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女真、蒙古人的生产关系以渔猎畜牧为生,妇女在生产劳动中所占的时间比较多。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上所处的地位也比之以农业为基础、以儒家伦理道德观念为精神支柱的汉族妇女有着很大的差别。她们除负担家庭中妇女应做的事以外,还随着其家庭进行渔猎牧放、逐水草而居、放养牧群。有些贵族妇女甚至参加社交和政治活动,若有外敌来扰则上马弯弓射箭、参与战斗,故其主动性特强。[53]
辽代太祖阿保机的建国立号,与他的妻子述律氏的积极活动分不开。史称太祖每逢国家军旅之事,无不与述律后商量。即使在接见外国使臣谈话时,述律后也与太祖同榻共坐,参议政事。《辽史·后妃传》称:述律后行兵御众,亦尝与太祖共谋。太祖出兵远击党项时,室韦部众乘虚前来攻袭。述律后指挥自若,勒兵奋击,大破室韦,名震诸夷蕃落之间。她又能知人用人,识别汉士韩延徽有治国才能,向太祖推荐并礼用韩延徽知政,引为谋主。太祖平定渤海时,述律后亦参与其谋。及太祖死,述律后且称制,总摄军国大事,使辽国渡过危难时刻而获得稳定。再则辽太宗皇后萧氏,也是一个“虽军旅田猎必与”的人物。此后世宗皇后也继承这一传统,每当军国有事,则“与参帷幄,密赞大谋”。圣宗的母亲承天太后,亦颇有才略,她在景宗死后亲摄国政,在“子弱族雄、边防未靖”的情况下,引用耶律斜轸、韩德让等人,共参大政。她以“明达治道、闻善必从”、“习知军政”闻名,使辽国臻于兴隆。与宋交兵,澶渊之役,亲御戎军,指麾三军,赏罚明信,将士用命。史书称圣宗为辽一代盛主,这与承天太后躬与军政是密不可分的。又兴宗仁懿皇后,亦参与政事,办事明决果断。道宗即位后,宗室权重,屡有谋反作乱之事发生。仁懿皇后襄赞道宗,预先作好防备,当耶律重元谋叛时,她亲率卫士,大破逆党。辽代妇女这类参与军国要务,且能指挥若定,这在汉族王朝的历史上却是少见的。《辽史》卷71《后妃传论》云:“辽以鞍马为家,后妃往往长于射御,军旅田猎未尝不从。如应天之奋击室韦,承天之御戎澶渊,仁懿之亲破重元,古所未有,亦其俗也。”[54]说明了契丹族生产形态与风俗习惯、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彼此间是紧密相连并互为依存的。
元代蒙古妇女的习俗亦有与契丹妇女相类似的记载。如蒙古初期成吉思汗(铁木真)先世蔑年土敦妻莫拏伦,夫亡,主持家事,札剌亦儿部人欺其寡居子弱,欲掠夺其家牲畜。莫拏伦即率诸子妇戴甲负弩与札剌亦儿部人战斗。此事见于《蒙古秘史》。又成吉思汗之母诃额伦(《元史》作月伦)在其夫也速该死后,躬自抚养诸子,部人看她夫死,贫弱不济,纷纷离开本部帐幕去投奔泰赤乌部,诃额伦怒其叛离,便“麾旗将兵,躬自追叛者,驱其大半而还”[55]。
蒙古时期每逢大汗死亡后,新汗未产生前,宗室诸王聚集,在库里尔台大会上推选出新可汗,在此期间,凡国家军政大事,皆由皇后承制而行。从此制度中也可看出游牧族妇女的社会地位。她们参与军马之事,刚健有为,果断行事,远非汉族妇女讲究三从四德、不出闺门、坚守妇节、纤弱无能的状况所可比拟。
辽金元妇女由于较少受到儒家礼教的束缚,其婚姻的离合,亦比较汉族妇女自由,行亦较活泼、放浪,公主再嫁、三嫁之事屡有所见。据《宋人轶事汇编》下引《儒林公议》所载:刘六符之兄刘三嘏系幽州人,以恩遇尚辽公主。约当北宋庆历年间,三嘏携妾、子南奔投宋。自称理由是“伪公主凶狠,皆有所私嬖,今久已并离异……虏主逼之再合,恐妾、子会被其所害”。又同书引《轩渠录》说:“(南宋)绍兴辛巳(公元1161年)女真兴兵南侵宋境。宋遣将于淮南劫寨,于军幕中得到寄自燕山的来书一束,约十余封,其中多是女真军队将卒所寄。内中有一封函件,并无其他多余语言,只是一首诗、二十六个字。书云:‘垂杨传语山丹,你到江南艰难。你那里讨个南婆,我这里嫁个契丹。’”诗的内容吐露出妇人垂杨的心声,丈夫山丹从军远别,我守闺门已不耐烦,我要另找新欢了。这说明在金人统治下北方幽燕地区妇女在婚姻离合上是比较随意。
