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义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有时因为《现代汉语词典》的收词原因,还会找不到某些构成要件的词典义。
首先,《现代汉语词典》有多个版本,目前已经出到第七版。那么,是以最新的版本作为词典义,展开刑法解释,还是可以参照之前的版本?例如,强令,这个构成要件被收录是第七版的事情,此前版本都未收录。还有,不同时期的版本对于同一个构成要件词语的解释并不相同或者并不完全相同,怎么处理?
其次,一个具体的词汇、刑法构成要件,在词典中也可能会有广义、狭义,包括本义、引申义,包括多个义项等,词典中经常使用“或者”加以显示。例如,挪,挪动;转移。挪动是本义,转移是引申义。那么,解释挪用公款罪的挪用,应该选择引申义,而有趣的是,作为引申义的挪用,居然也有两个义项,一个是把原定用于某方面的钱移到别的方面来用,一个是私自用(公家的钱)。[17]显然,后者才是挪用公款罪的挪用的真实含义,至于挪动(移动位置)、把原定用于某方面的钱移到别的方面来用,都不是挪用公款罪的挪用的真实含义。再如,暴力这个构成要件,1979年的解释和2012年的解释基本一致。一个义项是强制的力量:武力。一个义项是特指国家的强制力(量)。[18]显然,刑法构成要件暴力的义项一般应该选择“强制的力量”。如果选择“武力”,因为武力的意思有两个,一个是强暴的力量,一个是军事力量[19],所以,应该选择强暴的力量。(www.xing528.com)
最后,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找不到构成要件在权威词典中的位置,如果词典没有收词当然就没有词典义。《现代汉语词典》并不是收录词语最全的词典,很多构成要件都没有收录于《现代汉语词典》之中,这必然为文理解释带来一定的困难和麻烦。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监察委员会,审查调查(是不是侦查)等。凡是新词,《现代汉语词典》一般不会收录,而是等到社会对这个新词已经形成约定俗成的含义之后,才考虑收录,这是一个规律。[20]而之所以《现代汉语词典》不收录,正是因为新词本身还不成熟,还没有形成稳定的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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