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总会发生一定的社交方式,有一定的礼仪和习俗。如名字称谓、送往迎来的礼节、事物的忌讳、社会各色人物的交往等等。这些在契丹、女真、蒙古诸民族中都有鲜明的反映。
1.姓名称谓
姓是标志氏族家庭的称号。早在周代即已用之。
契丹、女真、蒙古诸北方民族,当其初起时生活质朴粗犷。他们的姓名称谓受各自传统习惯的影响,与汉人颇有不同,其特点是以部族为姓,命名比较俚俗,多以生活中常见词作为小名。在辽代初期契丹人并无用姓的习惯,他们系以部落为姓氏。辽的先世分为八部,先后有大贺氏、遥辇氏、世里氏(一称涅里)。这三个氏族,部落相继执掌氏族部落的军政权力,最后由世里氏的后裔耶律阿保机统一诸部,建立辽国。自此,凡契丹族之大贺、遥辇与世里三氏部落被统一起来,以耶律为姓,号称“三耶律”。
又契丹行部落世婚制。辽代外戚先世为审密氏,后分为二支:一支为“拔里”,另一支为“乙室己”。至辽太祖娶述律氏为皇后。大同元年,太宗南征中原,以述律之弟外戚小汉留镇汴州,任节度使,乃采中原姓氏习俗,改为萧氏,名萧翰。自此之后,辽代凡“拔里”、“乙室己”、“述律”三个氏族部落统统改姓为萧氏。
从上举两例中可以看出:在部族制社会中,氏族以部落为单位,其称呼是以部落或居地的名称来称呼其氏族成员的,及其进入农业定居区后,接受了汉文化的影响,遂以部落的“氏”,改称为“姓”,如耶律氏、萧氏。故凡称同一姓的人只是表明其氏族部落的并合关系,它并不相同于汉族社会中出于同宗、共祖的血缘关系的承袭。
在辽代,耶律氏被尊为国姓,以区别其他姓氏。但在耶律国姓之中也有亲疏的区别。凡皇族世里氏这一支族,在辽代史书中通称为“横帐”,亦即汉人习俗所称的帝室、皇族。在横帐里,又有“三父房”、“五院”、“六院”的亲疏之别。其祖先肃祖以下宗族称“五院”、“六院”,德祖以下宗族称“三父房”。因此姓耶律氏只是表明他是契丹贵族的国姓,他们与横帐之五院、六院、三父房并无直接的血胤关系。犹如唐代国姓李氏,系出于北族鲜卑之大野氏,而国内尚有陇西李氏、赵郡李氏以及其他李姓。对于契丹的姓,亦当作如此理解。在《辽史》诸列传中,常见有很多人物传记的姓称耶律、萧氏便是有这个缘故。
在中国历史上凡由部落制进入到农业社会并实行汉化后,必然会产生改易姓氏的过程。金人初起前,女真有十二部之多。其后完颜部兴盛,于是诸部皆以完颜为姓氏。在金史中,有宗室完颜、疏族同姓完颜两种。例如石土门、迪乃古是疏族同姓完颜,欢都则是完颜部的异姓完颜。大抵在世宗、章宗之世,皇族一般称呼为“宗室”或呼为“内族”,书名不书氏,用此以与一般的完颜部人分别开来。但到了宣宗以后,凡皇族、疏族、部族不问亲疏宗庶,一概统称完颜为姓。于是遂相混通而不加区别。[1]
金人初起时,女真诸部又各以居地为姓氏,有二字、三字的姓。《金史》中所载如乌林答、乌古论、纥石烈、温迪罕等均为三字姓。[2]
《辽史》卷69《部族表》说:“部落之名,姓氏之号,得其音而未得其字,历代踵讹,艰于考索。”这不仅指辽代而言,在金元时代又何尝不是如此。金代章宗之世,由于病北族姓氏书写繁复,同音异译,曾下令改从汉人文字,“命有司定著而一之。”看来,辽、金、元之北族由于部落姓氏的改变以及北族的汉字音译的不统一,致使辽、金、元的北族姓氏很难得到一一的辨认与考索,这正是由部落制走向汉化过程中在姓氏上的一种反映,因而这种“历代踵讹,艰于考索”的现象,终于是不可避免的事。