辽金妇女婚姻离异既比较自由、不受束缚,另一方面他们的节烈观念也相应较为淡薄。《辽史》卷107《列女传》说道:“辽据北方,风化视中土为疏,终辽之世,得贤女二、烈女三”,这与唐书、宋史的烈女传中所载守节之事众多的情况可说是天壤之别、不可相比了。
在元代统治下,汉族江南地区的妇女与北方辽金妇女相比,则颇不一样,她们由于长期受到儒家思想影响,尤其是经宋元道学家所鼓吹的“三从四德”、“从一而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思想教育,自小到大,已深入人心。她们的身心早受到家庭和社会思想束缚而不能自拔,她们行为保守、谨慎,践行妇德教育,不出闺门、男女授受不亲,并以贞顺、节烈自相标榜。据《元史·列女传》记载,传中就有187位女性以贞顺、节烈的事迹被载于史册。其数量之多,事迹范围之广,可说是历代所无。这些妇女绝大多数受到舆论推崇和官府恩奖。她们或被“旌表门闾”,或被“录付史册”并作为妇女的榜样而传名于世。
元代妇女效法前代贞女、节妇的行为,突出地表现在自愿为丈夫殉节。此类事例,在《辍耕录》和《草木子》一类书中多有记载,而在《元史·列女传》中亦屡见,其中节烈妇人就有五六十人之多,其范围甚广,遍布于妇女各阶层中,她们上自皇室妃嫔、百官妻室,下至城乡社邑平民妇女,几乎应有尽有。例如汴梁儒生孟志刚妻衣氏,夫死无子,衣氏招匠人作大棺,当天夜里,她具备鸡黍等食品祭奠亡夫,又把家中所有财物分送给邻里及同居老媪,说道:“吾闻一马不被二鞍,吾夫既死,与之同棺共穴可也。”遂自刎而死。这事例发生地点在河南开封,为北方地区,但南方亦有与此相似之例。如元初在今福建漳州有万户府知事阚文兴与乱军作战身死,其妻王氏被乱兵所掠。她“义不受辱”,在逃脱后,亲负夫尸还家,自己亦“积薪”自焚,以身殉夫。此外,亦有妇人已过门尚未合卺为未婚夫殉节的事例。如有柳氏之女许嫁给户部主事赵野为妻,未成婚而夫死,其兄长强迫她另嫁他门。柳氏哭泣甚哀,誓不再嫁,并对其兄长说:“业已归赵氏,虽未成婚,而夫妇之礼已定矣。虽冻饿死,岂有他志哉!”此后柳氏遂守志不移,及身患疾病,不肯服药而死。又当元末社会动乱之时,也有多起女子守节殉志的事发生。如余阙,守备安庆,军败城陷,余阙自杀,妻子同时自尽。衢州龙游县妇女何氏为乱兵所掠,“义不受辱,投江而死”。江西吉安敖城有旷家妇人,为盗贼所掠欲妻之。妇人不愿受欺凌,乃“守节自尽”并自写“遗书”以寄其志。又绍兴路有一及笄女子,其父母闻朝廷欲招天下女子入宫的讹言,遂乱点鸳鸯谱,强逼她随便嫁人。及定情之夕,此女怨愤自杀。又《闻见偶录》记载元末朱元璋攻苏州张士诚军,张士诚女婿潘元诏守城不敌,自杀身亡,其家眷中一妻六妾合室自缢而死。[56]
从以上诸例中,可以看到,辽金时代契丹、女真族妇女参与军国之事,对待婚姻离合上比较自由,不受束缚,反观元统治下妇女的节烈观比较突出,思想拘谨自守。这种差别只能从生产形态的差异和接受儒家思想文化的深浅程度上加以解释。
当然在各时代也有个别相反的妇女为夫殉节之事。《辽史》卷107《列女传》载耶述律之妻萧氏,夫亡,萧氏“极哀毁……既葬……自刃而卒”。又耶律中娶妻萧氏,与金兵战,死于军。萧氏跃马突出,至中死所,自杀。均不能以儒家伦理思想规范之。
【注释】
[1]关于蒙古族家庭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可参考史卫民:《元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0—52页。
[2]见《大金国志》卷35《杂色仪制》。关于辽金时代家庭结构与人口构成的基本情况,可参见武玉环著《辽金社会与文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年版)相关章节。
[3]见《辍耕录》卷6《孝行》;卷7《孝感》。
[4]参阅《中国绘画史》第370页。
[5]见《通制条格》卷17。
[6]元初,定为月支口粮二斗。到至元三十一年增加到三斗,折合日支是每日一升。
[7]《通制条格》卷4。
[8]辽金时期居住在东北地区的渤海人其婚制较为严格地实行一夫一妻制。洪皓《松漠纪闻》记其独特的习俗说:“(渤海)妇人皆悍妒,大抵与他姓相结为十姊妹,迭相讥察其夫,不容侧室及他游,……一旦发现其夫有不轨之迹,则必谋置毒,死其所爱。一夫有所犯而妻不之觉者,九人则群聚而殴之,争以忌嫉相夸。故契丹、女真皆有女娼,而其良人皆有小妇、侍婢,唯渤海无之。”可说是一夫一妻制之严格实行者,但此仅为特例而已。
