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工业的重视
辽、金、元初起时,手工业制作比较简单。他们的生产品主要是日常生活时所用。《黑鞑事略》载蒙古初期的情况说:
鞑人始起草昧,百工之事无一而有,其国除孳畜外,更何所产?其人稚朴,安有所能?止用白木为鞍,桥以羊皮,亦剜木为之,箭镞则以骨,无从得铁。后来灭回回,始有物产、始有工匠、始有器械,盖回回百工技艺极精,攻城之具尤精。后灭虏金虏,百工之事于是大备。
记载说明蒙古人初期手工业极简陋,只是随着军事势力扩展之后,汲取了回族及中原的百工技艺,才完备起来。由于本族缺乏手工艺人,故元人极重视工匠。军队所到之处,难免杀戮平民百姓,却不杀有技艺的工匠,千方百计把他们搜罗集中起来,安置在大斡鲁朵附近,专替统治者制造各种精美的工艺品。一些贵族王公们仿摹统治者的行为亦把俘获的工匠充作投下,为自己家庭制作各种所需要的物品,甚至用此到市场上出卖进行交易。
蒙古人对工匠生活较优待,百工地位比农民高,在初期甚至认为百工比儒士更有用。元统治者还曾多次在全国各地搜括工匠,有时还命令把析居放良的人口,还俗的僧人、道士集中起来,使他们学习工匠技艺,又把他们编为什伍,分类设置府、局、司等机构,由工官管理,使他们从事专业的生产活动。如元世祖中统五年(公元1264年)诏命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户习诸色匠艺,主管领怯怜口总管府以司其造作。灭宋之后,又多次签发江南匠户,每岁定造币缟、弓矢、甲胄等物。早在蒙古初期大批色目、汉人工匠便被移徙到漠北和林从事生产,灭宋之后,蒙古势力南移,政治重心在大都、上都。于是便在大都、上都设府置局。以大都而言,工部、宣徽院、大都留守司等机构都设置有各种名目繁多的匠局和大批工匠艺人。以上都而言,官营匠局即有:毡局,异样毛子局,加工皮革的软皮局、斜皮局,制造武器的铁局,杂造鞍子局,甲匠提举司以及为宫廷生产器物用品的器物局、葫芦局、金银局等等,此外,在诸王、贵戚、勋臣的份地内,也聚集着许多工匠为他们制作各类物品。在弘吉剌、汪古部、察罕脑儿等处分别都有属于勋贵们的“人匠总管府”,“怯怜口民匠总管府”和提领所等机构。此类机构名目繁多,可说是不胜枚举。
元代把工匠单独编制户口称为匠户,匠户可免除一切杂泛差役。他们有系官与不系官的区别。系官匠户的子女“男习工事,女习黹绣”,世世代代继承其职业不变,婚姻只能在同类中互相嫁娶,不得与良人相配。政府作出这样的规定,大概是为了使他们的技艺代代相传,不会导致失传,以保证政府或贵族们对生产品的需求。[11]
匠户的生活费用通常是由官府按月支给口粮,若工匠一经入局,全家可免除丝钞、税粮,亦不充当差役杂泛。在完成工作定量后,若有余暇时间,工匠们也可在自家作坊中做私人的生计。少数技艺精巧的熟练工匠也能发财致富,开设私人店铺进行商品出售。因此,有些民间百姓,为了避免租税差役甚至宁愿放弃民籍,投充匠籍,作为系官匠户。由于统属关系不同、时间先后不同、社会经济各地区发展不同,匠户们的地位差别也较大。不系官工匠在江南经济发达地区较多。南宋以来,江南经济已得到很快发展,城市中已产生很多雇佣工匠。在元代仍继续存在,他们在官文书中被称为“雇身人”,人身的束缚比之于系官匠户则要宽松得多。有自由时间支配,可根据市场商品需要来从事生产。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12]
