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士风一般
辽金元时期先后都曾采取过传统的科举取士的办法,从读书人中通过习读经书、诗词文学进行考试以选拔任官的人才。所谓科举制度即以科目取士,倡于隋、盛于唐、推行于宋,受到举国上下的重视。一旦科举得捷,不及旬日,声名传扬于海内。科举之俗有雁塔题名、杏园盛会、琼林之宴,走马簪花,极尽风光荣华。“春风得意马蹄疾”的诗句,明快地描述士人及第时欢乐得意的情景。故时人誉之为“登龙门”、“攀蟾宫”、“折桂枝”。至于未仕之前,他们的身份地位已是高人一等,普遍受到社会尊重。即便是身为高级长官,对士人们也是刮目相看,概加礼重,或为他们延誉推奖,或出资赞助行囊车旅之费。入仕之后,士人们彼此间互称“先辈”、“同门”,座主(主考官)与门生、弟子,同年同科之间,彼此桃李相攀、引为同道,礼义往来、诗酒相酬。他们入仕之后,升品登级也较容易,台省清望要官,非进士出身莫属。故那时士子,能不辞青灯黄卷诵读之劳苦,也不羡家世门荫之荣华,宁愿纷纷奔竞于科举一门。
可是,在辽金元时代,科举之制虽仍沿袭,但已失去昔日的光彩,只是政治上、仕途上聊备一格而已。它既不受统治者的重视,也无唐宋以来每逢一年或三年开科一次,备受礼重。士人们的身份地位,犹如青云之上直落在粪土厕坑之中。
辽金元统治者原出于草原游牧民族,受生产环境以及思维方式的影响,他们认为读书作文作诗无用于时代,无用于国家,要托付办理各项事务及处理国政有自己本族的亲信“梯己人”。在整整数百年的统治时间里,科举取士制度时断时续,很少能持久开科举行。即使在听取汉官建议开科取士之后,也是旋行旋止。而且,所选拔取用之人囿于族别、地域,往往持有偏见。如金代太宗天会十年,由粘罕主持科举考试。开试之日,粘罕趾高气扬地呼喊着年老举人入场应试。老儒们闻命,争着走马前跪、叩头问安。粘罕令译人对他们说道:“尔无力老奴,何来应试?尔等若有文章,何不及第少年?尔等今苟得官,自知年老死近,向去不远,必取赃以为身后计,行乐以少酬晚景,安有补于国?又闻尔等之来,往往非为己计,多为图财假手后进者,如此则我所取老者少者,皆非其人也。我欲杀尔死,又以罪未著白,复欲逐尔等,亦念尔等远来,故权令尔等终场,当小心报国。不然,苟有所犯,必杀无赦!”一个堂堂的主试官,口出此极尽揶揄嘲笑,这是何等的无识,而受训斥的老儒又何尝不认为是奇耻大辱,又焉能使天下士人之心不寒而栗。此不成体统的语言,或许是宋人对敌国仇视的夸大言词,但于此亦可窥见金人对待士人及科举考试态度之一斑。后来通过海陵王时期对科举制度的改革,乃至金世宗、章宗时进一步发展完善,这种极端的民族偏见现象大为减少,在制度上超于汉化。当然,到了金代晚期,随着朝廷政治的混乱不堪,科举制度也走向下坡路,文风趋于衰落了。
据称,就在天会十年中的考试,中原汉人仅取胡砺一人,其余一概落榜,被罢黜。事后有士人作赋讥笑说:“草地就试,举场不公。北榜既出于外,南人不预其中。”明显流露出在人才录用上有南人北人的地域偏见。故在金代是重吏员而不重儒士。因此,士大夫家中有子弟,往往不令他们攻读诗书,在科举中入第做官,而是改学吏道去应台省寺院的胥吏令史。他们若一旦登上台阶为官作吏,便会忘却自身过去,反与士人们寻仇问隙,行动举止,趋走言谈,无不仿学吏胥之辈的样子。
当然在金代也有少数儒士们兢兢业业,通过科举之途入仕,但其仕进调官,升迁极慢,或有在职守候十余年,终身不得升一阶半级之事。故士大夫在失望之余往往遁隐道佛,栖身山林,或者躬耕农亩,自寻田园之乐。其贫穷无米之炊者,只能在乡间学校教生童以糊口度日作个老学究。故当时有谚云:“古人谓‘十年窗下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扬’。今日‘一举成名天下知,十年窗下无人问’。”[12]这是金代士人对科举制衰落的悲叹和心声的流露。[13]
