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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外汇交易的报价及取价法则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行市场价格是指市场截至此时的最后一笔常规金额交易的成交价,或者此时市场核心成员的买卖价。

即期外汇交易的报价及取价法则

1.外汇银行报价的依据

根据国际惯例,在即期外汇市场上,任何一家外汇银行报出的外汇买卖价格,都是客户可以自由买卖的价格,外汇银行要对报价承担责任。因此,外汇银行的外汇交易员在接到询价后决定如何报价时,一般会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或依据,其主要有:

第一,市场行情,主要包括现行市场价格和市场情绪。现行市场价格是指市场截至此时的最后一笔常规金额交易的成交价,或者此时市场核心成员的买卖价。市场情绪是指报价银行报价时市场的升跌趋势。市场情绪主要依赖于报价人的直觉判断。一般来说,在市况趋升的情况下,报价偏高;反之,则偏低。

第二,报价行的外汇头寸。即报价行在接到询盘时,是否持有所询货币的多头与空头,或所持金额大小以及其成本价格水平等。若报价行持有所询货币的多头且金额较大,则其报价会偏低;反之,则提高报价,以吸收询价者抛售。

第三,询价者的交易意图。询价者的询价意图一般不会自己暴露,外汇交易员通过试探和估计,对询价者的意图进行判断。若判断对方意欲购买,则会抬高报价;反之,则会压低报价。但这种估计和判断不一定做到完全准确。

第四,国内外政治经济领域的最新发展。比如一些主要国家的社会动乱、军事冲突,以及货币供给量、通货膨胀率利率的变化等。在上述几个主要的报价依据中,市场行情是最关键的依据,因为外汇头寸及询价意图只是交易员围绕市场价格水平进行微调的考虑,国际政治经济等其他因素则会反映到市场行情中。

2.即期外汇交易的报价方式

传统上,外汇银行的报价分为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两种。尽管在现代化的外汇交易市场上,国界的重要性已被时间和价格的波动取代,但所有报价仍然是遵循这两种方式进行的。在这两种报价方式中,除了英国等极少数国家实行间接标价法外,绝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银行报价都采用直接标价法。以直接标价法表示时,外币折合本币较少的那个汇率是买入价,外币折合本币较多的那个汇率是卖出价;买价在前,卖价在后。以间接标价法表示时,本币折合外币较少的那个汇率是卖出价,本币折合外币较多的那个汇率是买入价;卖价在前,买价在后。但无论采取何种标价方法,外汇银行都坚持贱买贵卖原则,以从中获利。

外汇银行在报价时所使用的各种货币名称是目前正在推广使用的ISO 4217 三字符货币代码。在该货币代码的三个拉丁字符中,前两个表明这种货币所属国家和地区,用《国家名称代码》(ISO-3166)中的两个字符表示,第三个字符表示货币单位。例如,瑞士法郎为CHF、英镑为GBP、人民币元为CNY、美元为USD 等。采用三字符货币代码容易识别和记忆,特别是它没有采用$、£、等特殊字符,避免了计算机输入时的麻烦,为计算机数据处理数据通信创造了有利条件,现已被环球银行金融电信系统(SWIFT)等国际性计算机通信网络和数据处理系统采用。

3.即期外汇交易报价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外汇银行在接到询价后应迅速给出报价。这不仅体现该银行业务水平的高低,而且可以使客户无暇去别处寻找成交机会,从而有利于增大业务量。

第二,应适当拉开所报出的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价差。价差越大,银行的收益越大。一般而言,银行业之间的交易因交易量较大,故价差会相对小一些。在银行与一般客户的交易中,因商业买卖的交易额通常没有很大,且交易额往往不是整数,故银行所报买卖差价相对要大些。(www.xing528.com)

第三,应与当时外汇市场价格拉开一定距离。这是提高报价竞争力和吸引客户、影响市场的重要手段,如果银行的某种外币金额是多头头寸,那么其报价应低于一般市场价,从而吸引想购买此货币的客户。如果银行的某种外币金额是空头头寸,那么其报价应高于一般市场价。

第四,应根据银行自身的外汇头寸情况,调整报价。在外汇交易过程中,当银行报出较好的买入价和卖出价时,所产生的买入和卖出数量可能会大大超出银行原来所希望的,头寸情况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银行应根据本身外汇头寸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报价和买卖币种,以促使自身外汇头寸趋于平衡。

第五,若对询价者的询价意图判断不准,给出了事与愿违的报价,那么银行应坚持满足客户的要求,以不让竞争对手了解自己的真正意图。不过此时一般应限制交易数量,以减少风险。

4.即期外汇交易中取价者应注意的问题

外汇交易中的取价者是指向报价者索价并在报价者所提供的汇价上与报价者成交的其他外汇银行、外汇经纪商、企业、个人及央行等。取价者要想成功交易,就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认真选择最佳交易银行。选择资信可靠、作风正派、关系良好的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是十分重要的。在选择最佳银行时,应根据其报价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是否有利于询价者、报价速度是否迅速、服务是否全面周到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第二,不要把所有的货币买卖集中在同一家银行,因为银行对经营的货币一般都有专业分工,而且买卖的货币在货币发行国外汇市场的报价对取价者较为有利。

第三,询价者不能要求报价者按其询价行的参考价成交,也不能要求报价者按10 分钟前报出的价格成交。

第四,不能指望交易对手会对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几种大货币报出好价钱。

第五,不要在重要新闻发布前或是星期五下午、周末头寸轧平时做大额交易,因为那时的外汇交易员一般都不愿意做业务,往往会把差价拉宽。

第六,路透社或美国联合通讯社(简称美联社)等机构的计算机终端、华尔街日报等西方国家著名的通讯社和报纸所显示的汇价不同于银行报价,这些价格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成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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