金元时期维吾尔手工艺人是很出名的。他们善于制造各种金属器物,尤精于琢磨玉石,又擅长用棉、毛、丝、麻织成各种色类齐全的纺织品,如白叠布、毛褐、罽等都是著名产品。金代在燕京地区就有回鹘人制造兜罗锦、熟绫、纻丝、线罗等各种丝织品。他们又善于捻织金线。高贵妇人们身穿用五色丝织成的袍衫,雍容华丽、光艳夺目。
元朝维吾尔工匠多集中在京城诸局中。别失八里诸色人匠局就是专门织造一种宫廷所用的锦缎,名称叫“纳失失”。这是维吾尔工匠的传统工艺,系用金丝织成的金锦。元代皇帝举行盛大宴会时,贵族王公后妃们华丽贵重的“质孙”服衣料,便是用“纳失失”织造的。
元朝还在新疆地区设立“淘玉户”,专为宫廷开采玉石,提供原料,制造出各种玉饰。
维吾尔人还能制造各种精美的瓷器和琉璃。其工艺品非凡,带有鲜明的民族色彩、风格特异。他们还善于制造威力很大的炮。放炮时,“机器”发声震天地,所击无不摧陷,入地七尺。元军攻打南宋襄阳时即用此炮轰击、攻陷城防的。维吾尔手工艺人的技艺,由他们传入内地城市,不仅丰富了中原手工艺的品类,也推动了手工艺品技术的提高和发展。这也是中外文化的互相学习、互相融会的结果。
元的手工业品种类繁多,名目不一。凡弓弩戈甲之类的兵器,卤簿仪仗所用杂物,金、玉、木、石等雕琢刻镂,丝枲皮革等的编织鞣制,砖瓦窑坊的烧造抟埴,帐幕地毯之类的毡罽织造,佛画佛像庙塔之类的画塑及建筑,诸此等等都超出了历来的水平并带有时代特色。《元文类》卷42《诸匠》条称:“国家初定中原,制作有程,及鸠天下之工聚之京师,分类置局,以考其程度而给之食,复其官,使得以专其艺。故我朝诸工,制作精巧,咸胜往昔矣!”这并非夸诞之语。不过,在这些成就中除了中原传统工艺之外,也包括了维吾尔族人等各族的手工技艺人员在内。
以元代寺庙中的佛像画塑为例,便是汲取了西藏、尼泊尔人的传统工艺。尼泊尔人阿尼哥是个颇知画塑铸金之艺的匠师,能熔铸各类金属铜佛人像,“凡两京寺观之像,多出其手”。他所创作的“七宝镔铁法轮”就被元廷用作皇帝出行的卤簿前导。元廷宗庙中皇帝祖宗的“御容”亦是他用织锦制作而成,其逼真的技艺即使是用绘画描真也难企及。[13]
在汉人中亦有专精技艺的名匠。金元间,蓟州宝坻人刘元就是制造佛像的有名匠师。他跟从阿尼哥学艺,制作“西天梵相”神思妙合,成为绝艺。凡大都、上都名刹佛庙,有塑土、范金、抟换为佛像,多数都出自刘元之手,其精巧天下无比。[14]
元代信佛、佞佛成风,各处庙宇林立。“西天梵相”种种的异像怪样,神秘而又奇特,各种神态毕现增添了人们对宗教的敬畏感。
辽、金、元交替时期,由于不间断的征战,都市工商业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当国家处于稳定时期之后,工商业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在元代工商业活跃,其发展具有鲜明的特色。
契丹、女真、蒙古族初起时,以畋渔、射猎、畜牧为生,手工业制作简朴,凡起造穹庐帐幕,打制牲畜用具等都能自己动手操作,若有所缺物品须从交易中取得,亦以物物交换为主,货币尚不流行。金代初期“无市井,买卖不用钱,唯以物相贸易”。
蒙古初期,“其贸易以羊马金银缣帛”品类不多。交换之物,亦必为日常生活用品。《黑鞑事略》说:“大率鞑人止欲纻丝、铁鼎、色木,动即不过衣食之需。”其经营商业之事,蒙古人并不晓得,而把经商之事交托给回族商人贾贩经营。自大汗以至太子诸王公主等莫不如此。徐霆说:蒙古人“只是撒花,无一人理会得贾贩,自鞑主以下只以金银与回回,令其自去贾贩以纳息。”