再以蒙古初期的姓氏来说,元太祖铁木真是蒙古(一称蒙兀儿)部人,姓“奇渥温”氏,妻族“弘(一作翁)吉剌”氏,元成宗后及文宗之后妃为“伯岳吾”(一称伯牙吾)氏均是以氏族部落名称而称呼其姓氏。《黑鞑事略》说:“其称谓有小名而无姓。”其实,非无姓,而是以部落之名为姓氏。诸如此类的事例甚多,此不多述。
由少数民族的姓氏改为汉姓是一种文化认同。它是历史过程中由二元走向一元的融合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的事。元初,著名文士廉希宪本是维吾尔人,父亲为回鹘王,后归附于元朝,官拜廉访使。这时适逢其妻生子,取姓名为廉希宪。其父自称:“吾闻古者以官为姓”,遂择廉访使官名的头个字“廉”字为姓,名其子为廉希宪便是一个循汉化而改姓名的实证。[3]
2.取名命字
辽金元人取名用字颇多俚俗,通常以僧道神仙、吉祥喜庆、贱字丑字乃至用牲畜之名来称呼和命名。
以僧道神仙命名的例子很多,见于记载的有:和尚、丑和尚、陈和尚、老和尚、佛留、大佛留、顽僧、山僧、道僧、记僧、福僧、万僧、观音、观音保、仙童、道童、三宝、谷神、神土门等。有些人且在佛道神仙之名后再缀以“奴”字,用此以表明他们对佛道神仙的崇拜和虔信的态度。如史籍中有观音奴、文殊奴、普贤奴、老君奴、金刚奴、大悲奴、罗汉奴、药师奴、佛奴、三宝奴、僧家奴、佛家奴、寺家奴等等。这些命名当与他们的宗教信仰以及祈求神佛仙道保佑的心态有关。
再则,辽金元人以吉祥喜庆福寿之类的美字命名也属不少。见于史传的有:庆童、庆孙、福海、福兴、福童、福寿、鹤寿、长寿、海寿、寿童、寿孙、松寿、山寿、延寿、可喜、合喜、阿喜、重喜、宝哥、宝宝、长吉、长乐、太平等等。
除上举以佛道神仙命名下缀“奴”字外,还有在称某姓或其他称呼之下再缀以“奴字”也有很多例子。史载有张奴、张家奴、王家奴、韩家奴、金家奴、谢家奴、汪家奴、李家奴、高家奴、文家奴、大家奴、众家奴、百家奴、千家奴、万家奴、天下奴、高山奴、官奴、元奴、万奴、丑奴、乞奴、留奴,诸此等等不一而足。又称某某奴者在史传上通常也不止一二人。以见于《元史》为例,称“众家奴”有四人,“李家奴”有六人,称“买奴”且有九人之多。
奴为身份极卑贱者的称呼。如汉人之称奴婢、奴仆。但以奴为名字,从某家某姓到百家、千家、万家乃至天下皆缀以奴字,可见在社会上确是已成一种风气。从人们的生活和心理上看,奴虽是最卑贱,但卑贱者也最容易成长。这当是北族人为祈求子孙容易成长成人的一种心理慰藉吧!
辽金元人也常以普通的俗语如阿、哥、儿、留、住、乞、买、得等字来命名。如以阿为名的有阿力、阿台、阿失、阿禾、阿沙、阿保、阿利、阿剌、阿朿、阿钵、阿黑、阿怜、阿撒、阿营、阿聒等。其中阿里之名在《元史》名录中就有十七人之多。又以哥字为名的有五哥、七哥、八哥、九哥、十哥、小哥、长哥、宝哥、贵哥、喜哥、忙哥、羊哥、定哥、乞哥、速哥、蒙哥、秃哥、桑哥、铁哥、盆哥、蛙哥、遂哥、赛哥、留哥、僧哥、常哥、刘哥、燕哥、化哥、湼哥、剌哥、达剌哥、银朮哥、铁木哥等。又以儿字命名的也很多。如六儿、乞儿、抄儿、朵儿、羊儿、马儿、狗儿、驴儿、牛儿、猪儿、山儿、丑儿、兀马儿等。又以住、留、乞、买、得等字为名的如九住、咬住、拜住、善住、改住、换住、锁住;留奴、佛留;乞儿、乞奴、乞住、乞哥;买奴、买驴、拾得等等。这当是小名从俗,从卑贱者易活起意,表示新生儿能留得住,能平安过日子的俗态吧!