金代士人地位如此,元代儒生地位更是不堪当年。在金元交替之际,兵戈连年不息。中原士人或死于兵,或死于饥寒,侥幸留得活命,不是混身于杂役、屠沽,挂籍于佛道名下,靠寺院的施舍养活,或者是被蒙古的将帅们俘获成为“驱口”贱民。主人们颐指气使、视同奴仆,终日操劳服役不得休息,生命犹如草芥。他们所企盼的不是做官作吏,而是求得活命,苟延残喘而已。
南宋人徐霆出使蒙古人统治下的北方,曾亲身目睹士人们生活的悲惨状况。他感叹地说:“亡金士大夫混于杂役,堕于屠沽,去为黄冠(道士),皆尚称旧官。王宣抚家有推车人呼运使、侍郎。长春宫(道观)多有亡金朝士,既免跋焦贱役,又得衣食,最令人惨伤。”[14]又《元文类》卷37元好问《上耶律中书书》一文中也写出那时士人生计困苦、衣食难求的窘状:“乃今不死于兵,不死于饥寒……诚以阁下之力,使脱指使之辱,息奔走之役,聚养之,分处之,学馆之奉不必尽具粥足以糊口,布絮足以蔽体,无甚大费,然施之诸家,固已骨而肉之矣!”元好问是金末士人,他眼见士人贫困及受凌辱的情况,上书宰相乞求关心他们的生活。但社会对待士人的风气并不是少数人呼喊乞求所能解决的。
此后,元兵南下,直入临安,俘获三馆学生,他们之中“饿死或逃亡者无数”。留在临安的少数人被释放,充当“诸路教授仅余十七八人而已”。其留于南都(杭州)诸生“亦多衣衫褴褛,囊中羞涩,甚至有流浪街市坊巷乞讨度日”[15]。又《遂昌杂录》的作者说:亡宋遗民中故官、贵人等,多是“隐居山林,遁于佛道”,便是兴亡之际儒生乃至士大夫的生活实录。[16]
元统一全国后,开始尊重儒学,士人们的社会地位稍稍得到一些改善。所谓“尊重儒学”虽屡见于诏令,但实际施行却大打折扣,往往成为政治上的装饰品。以科举制度而言,元代前期,科举一直停顿不行,一直到仁宗延祐年间,才听从汉人建议,开始举行科举取士。即使是科举取士,所录取的人数很有限,名额上分配虽称各色人等平均分配,实际上很不平等。如考试实行分榜制度,蒙古、色目人为一榜,汉人、南人为一榜。考题内容蒙古、色目人容易,录取后放官待遇从优。汉人、南人考题内容深奥,录取后待遇视前者为差。不仅如此,这种科举考试且时开时停。由此从儒士出身,经科举考试入仕做官在元代只是官僚队伍中的万分之一、千分之一而已。叶子奇在《草木子》中说:
元仕途自木华黎等四怯薛大根脚出身分任台省外,其余多是吏员。至于科目取士、止是万分之一耳!殆不过粉饰太平之具。
他又说:“天下治平之时,台省要官皆北人为之,汉人、南人万中无一二,其得为官者不过州县卑秩,亦仅有而绝无者,后有纳粟、获功二途,富者往往以此求进。令之初行,尚犹与之,及后,求之者众,亦绝不与南人。在都求市者,北人目为‘腊鸡’。”腊鸡是南方人馈送给北方人的礼物。乞求做官、趋走权贵门庭,被人讥弄嘲讽为腊鸡,其被人瞧不起的形状可见。
元代儒士地位的低落在历史上是少见的。
谢叠山(枋得)有《送方伯载序》称:“今世俗人有十等。一官二吏,先之者贵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后之者贱也。”宋末元初人郑所南也说:“元制: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其文虽无七匠八娼之说,元制诏令中也无如此明文规定,但儒士们地位却排列在“七猎八民”和“七匠八娼”之下,成为乞丐之上的第九等,几成为众口一词,其在社会上被人轻视,其地位的轻重高低于此可见。这反映出宋末元初,中国传统士人对异族统治下重吏、重工、轻文化、轻学术的激愤态度。
元代的时俗所贵的是那些有根脚的皇帝宿卫人员和精通于吏道簿书文案的吏胥,他们可以为官作吏,上下交通,贿赂公行,以饱私囊,有技艺的匠师、画师、医师亦可以靠着一技一艺之长养家糊口;和尚、道士们由于得到朝中权贵的崇信与庇护,受他们供养施舍生活也过得自在逍遥。唯独儒士们生活清寒,受尽人间白眼,岂不咄咄怪事?
