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味觉审美中,心理味觉不存在统一的审美标准。
尽管人的生理味觉总原则是“口之于味,有同嗜也”,但并不排斥不同的口味要求。在“味外之味”的感受中,追寻统一的标准是没有意义的。林洪在《山家清供》里说“食无定味,适口者珍”,意思是每个人对味道的偏好不一样。如果品味者感到食物适口,那么这个食物才具有美食的意义。同样的道理,心理味觉由于诸多个性元素的差异,也会形成见仁见智的个性心理感受。不同的个体有着不同的饮食习惯和口味要求,即使对同一个人来说,他的味觉审美标准和由此引起的个体感受也不可能一成不变。最简单的例子是“食多无味”。相同的食物,对不同情况下的同一个人,也未必产生同样的审美效应。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观念等方面的变化,无论个人,还是民族、地区,它的味觉审美标准也都处在变动之中。因此从总的情况来看,味觉审美的稳定性存在着变异性,“味外之味”的客观标准只是相对的。造成这种相对性的因素是十分复杂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味外之味”存在着个体感受上的差异
人的主体特征包括性别、体质、智力、个性结构、成熟阶段、特殊资质和所受的教育。主体不同的性质特征会带来不同的审美反应。在心理味觉审美中,情况基本上也是如此。
在性别的差别上,女性的味觉感受能力一般比男性更强些,尤其是她们更敏感于鲜味和酸味,另外色泽清新、淡雅爽口的菜肴似乎更容易引起她们的味觉快感;在体质的差别上,身体虚弱者在味觉审美中较为挑剔,在饮食的精细程度上要求更高;在年龄的差别上,成年人由于经历和阅历的增多,味觉感受的宽容度更大;在文化程度的差别上,文化水平较高者一般更容易在味觉审美中得到审美愉悦,审美要求和审美层次也相对较高;在性格差别上,性格直爽、外向者一般更偏爱口味强烈、浓郁的美食。在地区差别上,中国素来就有北咸南甜、东酸西辣之分。至于不同的生活经验,不同的禀赋、兴趣爱好等,都会给主体的味觉审美打上不同的印记,产生不同的味觉偏差。
造成心理味觉审美个体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审美的过程,总是伴随着主体能动的选择过程,选择的依据就是个人的偏爱和偏见。这就是说,在感觉中,总会有一种影响感觉的东西预先就存在着,并左右着对“味外之味”的审美评价。纯粹客观的心理味觉不仅在审美中不可能存在,而且在人类的认识活动中也不可能存在。(www.xing528.com)
(二)心理味觉的相对性,还表现在相同的个体上
人的心境、环境以及生理状况等不同,会强化或钝化一个人的心理味觉审美能力,影响心理味觉的审美效果。味觉美感的产生,是人的生理感觉和心理活动协同配合、相辅相成的结果,缺少了任何一个环节,都会给味觉审美带来消极的影响。同样的美食,如果主体的性质和环境的性质起了变化,就有可能失去美味的品质。孔子说:“闻韶乐,三月不知肉味。”为什么会“三月不知肉味”呢?作为对象的性质当然没有变,肉还是肉,应该有肉味;但主体的心理状态非同寻常,是处在“闻韶乐”的特定条件下,音乐使主体到了迷醉的程度,感觉力都给听觉独占了,味觉就相应地减弱了,从而“食不甘味”。饿了什么都好吃,饱了什么也不珍贵。这简单的常识,其实蕴含着“味外之味”的至理。
(三)“味外之味”的审美相对性还体现在变动性上
任何习惯都有它的稳定性和变动性。饮食习惯总是要改变的,社会的饮食风尚、走向也总是随着经济、文化的变化而变化。从宏观上看,人类饮食习惯的变化大体上按照以下趋向进行:从崇尚浓厚到喜爱清淡,从偏爱肉食到转向蔬菜,从繁复到简单到注重方便,从注重美味到讲究营养。饮食习惯的改变,使心理味觉审美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凝固不变的标准上,而始终带有开放和变动的特点。
需要说明的是,心理味觉审美的相对性,并不意味着它的随意性和无序性。我们从中可以发现一定的规律。一方面,作为烹饪的执行者要尊重个性化,满足不同的味觉审美需求,拓宽美食的空间,以多样化的美食来供不同的审美主体选择。另一方面,这种选择还体现在美食与欣赏的双向选择上。对审美主体来说美食是对象,但从改变和引导品味者的饮食习惯、提高品味者的审美能力来看,美食又成了能动的主体,它可以给品味者施加一定的影响。品味者既是主动的选择者,又是被动的接受者。心理味觉审美观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美食的对象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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