[9]太祖淳钦皇后述律氏,其先世本为回鹘人,约在契丹遥辇氏之世(唐五代之际)述律后之父婆姑梅里娶契丹匀德恝(音颊jiá)王女,生述律后于契丹右大部。据此记载则述律氏混有回鹘与契丹结合的血统。
[10]参考冯永谦《辽史外戚表补记》,载《社会科学辑刊》1979年第3期。
[11]《辽史》卷4《太宗纪下》。关于这两种婚姻形态的具体情况,可参考《中国风俗通史·辽金西夏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106—108页。
[12]《草木子·杂制》篇。
[13]据碑文所记,高唐忠献王始祖为汪古部长,其子封忠武王,娶蒙古之阿里黑为妻,以兵助太祖,建有功勋,其子封武毅王,尚成宗祖姑阿剌海别吉,后封齐国大长公主,仍约世婚,敦交友之好,号“按达忽答”。忠武王侄孙聂古䚟亦封王,尚睿宗拖雷女独木干公主。武毅王有三子:长子君不花,尚定宗长女叶里迷失公主;次子武襄王,尚世祖季女、成宗之姑月烈齐国大长公主;三子拙里不花,镇守云南而死,其子火思丹尚蒙古宗王卜罗出之女竹忽真公主。武襄王有四子:长子忠献王,初尚成宗之姊忽答的美实大长公主,继尚成宗女爱失里公主;次子早死;三子阿里八䚟尚宗王完伦女奴伦公主;四子木难忽先尚宗王兀鲁䚟女叶绵干真公主,继尚宗王奈剌不花女阿实秃忽鲁公主。其家族“世缔国姻,奕叶封王”,实可看作元代皇族世婚制的典型事例。
[14]见《金史》卷1《世纪》。史家或说函普入赘女家是由母权制过渡到父权制时代的婚姻形态。此说只是推测之词。据本节所述入赘婚在北方游牧诸族中是一种通行制度。即使在元代,无论南北地区均盛行着入赘婚这当是与女家劳动力缺少而男子家中贫穷有关。无关于历史发展阶段中的初期父权制形态。
[15]详可参考《元典章》、《通制条格》中《户婚》的记载。
[16]关于元代赘婿婚制度的研究,可参看王晓清著《元代婚姻形态》(武汉出版社2005年版)、陈高华著《中国妇女通史·元代卷》(杭州出版社2011年版)相关章节。
[17]关于元代收继婚的研究,可参看杨毅《说元代的收继婚》(载《元史论丛》第五辑)、王晓清《元代收继婚制述论》(载《内蒙古社会科学》1989年第6期)等文。
[18]《大金国志》卷39,《三朝北盟会编》卷3。
[19]《金史》卷7《世宗纪》大定十七年十二月“以渤海旧俗男女婚娶多不以礼,必先攘窃以奔,诏禁绝之,犯者以奸论”。渤海在金朝统治中期仍流行着抢婚的习俗。
[20]《元史·太祖本纪》中,已删去元秘史所载也速该抢婚的事实,即是已受儒家礼法观念为尊者讳、为亲者讳的缘故。
[21]参阅李锡厚《论驱口》,刊于《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2期。
[22]参阅乔志勇《关于元代良贱通婚的身份问题》一文,刊于《暨南史学》2015年第2期。
[23]《辽史·杂仪》。(www.xing528.com)
[24]《大金国志》卷39。
[25]《大金国志》卷35《杂色仪制》。
[26]《通制条格》卷3。
[27]《通制条格》卷3。
[28]七出指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嫉、恶疾,犯有其中任何一条,皆可提出离异。三不出指妇人已经持服舅姑(公婆)之丧、男子娶妇时地位低贱后富贵起来、妇人有所受而无所归宗,只要具有以上一条,男女就不得离异。
[29]《通制条格》卷4记载离婚的案例多件,详可参阅。
[30]有关再生礼(仪)的意义内涵,可参见《契丹的柴册仪与再生仪》一文,载王民信《契丹史论丛》,台湾学海出版社1973年版。此外,艾荫范在所著《北狄、东夷和华夏传统文明建构》(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年版)一书中对辽代再生仪有新的解读。
[31]《辽史》卷53《礼志》岁时杂仪。
[32]参见赵翼《陔余丛考》卷34《十二相属》条。