与上述儒生九等之说相近似,社会上还流传着下述一些讥讽俗语。
东家富财,车马接踵;西家富德,风雪满门。
画工数笔,术者片言,僧家一经一咒,动博千金;文士刳精呕血,不博人一笑。
耕尧田者(指读尧舜之道的儒生文士)有九年之水;耕舜田者有七年之旱;耕心田者(指宗教界中的僧人道士)日日丰登。[17]
读圣贤之书的儒生既不如匠师、画工、医生、巫术占卜之士,亦不如谈空说无、终日念经吃斋游走权门的和尚道士。这与七匠八娼、九儒十丐之说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元代士风如此,可不哀哉!
这种时代风尚的取向,又何尝不是元代速亡的一个要素呢?
2.官场习尚
辽金元以武立国,军事组织与生产组织相结合,以十进为单位编序。金有猛安谋克,元有四怯薛、万户、千户、百户,还有下属领十人的十夫长、牌子头。及其向四周扩展,进入中原之后,承袭着本民族遗风,以本族宗亲勋贵充当各级行政长官,称为“自家骨肉”、“梯己人”,又以本族军队作为基本骨干,分布四方,实行驻屯戍守,军官皆由父子兄弟世代相袭,无罪不替,是为“世荫”。在政治制度上,他们又以民族、地域划分其统治下的各族人民。如在元代即以归附先后把各族划分为四等级: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包括西域欧亚各色人种,第三等是包括契丹、女真、高丽以及北方的汉人,最后的第四等是原属南宋统治下的南人。各等级中,蒙古色目人最高贵,备受各种优待,汉人次之,南人地位最低下。其中央台省机构多由蒙古人充任长官,路府州县各级地方长官及诸王、驸马、公主投下分地,均设有掌印信的最高长官称为“达鲁花赤”,照例亦是由蒙古人担任。其下诸官则分别参用色目人、汉人,使他们互相钳制、彼此约束。如以色目人任总管,汉人任同知。而蒙古勋贵们均出自莽莽草原,接受汉文化程度较之契丹、女真为浅。他们不懂汉人文词,不懂行政管理方法,每每签字画押也不甚理解,唯用象牙或木刻图章盖印了事。[18]
蒙古人语言不通、方音难晓,在世祖忽必烈统治期间的江淮行省高级长官中,竟无一人通文墨。因此,凡遇事必依仗通事即翻译人员和精通人情世故、文书简牍的吏胥来经办,这些通事、吏胥多是汉人、南人。[19]这种状况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政事易受通事和吏胥欺蒙、上下其手,狼狈为奸,以致赃污百出。《大金国志》卷12载:“北人官汉地者皆置通事,即译语官也。而通事之无法尤甚,上下轻重,皆出其手。招权纳贿,二三年皆致富,民俗苦之。”又《黑鞑事略》亦记载元初燕京通事恣作威福的情况说:“燕京市学多教回回字及鞑人译语。才会译语,便做通事,便随鞑人行,打恣作威作福,讨得撒花,讨得事物。”撒花是宋元间的俗语,意思是好做好事。讨得贿赂或人情银便是“撒花银”,[20]便是路路通了。(www.xing528.com)
通事利用其有利地位和人们语言上的隔阂,往往采取欺诈方法设立各种名目,巧取豪夺,向人勒索钱财“讨得撒花银子”、“讨得事物”,这还算小事一桩,其弊害大者且会制造出种种骇人听闻的人命案子。如金代燕京城里有个阔和尚,出借钱财给人家达六七万之巨。债期已到,借贷人无力偿还。只得向通事贿赂,请求帮助解脱。通事得到撒花银后,便捏造谎言,向燕京长官银珠哥大王报称:“和尚因大旱不雨,欲焚身动天以苏百姓。”长官信假为真,便不问青红皂白,下令堆柴筑坛,把这位放高利贷的阔和尚活活烧死。此事见《大金国志》卷12《纪年》中。又如在金熙宗时,欲举行天下大赦,呼唤学士张均书写草诏。张均在制草中写有“顾兹寡昧”,“渺予小子”等词语,这两句话,出自经典《尚书》中的典故,是帝王文诰中常用的自谦之词,可是翻译的通事知识浅薄,不晓词义,便擅自向熙宗说:“汉儿强知识,托文字以詈我主上耳。”接着便解释道:“寡者孤独无亲,昧者不晓人事,眇为瞎子,小子为小孩儿。”熙宗闻言大怒,以为张均戏侮于己,大逆不道,遂亲手拔佩刀把张均杀死于殿廷之中。[21]
从以上两个例子中可以看到少数民族统治者知识浅陋,不读汉文经典,愚昧无知,且偏听偏信,通事则刁钻奸诈、包藏祸心、以私害公,它对于社会的危害也就可想而知了。
