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公司作为电影计划经济体制中的总枢纽和国产电影的唯一中间发行商,既经历了辉煌也陷入过困境。虽然,中影公司的性质让它拥有了垄断手段,从中大获利益,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要承担电影滞销而带来的亏损的风险。
1981年开始,中影公司的发行量迅速下降,可是各省级发行公司的发展却与之相反,呈现出了一片繁荣的景象。这是因为,他们所有的发行成本都由中影公司承担,而他们不用为此担心,其中的拷贝费和宣传费加起来数额巨大,中影公司举步维艰,可是省级公司却获得了丰厚的收益。而非中影公司外的电影制片厂看到利益,进行着重复建设,也使得发行机构重叠,人满为患。中影公司在电影收购上也无利可图,因为没有亏损的意识。
1984年,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该规定中将电影制片厂定义为企业性质,在管理上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从此,电影制片厂要自己承担盈亏,并且独立核算,如果进行借贷筹资生产活动,需要交纳10余种税金。虽然从管理上来说,电影业已经有了进步,但是制片厂和基层影院却都反映管理太过僵化,经营方式更是死板,根本没有实现真正的企业化管理,所以,呼吁能够放开经营权。由此可以看出,电影体制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电影业的诸多发展问题还难以解决,另一种媒介的出现又给电影市场的发展带来重重一击,这种媒介就是电视。电视以其家庭式的观看方式赢得了受众的喜爱,仅在1984—1985年一年的时间里,电影观众就少了52亿人次。(www.xing528.com)
电影业面对内忧外患的双重困局,开始着手于改革。首先进行调整的是电影票价,采取了浮动票价的方法并在北京开始实行。
1986年,在电影从业人员的建制上也做出了调整,将电影系统全建制的关系从文化部转入广播电影电视部,这一决议是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形成的。由此先河,电影局、中影公司等中央一级的电影机构也隶属于广播电影电视部进行管辖。
随着电视行业的发展,尤其是优质电视剧和录像厅的出现,分流了受众群体,还是给电影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阻力。将电影和电视统一管理,是想要寄希望于这样能够避免电影电视题材雷同,硬件设施重复建设,并希望电视可以带动电影的发展。但是,这样的做法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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