从以上这些命名来看,游牧族命名虽受到汉族文化的影响,但鲜明地带有本民族的固有传统的特色。他们为人质朴无华,文化根基较浅,极易受生活环境以及宗教迷信如佛道神仙之类的思想影响,这些名字还多沿用习惯而称呼小名,后来即使入朝做了官,地位上升到统治阶级的行列之中仍沿用不改,并不由此而感到卑贱和羞耻,也不感到文化上的不雅驯。因此,这小名、贱名、丑名亦保存在堂堂的官修史书中。当然也有一些人在接受汉文化影响后,觉得名字并不雅驯而改为汉名。如金代完颜三宝改名为完颜奕,完颜谷神改名为完颜希尹,便透露出由崇信佛道神仙转而崇重儒学文化的信息。再如上述元代文士廉希宪的名字也是同属这一类例。不过更多的人仍是保留着本族习俗而命名的时代特色。
金元时期汉族中庶民百姓的命名也有值得称述的地方。如元代朝廷规定:庶民百姓不得正式取名,民间习惯上采用数字记名法。即在数字中寓寄有次序排行,藉此分别上下长幼,为了避免与别人的数字记名有重复雷同之嫌,又把父母年龄加上合计。清人俞樾在《春在堂随笔》卷5中记载徐诚庵所见《藜氏家谱》,其中有小注云:“元制,庶民无职者不许取名,此以行第及父母年齿合计为名。”这类数字记名法实例颇多。如元末朱元璋的父亲叫“五四”,二哥叫“重六”,三哥叫“重七”,朱元璋叫“重八”。他做了明代的开国皇帝之后,才正式改名为元璋。又朱元璋的将领常遇春的曾祖叫“五一”、祖父叫“六一”、父亲叫“七一”。元末割据江南苏州一带的张士诚,小名叫“九四”都是极为明显的例子。(www.xing528.com)
此外,金元时期还有在数字加缀斤两中的“斤”字与数字连名。如称五斤、六斤、七斤、八斤、九斤等。在《九史同名录》中,就曾列举同名字者有十一个“六斤”;十个“七斤”的名字。鲁迅小说中耐人寻味的九斤老太其儿子叫“七斤”,儿媳叫“七斤嫂”,七斤嫂的儿子叫“六斤”。这个在民国初浙江绍兴人仍以数字下缀斤字的习俗,若上溯其渊源至少可以推算到元代。
元代在数字命名之下,也有缀以郎、官、秀等字以称呼其人的。《柳南随笔》卷5引江阴汤廷尉《公余日录》所载云:明初闾里称呼有二等:一曰“秀”;一曰“郎”。称秀的人是故家大族,有门第名望;称郎的人是寒门单族,在社会上处于无地位、无名气的群小之辈。至于称“秀”字的常称曰某几秀、称“郎”字的常曰某几郎。彼此均由地位身份的高低而定,互不逾越。此类现象即是沿承元代而来。如元末明初南京有个大富豪,家财富可敌国。他出资助朱元璋修筑大半个南京城,他的名字就叫沈万三秀,简称沈万三。另有一个送坟地给朱元璋的富户名叫刘大秀,当是排行老大。上举两人名称都叫秀,就是由于他们身份是有钱有势的缘故。此外,元代女子也有称秀。如元大都勾栏妓院女子有珠帘秀、天生秀等皆是当代的著名歌妓。[4]至于以郎、官称名的,如小说施耐庵《水浒传》中所载便有景阳冈打虎英雄武松,其小名称武二郎,其兄长即称武大郎。即是以排行称郎。在明清时代,社会上骂人不成材俗称为“不郎不秀”,就是元代以来把庶民阶层中人分两等称郎、称秀的历史沿承。
又元代民间俗称小名为“哥”也为数不少。如见于宋元平话称客堂店的堂倌、酒食店的酒保为小二哥。《水浒传》中有沿街卖梨、被西门庆一脚踢伤的郓哥皆是。可见在命名上汉族与非汉族间的习俗又是相互影响着的。