辽金元统治者任用官吏多信赖本族人。通常从侍卫人员中选拔任用,如辽有“著帐郎君”、金有近侍局“局使”、“奉御”、“奉职”,元有备宿卫的怯薛歹人员,均为皇帝的亲近侍从,他们的出身多为皇亲国戚、膏粱豪富家的子弟。他们入则宿卫宫禁,随值左右;出则传宣诏命,以供使令。他们自恃是皇帝心腹爪牙,奉使四方时口衔天宪、手握牌符,声势显赫,权重如山。地方长官对之无不低声下气,唯命是从。如金代近侍局人员每到地方上采访民情风俗,号称“行路御史”。他们一路上威风凛凛大讲排场,驰传而来。地方帅臣守将无不千方百计逢迎拍马,唯恐得罪了导致乌纱帽不保。即使在京公卿百官,对近侍人员亦得视其脸色行事。其罢免退黜亦多出于局中人的私访密察。堂堂的乌台御史权势反处于他们之下。
元代近卫人员怯薛为入值宫帐的禁卫亲军,系皇帝的“梯己人”,号称“四大根脚”,[22]其子孙后裔拥有特权,世袭不替。其中稍有才识者,常出任枢要大臣,后台很硬,一般官员不敢得罪。
辽金元统治者任用官吏还多从吏胥中选拔任用。吏胥亦称吏员,是笼统称呼。具体而言,又有掾史、令史、书写、铨写、书吏、典吏的不同,此类人员乃是在衙门中具体办事的下属人员。遍布于中央台省寺监以及地方路府州县的各类机构中,名目繁多,人数广泛。[23]他们虽系从事一般行政工作,但由于长期任事,熟悉法令、条章和业务操作过程,洞察官场中利弊得失,他们任职经一定年限后,若无重大公私事故,亦可以逐级升迁。如金代州郡有都吏一职,若出职则可补授录事、判官、市丞等职。若部吏缺人,亦可以从州县吏胥中挑选拔用。若十年无公私事故,亦可以授县令或录事,资历高者,时间久了也可以升迁至同知官。其在中央机构中的吏胥,若为人老到、圆滑,簿书精练,亦可以由省令史升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首领官等五品司局级的官。如果其人“奏对详敏”、“言辞瞻达”,能得到皇帝赏识,亦可以入选为执政官。[24]
元承金制,亦重用吏员。如元初有汉人名王文统,因办事能干,由吏员出身而被拔擢,官至平章政事,执掌国家政柄即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元代蒙古、色目人不甚懂得汉人官场的种种奥秘和风俗人情,遇事常依赖吏胥办事。吏胥们悉熟法规事例、公牍判案,办事时利用公牍条例中的迷糊之处、两可之说可以上下其手,夹带私货。官员迁调,或援例、或借资、或优升、或回降,纵情破律、假公济私,种种狡猾手段不一而足,这非精明而又熟悉吏情的长官是无法洞察其中的重重黑幕。由此之故,在金元时期的行政实权实际上是操纵在各级吏胥手中。官场中的通病是长官无知、权在吏手。官被吏欺、彼此勾结、欺上瞒下,营私舞弊、卖情弄法,狼狈为奸染成时代风尚。[25]
金元吏治的腐败、儒生士子的被轻视,便是这一时代的官场特色。
金元官场腐败成风,主要还表现于下列诸端。
一是官吏贪残。元朝当政,官员文化程度不高,素质低下,唯知利用权势发财致富,多得撒花银,故居宦者无人不贪,无所不贪、无所不要,横征暴敛的手段和名目不胜其多,极度败坏了社会风气。
元末叶子奇《草木子》记载元官贪污的种种情况,读之令人有啼笑皆非之感。他说:元末官吏贪污“始于蒙古,色目人罔然不知廉耻之为何物。其向人讨钱各有名目:所属始参曰‘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撒花钱’,逢节曰‘追节钱’,生辰曰‘生日钱’,管事而索曰‘常例钱’,送迎曰‘人情钱’,勾追曰‘赍发钱’,论诉曰‘公事钱’,觅得钱多曰‘得手’,除得州美曰‘好地分’,补得职近曰‘好窠窟’,漫不知忠君爱民之为何事?”[26]
监察官是检察监督官员违法渎职侵民不法的官,应该是清廉公正者,可是贪渎无厌的风气也侵染到了他们的身上。在同书中又记载说:元末,“台宪官皆谐价而得,往往至数千缗。及其分巡,竞以事势相渔猎而偿其直,如唐债帅之比。于是有司承风,上下贿赂,公行如市,荡然无复纪纲矣!肃政廉访使官所至州县各带库子,捡钞秤银,殆同市道矣”!
