词汇:喷灌、滴灌、漫灌、浇灌,等等。破坏、损坏、毁坏之间,肯定有一个重合的部分——“坏”,这就是上位概念。侵害、危害、损害、毒害、残害、伤害之间,也有一个重合的部分——“害”,这就是上位概念。辅警、巡警、交警、特警、狱警、刑警之间,有一个重合的部分——“警”或者“警察”,这就是上位概念。
推广开来的话,劫难、劫数、劫波,都是劫的下位概念。怜惜、爱惜、珍惜,都是惜的下位概念。分解、化解、调解、崩解、讲解,都是解的下位概念。督查、审查、调查、检查、检察,都是查、察的下位概念。引导、诱导、指导、辅导、开导、领导,都是导的下位概念。敷设、铺设、架设、搭设、建设等,都是设的下位概念。堤、坝本来是不同的东西,堤是高岸,坝是截住河流的构筑物,但是现代汉语连用,不怎么严格区分。但即便如此,溃堤和溃坝还是不同的,三峡大坝不可能称为三峡大堤,尾矿坝也不可能称为尾矿堤,圩堤不是圩坝,但是可以认为,堤坝是一个上位概念,涵摄堤与坝。大坝、矿坝、水坝、堤坝都是坝的下位概念。
再如,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这一机构名称中的粮食与物资的关系,就是下位与上位的关系,之所以下位与上位概念混用,很明显是为了突出粮食在所有物资中的重要性。再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这些机构名称,都没有非常明显的逻辑关系,只是为了突出或者强调某些事项而设置的,笔者以为,计划生育的本质应该属于人力资源范围,人口当然是人力资源范围内的事项,今后会不会把计划生育与人力资源加以整合,值得进一步观察,也有赖于执政观念的变化。
还有检验。检和验这两个词语,其实是相同的。例如,检验、检票、验票、查验、验资、验证、验血、检验科、商检、车检、产检、妇检、卫检、质检,等等,诸多词语都是检和验之下的下位概念:商检是商品的检验,妇检是妇女的体检,检票是车票的检验和检查,验资是投入资本的检验,车检是车辆的检验,质检是质量的检验,等等。(www.xing528.com)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现代汉语的双音节词语大多源自古代汉语的单音节词语。而这其实意味着现代汉语拥有足够多的语料资源来指称犯罪,意味着刑法文本的语言外壳拥有极大的回旋余地。而不是一味使用较为抽象的语词来指称事实上并不完全相同的犯罪,如强迫吸毒罪、强迫卖淫罪、强迫卖血罪、强迫交易罪,事实上都是不一样的强迫,有必要、也有可能选择其他语料。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语词之间不但是生活语言中的上下位关系,也是行政法规中的上下位关系。例如机动车与汽车。2001年国务院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与2019年公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颁布时间有先后,以机动车涵摄了之前的汽车。而机动车与汽车这两个构成要件并存于刑法典之中——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中的汽车和危险驾驶罪中的机动车——显然,刑法规范的修缮还不够及时,适当的时候应该废除“汽车”,以“机动车”代替为宜。
还需要注意的是,生活语言中的上下位概念与法律法规中的上下位概念可能存在差距。例如,在生活中,往往会认为履带式工程车是车辆的下位概念,而实际上,在法律中,二者并不是这样的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车辆被分成乘用车、商用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工程机械车等并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可是如果其非法上路,也应被解释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此时应该对机动车进行实质解释和扩大解释,解释为包括上道路行驶的任何机械装置。例如,单轮或者双轮的电动平衡车上路行驶,应该被解释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