在元代称谓中颇有妇女称“娘”的习惯。这是沿承着唐宋而来的通俗称呼。陶宗仪《南村辍耕录》有《妇女称娘》条称“娘”为妇女通称。儿子称母亲为娘,世俗间称稳婆为老娘,女巫为师娘,妓女为花娘,蒙古人又称作草娘,苗族人称妻子为夫娘,而南方人却把行为不端的妇女称作夫娘,对妇人的鄙称则称曰婆娘。又说“都下自庶人妻及大官之国夫人皆曰娘子,未尝称夫人、郡君等封赠者”。在小说中称娘的也不乏其例。如《水浒传》中梁山泊有三位女英雄,其中便有母夜叉孙二娘、一丈青扈三娘在娘字上缀数字。这应该是元代妇人称娘的社会生活的现实反映。
又元代妇女也有以重叠字命名的习惯,尤以青楼中风尘女子为多。如见于《青楼集》的元代名妓重名的就有于心心、李心心、于盼盼、班真真、赵真真、荆坚坚、刘关关、魏道道、汪怜怜、冯六六、刘宝宝、刘匾匾、顾山山、孙秀秀等。[5]此外,元代宫人也有用双名的,如有女才人杨采采。官僚妻女中有贾聘聘、余安安等,均有其例。可见用重名涉及各阶层的普遍性。不仅妇女中有,男子亦用重名。元末著名的宰相脱脱及王保保就是一例。[6]
总之,称娘和双名是唐宋以来妇女命名的传统习俗,到了元代仍一以贯之盛行不息,可见只要是社会基本的生产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之前,命名的习俗仍会长盛不衰地传承下来。
3.社会交往中的礼仪习俗
在等级社会中,社会交往会有等级差异。礼就是这种差别的具体表现,俗则是流行的传统习惯。但各民族间又有其本身的礼仪和习惯。
在辽代,君臣间礼节颇多,详见于《辽史·礼志》。其中有一种礼称为“执手礼”。这是辽帝与将帅们相见时所行的礼节,属于军礼,系用以表示君臣同契、亲密无间的关系。将帅们若见辽帝行执手礼便认为是对自己的一种尊重,是一种无上的荣誉。[7]
金人行礼,在其初起时因生活质朴、等级差别不严,君臣上下之间,感情比较融洽,对礼仪不甚关注。《大金国志》载:“金初出征,上自大元帅、中至万户、下至百户,饮酒会食,略不间别,与父子兄弟等。所以上下情通,无闭塞之患。国有大事,适野环坐,画灰而议,自卑者始。议毕,漫灭之、不闻人声。”说明君臣间议事时犹如家人一样,不讲究君臣的礼节。此点在宋人的史书中亦有相似的记载。《三朝北盟会编》云:金人在日常生活中“君臣同川而浴,肩相摩于道”。百姓们亦可以自由出入于皇宫周围,车马往来不停也不会受到禁止。此种习俗与汉族皇帝高居深宫,出入车马隆隆、禁卫森严大相径庭。这种上下融洽无间的君臣关系对于金人在战争中战则能胜有着很大关系。
金人的社交礼俗中有所谓“拜见礼”。这是十分常见。其礼是:拜见时,拱手、退身、作喏、跪右膝、蹲左膝着地,拱手,摇肘,通常以三拜为止。又据《金史·礼志》所载:跪拜时先袖手,微微俯身,稍回到平常状态后,再退跪左膝,左右摇肘,有如舞蹈形状。“凡跪,摇袖,下拂膝,上则至左右臂。”如此反复作四次,再以手按右膝、单跪左膝方算成礼。上举两种说法稍有一些差异,但大同小异,当是在拜见时不同身份的人在礼数上有繁简的差别。此礼的特点是单跪一膝、摇手而拜,故亦称为“摇手拜”,是金人独特的相见礼。金代在立国之后仍沿袭不改,直到章宗承安五年(公元1200年)朝廷上对百官到底行女真旧俗的拜手礼还是行汉族拜礼仍有着一番争议。[8]
金代在行跪拜礼时,除上朝公服行汉礼仪制,在通常情况下是汉人随汉俗、女真人随女真本朝俗,即仍旧行单跪一膝的摇手拜。