商人唯利是图的一套方法,也同样沾染到了职司劝农官和检察官的身上。他们出差分巡,本应劝农、恤农、账农,减轻农民过重的赋役负担,关心农民的生活疾苦,可是他们所企望的事就是讨钱要钱,甚至带好专管银钞库存的库子来收取,还要称斤问两,打量着银钱的多少。
官场如此腐败当然会引起民间的不满,士人中有一首隐姓埋名的民谣对此种贪渎行为作出辛辣的讽刺,其诗云:“解贼一金并一鼓,迎官两鼓一声锣,金鼓看来都一样,官人与贼差不多。”元代官场中廉访使按察州县,依照常例系用巡尉、司弓兵鸣锣喝道、旗帜金鼓导从迎送,其音乐节奏是二声鼓、一声锣,若逢官差起解越货杀人的强盗时则用一声鼓、一声锣。诗中讽刺官与盗差不了多少,这真是辛辣的写照。
宣抚使是朝廷派往地方宣扬朝廷美意和考察官民、关心民瘼、抚慰民生疾苦的官员,可是在江南的江西、福建路宣抚使的行为是到处搜刮民财、民脂、民膏。民间也有几首歌谣唱出了他们的泣血般的心境,其一云:“九重丹诏颁恩至,万两黄金奉使回,”其二云:“奉使来时惊天动地,奉使去时乌天黑地,官吏都欢天喜地,百姓都啼天哭地,”其三云:“官吏黑漆皮灯笼,奉使来时添一重。”灯笼是夜间照亮的用具,用皮灯笼已是够昏暗无光,还要用黑漆涂上,这真是黑上加黑,这岂不是民间对奉使到后官场黑暗情况的有力鞭挞!
元代官员任职期满其行囊总是车马络绎,饱载而归。也有一首诗专门讽刺罢官返乡的贪官墨吏,其诗云:“铃丁当,铃丁当,大车小车摆成行。问渠捆载有何物?云是官满非经商。蟠螭金函五色毯,钿螺椅子象牙床,美人娇娇如海棠,人生富贵归故乡。”[27]
这种官吏的腐败贪敛,在曲词中也颇有揭露与反映。元杂剧《魔合罗》中描写官吏彼此勾结的情况说:“官人清似水,外郎(指吏胥令史之类)白如面。水面打一和,糊涂成一片。”又有一首云:“我做官人单爱钞,不问原(告)被(告)都只要,若是上司来刷卷,厅上打的鸡儿叫。”剧中还借着六案都孔目,掌六房事务的胥吏头儿上场时的说白云:“我想这为吏的扭曲作直、舞文弄法,只这一管笔上,送了多少人也呵!”诗词曲调反映着现实社会的生活景况,它唱出了元代官员腐败黑暗之风,又是多么地普遍!多么地黑暗恶劣!