回族是个善于经商的民族。他们能吃苦耐劳、能说会道、善于沟通也会钻营取巧,因地处中西交通要道还能通诸国语言,故能得天独厚,专擅国家间的商业贸易。他们陆道走传统的丝绸之路,成群结队地用骆驼远途贩运各种货物到中亚及西亚一带贸易,或者再经转手运输到欧洲进行转手贸易。他们周游全国各地都市,向王公贵族们兜售各种香料、玉石等珍贵奇异物品而著名。在元代,回族商人足迹遍天下,可说是无处不至、无远不届。
善于经商的回族也擅长于放高利贷取息。依蒙古习俗称为“羊羔儿息”。利率很重,高的时候年利达百分之百。借出一锭银子,过了一年,本利相加就要二锭。第三年利上加利,要息四锭,第四年要八锭。如此辗转不停地相加,到了十年之后,其本息高达1024锭之多。由于子母相贸,利率高得惊人。凡借此高利贷的官民一陷入其中,多不能自拔;往往债台高筑,甚至破家荡产、卖妻鬻子。[15]
及至太宗窝阔台时,鉴于羊羔儿息扰民,造成社会不宁,经宰相耶律楚材建议,太宗乃下诏规定:不论欠债多少、时间多久,全部利息的总和不得超过本金,亦即“子母相贸,更不生息”。虽然国家作出如上规定,加以限制,但民间借贷,很难一时消除长期形成的习惯,私债利息往往超过规定,一般情况下,年利是本金十分之三四。
蒙古朝廷或贵族叫回族商人经商放贷的组织称为“斡脱官钱”。元徐元瑞《习吏幼学指南》称他们“见赍圣旨、令旨做买卖之人”。经营斡脱官钱者除放高利贷收取本息外,也经营各种商品,其中很大部分是金、银、珠宝、名贵皮毛、金锦、绫罗绸缎等专供皇室和权贵们享用的奢侈品。这些斡脱官商们手持圣旨、令旨,腰佩金银圆符,自由出入全国各地,无偿使用驿站上的交通工具,及住宿饮食。他们走马时要路人闪避,行路可以携带兵器,有官军护卫。行船时鸣锣击鼓,吆喝着要官私船只避道,逢河闸之处要闸官立时开放,稍有不从,便恃势殴打闸官。他们经营的货物可以减免课税,还经常假公济私,夹带私人资金、货物营运牟利发额外横财。若营运官钱或逢强盗抢劫,或遭受损失,还要由当地官府负责赔偿。若不及时赔偿,就要作为债务,累计依利起息。[16] 元成宗大德元年(公元1297年)有札忽真妃子、念木烈大王下派使臣到江南追征“斡脱钱物”,既不由中书省发下正式公文官文书,亦没有原借斡脱钱的人名和银钱数目,只凭三个原借人指证,辗转攀指,向140余户追征欠债。这一事件,骚扰民间影响极大,其恶劣情况以致“远近耸动”。即使是地方江浙行省最高长官亦无法决断处理,只能行文向中书省咨文反映、要求干预处理。斡脱官商的依仗特权,骚扰社会之烈于此一例就可以察知。[17]
3.扑买与税收
蒙古建国初期还没有管理都市的经验,也不甚了解农业社会中工商赋税征收出入的具体情况,他们甚至认为中原之土地无用,要将农田化为牧场,孳养牛羊马匹,在这种思想认识的前提下,蒙古人采取极简单的税收承包政策,即把一年中某项农、工商税收作一揽子的大概估计。作出定额让回族商人承包征收,称为“扑买”。此种“扑买”政策自太宗时期直至世祖忽必烈时期陆续实行过多次。如太宗十一年,商人奥都剌合蛮扑买中原银课22000锭,燕京刘忽笃马以银50万两扑买“天下差发”。涉猎发丁以银25万两扑买天下系官廊房地基水利猪鸡。刘廷玉以银50000两扑买燕京酒课,又有回鹘以银100万两扑买天下盐课,及天下河泊桥梁渡口。凡利之所在,几无一项税收不可以扑买。[18]
经营商业贸易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丰厚利润。贪婪成性的欲望使拥有政治权力的蒙古贵族和色目商人彼此联手,上下勾结进行权钱交易,他们有时亦各自为政或因利益矛盾而向官府诉讼。这是元代工商业中、旧习惯和新手段相互结合的一种民俗文化的特点。
