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割日的确定方式,远期外汇交易分为固定交割日的远期外汇交易和择期远期外汇交易。
5.1.2.1 固定交割日的远期外汇交易
固定交割日的远期外汇交易(Fixed Maturity Date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是指交割日在某一固定日期的交易,如上述远期外汇交易交割日的确定。这类交易的交割既不能提前,也不能延期,大多远期外汇交易是固定交割日的。
远期外汇交易双方成交后,按标准的整月来确定交割日期,如成交后的1 个月、2 个月、3 个月、6 个月等。需要注意的是,规则日期的交割日也要按照一定的惯例来确定,其确定惯例是:日对日、月对月,遇假顺延不跨月。
所谓“日对日”,是指远期外汇期交易的起息日要与成交时的即期日对应,即是以即期外汇交易为基础,在即期交割日的基础上加上相应的月数(或周数、天数)。例如,对于2019年2月18 日(星期一)成交一笔USD/CNY 的1 个月的远期交易,该笔远期交易的交割日不是2019年3月18 日(星期一),而是2019年3月20 日,因为2019年2月18 日(星期一)成交的即期交易的交割日是在2月20 日(星期三,成交后的第2 个营业日),1个月的远期交割日要在即期交割日2月20 日的基础上加1 个月,即2019年3月20 日(星期三)。再如,2019年2月18 日(星期一)成交一笔USD/CNY 1 周的远期交易,根据“日对日”规则,其交割日应在2019年2月27 日。(www.xing528.com)
“月对月”也称“月底日对月底日”。所谓“月底日”,是指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而不是每月的最后一天。如果成交时的即期日为月底日,那么远期交易的交割日也应该为月底日。例如,2019年2月26 日(星期二)成交一笔USD/CNY 的3 个月的远期外汇交易,2月26 日成交的即期交割日是在2月28 日(星期四),而2月28 日为月底日(2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那么在2月26 日(星期二)成交的3 个月的远期外汇交易,其远期交割日就要对应为5月的月底日,即2019年5月31 日(星期五,5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5月份的月底日)。
“遇假顺延不跨月”是指远期交割日若遇上交割银行的非营业日,则要往后顺延一个营业日,但不能跨过远期交割日所在的月份。例如,2019年1月28 日(星期一)成交一笔USD/CNY 的2 个月的远期外汇交易,1月28 日成交的即期交割日为1月30 日(星期三),在即期交割日的基础上加2 个月,即应为3月30 日,而3月30 日为星期六,如果交割日往后顺延就会出现跨月份的情况,这时交割日就不能往后推延到4月1 日(星期一),而应往前推一个营业日,即在3月29 日(星期五)进行交割。
5.1.2.2 选择交割日的远期外汇交易(择期远期外汇交易)
择期远期外汇交易(Optional Date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是指买卖双方在成交时只事先确定交易外汇的数量和汇率,外汇交割日期不规定具体的时间,而是规定一个时间段(通常是一个半月内),客户可以要求银行在此时间段内任何一天进行交割。择期远期外汇交易使企业进行外汇买卖更具灵活性,从而避免远期外汇买卖交割日期确定不变的缺点。这样主动权在客户,银行处于被动地位,承担的汇率风险较大,所以银行一般选择从择期开始到结束这段时间里最不利于客户的汇率来作为择期交易的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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