其二是军官世袭,在官僚队伍中形成高踞于官府之上的特殊势力。
元初用兵,得一城一地即封授其亲贵子弟一人,使之世代相守而不替。若对方军将们以其所属州郡归附,即以其地的官爵相付,使之世守不替。及元取中原、统一江南之后,仍继续实行此世守之制,因此,这些军将们在各自的封地或任内,凭恃着“世守不替”的特权,专断独行,凌轹有司事务,且非法赋敛向百姓多取多要。他们的子弟则凭藉着祖先及父兄的“福荫”,恃仗权势,专做鱼肉人民、横行不法之事。各级衙门对这些子弟们亦奈何不得。这些大大小小的“衙内”纨绔子弟,遍布全国各地作恶多端,可说是罄竹难书。元杂剧中颇有对这些子弟的描述,如《生金阁》中一个姓庞的衙内自白,“我是权豪势要之家,累代簪缨之子,我嫌官小不做,马瘦不骑,打死人不偿命。若打死一个人,如同捏杀个苍蝇相似”,其穷凶极恶的样子令人作呕。又《陈州粜米》中记一个小衙内的自白说:“我做衙内真个俏,不依公道只爱钞……小官刘衙内的孩儿小衙内,同着这妹夫杨金吾两个来到这陈州,开仓粜米。父亲言语着俺二人粜米本是五两银子一石,改做十两银子一石,斗里插上泥土糠秕……斗是八升小斗,秤是加三大秤。”在斤两上作弊,上下其手可说是无所不用其极。又如《便宜行事虎头牌》杂剧记载金代有个名叫山寿马的万户,任行枢密院事,敕赐双虎符金牌,是个有权有势的显赫人物。他有个小叔名叫银住马,年龄已届六十耳顺,还以门荫世袭千户,戍守边城。他老眼昏花,既不会带兵打仗,又终日不理事务,只是不分昼夜喜欢喝酒,过着无所事事、醉生梦死的生活。一日,敌人来袭,他却喝酒沉醉,不经战斗,便糊里糊涂地弃城逃走,可是他有个侄儿充当他的后台,上级对他也就不了了之。此剧讲的是金人故事,借事影射元代实况也是有很大可能性。
政治上横行霸道、鱼肉人民,经济上百般牟利,生活上奢侈腐化、放纵酒色,活脱儿刻画出贪官污吏、军将世袭及衙内恃势的种种行径,文学戏剧是现实社会的一面镜子,反映出这类人物的丑恶嘴脸,《草木子》作者说道:“元平南宋后,太平日久,民不知兵。将家之子累世承袭,骄奢淫佚,自奉而已。至于武事,略不之讲,但以飞觞为飞炮,酒令为军令,肉阵为军阵,讴歌为凯歌……此元之所以卒于不振也。”实道出了元代官场腐败的实况。虽然在元代也颁布了所谓《赃罪十二章》作为惩治官员贪赃的反腐败法典,但由于整个官场贪赃之风盛行,特权阶级垄断,强取豪夺,加之作为监察考课的台省官员也加入了贪污行列,整个官场一片乌烟瘴气,法律形同虚设,由此政治愈趋腐败,激发了社会矛盾,必然导致了元朝的速亡。
三是长官与地方豪门子弟相勾结,形成黑恶势力网络,专门做鱼肉百姓之事。
元代官员既拥有政治权势,必然会引起都市中游手好闲之徒、奸吏恶棍之辈、权门富家子弟之流向他们讨好,替他们出谋划策出馊主意,以盘剥平民百姓。这些人恃仗官势,充当着各种差使,或听使唤、或奔走于官府与权门之家、或操办各种事务、或管理田庄税收杂务等等。他们到处钻营,渔利取巧、无所不用其极。他们彼此勾结,在地方上形成一股特殊的势力网络。他们无视法律、法规、公道,唯我是从,不把政府官员放在眼里。诸王、公主、驸马、百官、宦侍、寺观诸色人等拥有大量庄田、赐田,便专为此类土著的奸吏恶少充当催甲、斗级之类的庄田税吏。这些人恃仗主人权势,巧名多取,又驱使邮传、征求吃喝,折辱州县官吏,征来租米则不向有司缴纳,长期拖欠,及进仓之际,粮食轻重如意,上下其手,偷盗食粮到市场上变卖。官府无可奈何,农夫亦叫苦连天。[28]
对元代官场习气,元人吴澄曾概括地说过:“数十年来,风俗大坏。居官者习于贪,无异盗贼,己不以为耻,人亦不以为怪。其间颇能自守者千百不一二焉。”[29]宋末元初人郑思肖更说得形象露骨,他说:“鞑人无义,不论道理,纯是力、财、色、食四事。彼极‘恃气力’三字,为集事之本。言力也,势也,财也。其所用法律为金人旧律,……夫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人伦也。鞑人皆悖其天。”又说:鞑人“上下好色贪利,如蝇见血,如蚁慕膻”[30]。这些言论无不表明元统治下官吏贪馋成风的恶习。求其故,这当与蒙古人原来居处漠北,生活简朴,及其接触到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江南地区之后,眼界顿被打开,贪婪的欲望随之不断增涨,在两种社会经济文化的激荡下,无可避免地会造成特权者的一种为个人利益着想的极端特异作风,即官场上的贪婪。[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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