蒙古诸王、公主、驸马纷纷卷入了经济大潮之中,他们滥发敕令、教旨及金银牌符给回族商人充作“宣差”特使,从事商业投机活动。宣差们则恃仗权势,横行不法,抑价强买民间物品,低买高卖甚至有恃霸逞凶、殴打官吏百姓的事件发生。在定宗、宪宗时期,有个外国人看到当时官商勾结的情景说:“贵贱人等皆希图做一个斡脱。”[19]人们希望参加商业团体,寻求保护伞,获得政治势力庇护可以大赚大捞一把。这就是元代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广泛而普遍的商业心态。斡脱就是这种官商结合的组织。
有些西域回族商人由于经营扑买还在政治上青云直上,掌握了国家财政大权。如太宗时奥都剌合蛮充任提领诸路课税所官;忽必烈时,且先后以阿合马、桑哥等人为宰相,掌管全国赋役课税之事。他们竭力搜刮民脂民膏。回族商人则依附政治,把他擅长经商的触角伸向政治领域。元人许有壬《至正集》卷53《碑志》10《西域使者哈只哈心碑》云:“我元始征西北诸国而西域最先内附,故其国人柄用尤多,大贾擅水陆之利,天下名城区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把色目人经商活动的特色说得清楚透彻。
富有的回族商人,腰缠万贯,往来于各大都市之中,有些人则长期居留,娶妻生子。王恽《秋涧先生大全集》载元初中统年间,居住在中都燕京城内的回族人就有近3000户之多。他们多系富商大贾,势要兼并之家,兴贩营运百色。在南方的南宋旧都临安亦是回族人聚居的大都市。在杭州荐桥侧首,旧俗有称“八间楼”的地方,即是由回族富商营建居住的高楼大厦。有些回族人老死,便葬于此城郊野的聚景园的丛冢中,此外,南方泉州、广州一带亦多有回族人,往来经商或居留。宋末元初,阿拉伯人蒲寿庚居住泉州,拥有大量海船,进行南海间的国际商贸活动,是东南沿海地方势力的大首领。早在南宋末他出任提举市舶官历时三十年之久,降元后,任福建行省尚书左丞。他亦官亦商,招抚东南亚各国商人,恢复沿海贸易。[20]他的女婿佛莲是回族人,亦是泉南巨富,拥有海舶达80艘之多。家中所积珍珠瑰宝以斗石计量。[21]
总之,元代商业经营活动方式与唐宋以来传统不同,它把课税承包给回族商人“扑买”,又以回族人充任掌管从中央到地方的财税官,以及由回族商人专营“斡脱官钱”,进行公私贸易和发放高利贷,这是蒙古习俗、回族包营经商与中原传统商业的奇妙结合,从而呈现出这一时代经营商贸的异域特点。
4.海外贸易
唐以前对外交通贸易主要走陆道,自宋以后海道开通逐渐取代了传统的陆道。
海上通路自山东、江浙沿海东向可通高丽、日本,自闽、广南行,可达东南亚,西行可通达阿拉伯以及东非海岸。元灭南宋后,为发展对外贸易,在东南沿海先后设置泉州、上海、澉浦、温州、广州、杭州、庆元(今浙江宁波市)等处市舶司,专门经营对外的海上贸易。为此元初各国藉朝贡贸易把大量商品每年陆续从海上运来,元廷且从广州到杭州设立海站以招待蕃客海商。
元代海外贸易亦掌握在回族人手中。海外贸易公私兼有。海商如欲出海,必须先向市舶司办理登记手续,申报姓名、籍贯、家财以及所要抵达目的地的某国某港口,出海人员数目,彼此职务分工、海船船身长阔大小、樯桅帆数、所带出口货物名称及其数目重量等等,以上诸项必须一律填写清楚无误,经市舶司认可后,出给公凭方能出海。否则就以擅自私行出海定罪,货物充公,为官府籍没。其规定严密如此。
一般来说,若海舶出航,当风调雨顺时即可放船出海。次年乘着夏汛季候风起锚回帆。船舶到岸后,要向市舶司按照货物粗、细等第交税,名为“抽分”。细货抽五分之一,粗货减轻,抽十五分之二。此外还要提交经营货物的商税,税率通常是三十分之一。元朝官府有时也雇请商人代办出海贸易,用官府给船,给本钱,商人出力,所得利润三七分成。官得七分,商人得三分。这对于有航海经验、熟悉各地商品市场价格,以及民情风俗的海商来说,可说是既划算,又有利可图。