[33]朱子方《辽代复诞礼管窥》(载陈述主编《辽金史论集》),认为辽代的再生礼大都是在特殊情况下举行。多与当时重大政治事件发生有密切关系。如祈求和庆祝战争胜利、优礼功勋重臣、居丧延期、因病或因事祭神祈福等。这些都是在传统习俗再生礼基础上赋予新的意义。它已由单纯的个人纪念再生而发展为纪念或预祝国家政权的再生。这是从再生礼的发展演变上看问题,值得参考。
[34]此外尚有与再生仪配套相继进行的柴册仪,参见《中国风俗通史·辽金西夏卷》第191—195页相关论述。又舒焚撰有《辽帝的柴册仪》,载《辽史涉步》(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论述颇详,可供参考。
[35]见《元史》卷74《祭祀志》。
[36]分见《辽史》8、10、27各卷。
[37]《大金国志》卷12。
[38]《草木子》卷3《杂制》。
[39]参阅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6册第374页。
[40]《新唐书》卷219《北狄·契丹传》。
[41]《辽史·礼志》载辽道宗的丧葬仪制是:小殓之际,皇族、外戚诸官服“白枲衣巾以入,哭临”。吊唁者“各以次荐奠,进鞍马、衣袭、犀玉带等物,表列其数,读讫焚表……”先帝小殓前一日,皇帝丧服上香,奠酒,哭临。其夜小殓。次日,主丧事者以所赗器物置之幽宫(墓穴),灵柩升车,亲王推之,至“食羖之次”(路祭),皇族、外戚诸京州官以次致祭。至葬所,灵柩降车就與,是夕,皇帝入陵寝,授遗物于宗室、外戚及诸大臣,乃出。行初奠、再奠之礼,辞陵而回。
[42]陈述《谈辽金元“烧饭”之俗》(载《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贾敬颜《“烧饭”之俗小议》(载《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1期)、宋德金《“烧饭”琐议》(载《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2期)可供参考。
[43]《宋人轶事汇编》卷14引《三朝北盟会编》。
[44]见《新唐书》卷219《北狄·靺鞨传》。
[45]《赤峰县大营子辽墓发掘报告》(载《考古学报》1956年3期)、金毓黻《辽国驸马赠卫国王墓志铭考证》。
[46]见厉鹗《辽史拾遗》卷3。按穿着铜丝网络、戴面具、念经咒这当与契丹人崇尚巫觋及信佛等宗教迷信有关。
[47]见《旧五代史》卷137《契丹传》。
[48]杜承武:《辽代墓葬出土的铜丝网络与面具》,载《辽金史论集》。
[49]《旧唐书·北狄·浡海靺鞨传》。
[50]见《黑鞑事略》。
[51]《草木子》卷3《杂制》篇云:“以黄金为圈,三圈定,送至其直北园寝之地深埋之。”则是用金圈三条。又棺木材料作“梡木”。梡木,出岭南苍梧郡。所记不一,因传闻不同。
[52]《黑鞑事略》云:“其墓无冢,以马践蹂使如平地。若铁木真之墓,插矢以为垣,阔余三十里,逻骑以为衡。”蒙古初起时西方传教士加宾尼对蒙古丧葬习俗有细致的记载,可参见《出使蒙古记》第13—15页。
[53]关于辽金元时期妇女的社会活动情况、社会阶层地位、在政治生活中作用的论述,可参考张国庆等著《中国妇女通史·辽金西夏卷》,以及陈高华著《中国妇女通史·元代卷》相关章节的论述,杭州出版社2011年版。
[54]辽代不仅后妃如上所述,即使是皇家公主,亦多具有政治才能。《辽史》卷65《公主表》中即有此类事迹记载。文多,此不备举。
[55]《蒙古秘史》。又《元史》卷1《太祖纪》亦载此事。此亦可见蒙古妇女刚健之风,与汉族妇女柔弱无能,迥不相同。
[56]清褚人穫《坚瓠补集》卷3《七姬庙》亦记其事。又有张羽为七姬作传、宋克为之撰碑并作诗赞颂。其节烈事迹经文士们宣传广布民间。又《坚瓠九集》卷1《元宫女》条引《逐鹿记》称:元亡,宫人被明军解送至京。其中有一女子,义不再生,“留诗触石”而死。元掖庭中有宫女殉节亦为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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