又金人习俗还有一种奇特的丧礼。他们在亲人亡故,或逢重大丧故如国丧、国难之际,心情处于极度悲伤之时,往往以随身佩刀割脸面出血以表示哀痛,是谓“剺面”。《金史·太祖纪》载:辽金之交,辽恃大国之威,凌轹女真族人,出兵宁江州,进行讨伐。金太祖阿骨打不胜悲愤,就曾以刀剺面,仰天大哭,表示要誓死战斗的决心。就是一个例子。[9]
蒙古人初起时,社交礼俗亦颇质朴鲁直。《长春真人西游记》载全真教主丘处机受诏到漠北时所见的情况道:蒙古“俗无文籍,或约之以言,或刻木为契,遇食同享,难则争赴。有命则不辞,有言则不易”。这是说蒙古人朴实无华,无文字书籍,实事求是,言必有信。又《黑鞑事略》载蒙古之俗“记年月以草青为一年,新月初生为一月,人问其庚甲若干,则倒指而数几青草。其相互交谈则地坐无别”。《大义略叙》也说:“鞑人法:凡相见,来不揖,去不辞。卑求尊,跪而语。鞑礼止于一跪而已。双足跪为重,单足次之。”这就比金人的跪拜礼简便得多。
又蒙古人相见行礼与金人作“摇手拜”不同,而是行“拥抱礼”。其法是相见时,张开两臂、双肩斜分上下,两人互相交叉拥抱而揖,称为“交抱”,又称为“厮搂”。这是平辈间相见之礼,若拜见尊长时则左跪为拜。[10]
又蒙古人在接待宾客时有尚右的习惯。其位置以正中为尊,右次之,左为下。若单分左右,则以右为贵。凡朝廷百官分设左右官位,均右比左贵。这种以右位为尊的习俗与辽金尚左的礼俗恰恰相反。[11]
辽金元统治者汉化不深,他们对于汉人的礼法仪制不甚讲究,对唐宋以来制度上行之严格的皇帝谥号、尊号、避讳,以及官员回避等仪制均不甚注重。《草木子》载:元人对于谥号、尊号、避讳等“皆绝而不为,及死,而始为之,谥亦止一二字而已。初不掩其行之善恶是非,此亦可以为法也”。又说:“元起朔漠,风俗浑厚质朴,并无所讳,君臣往往同名。后虽有讳法之行,不过临文略缺点画而已。然亦不甚为意也。初不害其为尊,以至士大夫间,此礼亦不甚讲。”又《大义略叙》也说:蒙古人初起时,君臣间无上下礼法等级之差“虏氏咸可造穹庐与鞑主通语”。又说“铁木真暨忽必烈、伯颜、阿朮之称皆其小字,众皆得而称”。
当然这是蒙古人初起漠北时状况,但自进入中原之后,建国立号,采唐宋制度,亦渐行谥号尊号等仪制,但比之唐宋的传统则显得简朴,乃至被宋人认为是不可以为法了。
在官员的回避上,自唐宋以来法规上有入仕做官的人要回避本籍所在地。但在金、元时代不仅仕宦上不甚讲求回避,而且常有做官的子孙长期承袭不替。赵翼《陔余丛考》卷27《仕宦避本籍》条记载此事说:“《金史》所载李晏,泽州高平人,年老致仕,乃诏其子昭略出守本州为泽州刺史。张大节代州人,徙知太原府,以并、代乡郡,故时人荣之。”《元史》载“世祖时许衡归老河内,特命其子师可为怀、孟总管以便养。吴当抚州人,为江西肃政廉访使,后左迁抚州总管。……赵雍湖州人,松雪(赵孟)之子,为昌国、海宁守”。指出金、元间有不避本籍的情况。此类官员不避本籍,以及军官们长期世袭不替这当是金、元统治者在政制、礼制上保留蒙古习俗的反映。后来虽欲有所改革渐行汉制,但始终行之不严,直至明初,对不避本籍才明令严行革除。这也反证出元代礼法制度的粗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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