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汇市场的参与者
(1)外汇银行(Foreign Exchange Banks)。外汇银行为外汇市场的主体,主要包括专营或兼营外汇业务的本国商业银行和开设在本国的外国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这些商业银行不仅受进出口商的委托,办理进出口结汇业务,充当外汇买卖的中介人,还通过自行买卖外汇来获取利润。
(2)外汇经纪商(Foreign Exchange Brokers)。外汇经纪商是介于外汇银行之间或外汇银行与客户之间,专门从事介绍成交或代客买卖外汇工作,以从中收取手续费的公司或汇兑商。其主要依靠与外汇银行的密切关系和熟知外汇供求情况的优势,利用各种通信工具与各外汇银行、进出口商等保持紧密联系,以促使外汇的买卖双方成交。外汇经纪人有两种:一种是一般经纪人(General Brokers),他们用自有资金参与外汇中介买卖,并承担买卖损益;另一种是跑街经纪人或掮客(Running Brokers),他们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代客买卖外汇。
(3)客户(Clients)。外汇银行的客户包括:交易性的外汇买卖者,如进出口商、国际投资者、旅游者、留学生、移民等外汇的最终需求者或供应者;保值性的外汇买卖者,如套期保值者;投机性的外汇买卖者,即外汇投机商。
(4)中央银行(Central Banks)。中央银行(简称央行)参与外汇市场的活动有两个目的:一是储备管理;二是汇率管理。在储备管理上,央行在外汇市场的角色与一般交易者相同;而在汇率管理上,央行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经常通过参加外汇市场的交易来干预汇率走势,从这个角度讲,可以说央行是外汇市场的实际操纵者。一些国家设有专门的机构和资金来从事这项活动,如外汇平准基金。
2.外汇市场的交易层次
外汇市场的参与者构成了外汇市场交易的三个层次:外汇银行与客户之间;外汇银行同业之间;外汇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这三个层次交易的功能是不同的。(www.xing528.com)
1)外汇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交易
客户出于各种各样的动机,需要向外汇银行买卖外汇。由于非投机性外汇买卖常与国际结算联系在一起,所以这类交易主要是本币与外汇之间的相互买卖。在银行与客户的外汇交易中,一方面银行从客户供给方买入外汇,另一方面银行又将外汇卖给客户需求方,在外汇供应者与需求者之间起中介作用,以赚取外汇的买卖差价。这一市场也称零售外汇市场,其进行的交易主要有出口收汇、进口付汇、汇出汇款和汇入汇款四种类型。
2)外汇银行同业之间的交易
在银行为客户提供外汇买卖的中介服务中,难免会在营业日内出现各种外汇头寸的“多头”(Long Position)或“空头”(Short Position),统称“敞口头寸”(Open Position),即一些币种的出售额低于购入额或另一些币种的出售额高于购入额。为了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商业银行在经营外汇业务时常遵循“买卖平衡”原则,即将多头抛出或将空头补进,借助同业间的交易进行外汇头寸调拨,轧平各币种的头寸。这种轧平并不意味着商业银行在买卖外汇后需要立即平衡,其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以及对汇率变动趋势的预测来决定立即轧平或加以推迟。此外,银行会出于投机、套利、套汇等目的从事同业间的外汇交易。同业交易占外汇交易总额的90%以上。银行同业间从事外汇买卖的交易场所,也称批发外汇市场。银行同业间的外汇买卖差价一般低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买卖差价。
银行同业市场汇集了外汇市场的供求流量,由此来决定外汇汇率的高低。在外汇市场上,当这些银行报出某种货币的买卖价时,就承担了随时以这些价格买进和卖出一定数量(每笔可达100万美元以上)该货币的义务。只要某种货币的价格报得偏高,其他银行向其出售该货币的数额就会多于向其购买的数额,由此形成这种货币头寸的多头。如果仍维持这一汇率,则多头还会增加。除非银行具有很大的吞吐能力,并愿意对这种货币进行多头投机,否则就必须降低该货币的报价,直到头寸额达到期望持有的水平。同样,如果价格报的偏低,就会出现空头的不断增加,促使银行调高报价,直到外汇买卖净额达到所期望的水平。
3)外汇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交易
央行干预外汇市场所进行的交易是在它与外汇银行之间进行的。通过这种交易,央行可以使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所决定的汇率相对地稳定在某一期望的水平。如果某种外币兑本币的汇率低于期望值,央行就会向外汇银行购入这种外币,增加市场对该外币需求量,进而促使银行调高该外币汇率;反之,如果央行认为该外币的汇率偏高,就向外汇银行出售该外汇,促使该外币汇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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