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是一个高度开放的世界,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往来日益频繁,全球经济一体化已成趋势,各国都积极参与对外经济往来,国际经济关系错综复杂。国与国之间从事各种交易活动,不管是商品的输出输入、资金的借贷、跨国性的投资,还是非商业性交易,最终都是以国际收支体现出来的。国际收支已成为影响或决定一个国家国际储备、货币汇率与另一国家内外经济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国际收支(Balance of Payments)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狭义的国际收支是建立在现金基础(Cash Basis)上的,即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经济、文化等各种对外交往而发生的、必须立即结清的外汇的收入与支出;广义的国际收支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与非居民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国际收支的概念,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国际收支是一个流量概念,它与一定的报告期相对应,描述的是这一时期的发生额。各国一般以1年为报告期。国际借贷(Balance of International Indebtedness)也称为国际投资头寸(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osition),是指一定时点上一国居民对外资产和对外负债的汇总。这是一个存量概念,它与一定的时点相对应,描述的是这一时间的余额。国际收支与国际借贷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两个概念,国际借贷这一存量的变化,正是由国际收支所涵盖的对外经济交易引发的。
第二,国际收支反映的内容是经济交易,并以货币的形式记录。国际收支虽名为收支,但实际上并非以收支为基础,而是以交易为基础。所谓交易,是指经济价值从一个单位向另一个单位的转移。根据转移的内容和方向,经济交易可划分为五类:金融资产与商品和劳务之间的交换,即商品和劳务的买卖;商品和商品与商品和劳务之间的交换,即易货贸易;金融资产与金融资产之间的交换;无偿的、单向的商品和劳务转移;无偿的、单向的金融资产转移。(www.xing528.com)
第三,国际收支记录的必须是发生在本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经济交易。居民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政府、企业、非营利团体等其他经济单位。在国际收支统计中,一国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以居住地为标准,而非以国籍或法律为标准;具体来说,其是以经济利益中心(Center of Economic Interests)所在地,即从事生产、消费等经济活动和交易的所在地为划分标准。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中的居民是指在一个国家的经济领土内具有经济利益,即在所在国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经济活动和交易的经济单位(政府、企业、非营利团体等)和自然人。例如,凡在一国居住时间长达1年以上的自然人,无论其国籍如何,都属于居住国的居民;跨国公司设在其他国家的子公司属于所在国的居民。但作为例外,一个国家的外交使节、驻外军事人员等代表本国政府的个人和机构,尽管在另一国居住1年以上,仍是本国居民,是居住国的非居民。此外,国际性机构,如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不是某一国的居民,而是任何一国的非居民。
我国自2013年11月9 日修订、2014年1月1 日实施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于1995年8月30 日由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14 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3 条规定:“中国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第四,国际收支是一个事后概念。定义中的“一定时期”一般是指过去的会计年度,也就是说,国际收支是对已发生事实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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