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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义素的效应:构成要件真实语义研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行文理解释的时候,如果解释者随意增加区别义素,会不当缩小构成要件的外延,导致解释结论明显错误或者自相矛盾。增加的义素,大大缩小了脱逃的外延,也与刑法规范的明文规定相抵触——第316条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并不要求从场所脱逃。原因在于,解释者实际上是在随意增加区别义素。随意增加区别义素导致了不合理的缩小解释,它与合理的缩小解释是不同的性质。

区别义素的效应:构成要件真实语义研究

进行文理解释的时候,如果解释者随意增加区别义素,会不当缩小构成要件的外延,导致解释结论明显错误或者自相矛盾

例如,脱逃,现代汉语的词典义是脱身逃走。[33]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被关押的处所逃逸的行为。[34]这一解释与论者的其他解释自相矛盾:所谓脱逃,是指行为人实施了逃离羁押场所或摆脱监押人员控制的逃逸行为。[35]究其原因,是由于该论者增加了一个本不应该增加的义素——处所或场所。增加的义素,大大缩小了脱逃的外延,也与刑法规范的明文规定相抵触——第316条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并不要求从场所脱逃。行为人从哪里脱逃,在所不论:从有形的羁押场所脱逃也罢,从无形的羁押场所(即人民警察或人民武装警察等的羁押与控制下)脱逃也罢,都属于脱逃,都构成脱逃罪。应该说,刑法典对于脱逃的解释和定义是合理的,它对词典义的义素增加是适度的。

再如,第133条中的构成要件“交通运输”的外延,有的学者解释为“交通管理范围内”,这是对交通肇事罪成立范围进行的时空的限制。[36]笔者认为,这是错误的。原因在于,解释者实际上是在随意增加区别义素。解释者把构成要件“交通运输”分为两种,一种是“交通管理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一种是“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交通运输”,并把后一种从本罪的成立范围中排除出去。把构成要件“交通运输”限制解释为“交通管理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增加了一个区别义素——“交通管理范围内”。这是不对的。因为,即便是有所谓的“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交通运输”,它也是“交通运输”。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属于公安部门的管理范围内,其行为也仍旧是交通运输的性质。(www.xing528.com)

随意增加区别义素导致了不合理的缩小解释,它与合理的缩小解释是不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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