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入来源已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这主要表现为:
(1)靠“小农业”为唯一收入来源的格局已彻底打破,“大农业”收入已整体上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2)劳务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安徽省颍上县每年外出务工人员达38万人次,劳务收入已占农民纯收入的近30%。
(3)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现金增收的主要来源。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2002年前三季度农民的工资收入达到人均578元,比上一年同期增长7.5%,增长额占农民现金增收额的一半。
2.农民收入不稳定。
农民收入的增减受多方面的影响,其中主要因素有:
(1)缺乏长期有效的收入机制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实现增收的基础不牢。气候条件、天气状况、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的突发事件等都对农民收入有较大的影响。如受“非典”和洪涝灾害的影响,安徽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003年为2127元,仅比上年增长0.4%。
(2)国家涉农方针、政策的调整会从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对农民收入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如农业特产税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实际是减少了农民收入。(www.xing528.com)
(3)农民收入的某些部分具有偶然性,如失地补贴收入、价格因素对农民增收的拉动。
(4)政府的作为与不作为,对农民收入的增减有重要影响,一个对农业有作为的政府必定会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反之则对农民收入的增加有损害。
3.农民收入不平衡。
这种平衡主要表现为区域之间的不平衡和区域内的不平衡。
(1)东部地区的农民收入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的农民收入,2000年京郊农民人均纯收入就达到了4687元,而湖南省祁阳县农民在2003年人均纯收入才达到2497元。
(2)城郊(镇)农民收入普遍高于乡村农民收入。
(3)人与人、户与户之间也存在着收入不平衡。来自湖南省祁阳县的一份资料显示:农村居民中,有不少家庭年收入已经突破了10万元,但生活在偏远山区的有些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还不到600元,有些甚至连温饱问题都还没有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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