为了垄断海外贸易,杜绝走私和偷漏税,市舶司也颁布各种条例法规。凡在官的权势之家,不得利用特权私自出资下海贸易,若有所犯,则按律科罪,仍要籍没其家产一半。又禁止以国内金、银、铜钱、男女人口、丝棉、缎匹、销金、绫罗、米粮、军器等物出口。(www.xing528.com)
规定虽如此严格,但若有百分之二百的走私利润可赚,甘冒杀头风险的大有人在。尤其是一些蒙古权贵如诸王公主、富商豪右利用手中权势,勾结市舶司官员,内外串通,联手进行违法经营的海上走私活动,仍是屡禁不息,活跃于各地。
海外交通的畅达使闽广沿海一带帆樯如织,回族商人络绎不绝而来,进出口货物大量大批来往于国内外销售。政府虽有明文规定某些货物禁止携出,但出口的货物还是金银器、瓷器、丝绸之类为大宗。进口货物则是香药、珍宝和日用奢侈品之类,如丁香、豆蔻、胡椒、珍珠、玛瑙、宝石等。单就宝石一项来说,宝石大小不一、价格昂贵。大德年间有胡商出卖一块红宝石,重一两三钱,估值中统钞14万锭。这是用来镶嵌在贵族帽顶上的装饰品,真是贵得吓人。至于宝石的种类、名目繁多。红宝石即有淡红、深红、黑红,以及与黑黄夹杂等品种。绿宝石有暗深绿、明绿、浅绿等品种,又有称为“鸦鹘”的宝石,有深青、浅青、浑青以及红黄白等各色品种,有称为“猫睛”俗称“猫儿眼”的绿宝石,内有活光一缕,光彩照耀夺目,价值昂贵,犹如天价。[22]
人口贩卖是法令所禁止,但商人们无利不图,在进出口同时也暗中夹带着男女人口的贩卖。其中既有从内地运出去的贫苦百姓,其中甚至包括有蒙古人在内。但大多有从国外贩卖进来的“黑人”男女,专供权贵之家作侍仆妾婢,以供使唤和服役。在权贵们看来,家中如果没有细皮白肉、善歌善舞的高丽女子,以及黑得油光发亮体格强健的“黑厮”作为男奴女婢,便会觉得有失高贵身份和排场气派的豪华。
海外贸易活动中非法走私和偷漏税的花样很多。商人们为贪图厚利,或不申请公验,私自发船下海,或挟带违禁商品出口以牟取暴利,或含糊填写申报表出港之后根本不按照规定的港口停泊,而转航到他处他港贸易,以赚取高额利润;也有谎称航行中风水不便、海途遇盗人员伤亡等骗人理由;也有在回程时,转移码头停泊,到别的市舶司请验,用这种移花接木的办法来隐瞒货物数量;也有暗中藏匿货物,报关时采取少报或不报的办法,逃避抽分和商税负担;也有在靠岸之前、先在近海地方用小驳船把货物偷偷运送上岸,或者倒卖给走私贩子,或者以好货充次货、以细货充粗货、隐瞒或减少货物的实际数量,借以减轻抽税份额,诸此等等,花样层出不穷。
但是更主要的还是官商彼此勾结,上下串通一气。市舶司官员利用手中权力、受贿包庇,以私化公、坐地分赃。亦有诡寄他人姓名,实际上是官员们自己经营外贸、转买进出口货物,收取重利。
出海贸易有重利可图,不仅使一些诸王驸马、权豪势要垄断了海外贸易,而且连一些出世入道,满口讲“四大皆空”的阔和尚、富道士们也眼热起来。他们利欲熏心,仗着权势,亦参加到海外贸易的行列中来,金钱的力量足以使那些吃斋念佛诵经,劝人抛弃名利的高级僧道们显出其原形。对于这些情况我们可以从元朝政府所颁布的禁令中得到具体的反映。[23]
随着对外贸易的开展,大量的回族、阿拉伯商人不辞风涛海阻、关山跋涉,纷纷来到中原的“冒险家乐园”,寻找发财的机会。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及其叔父便是联袂而来寻找财富的一例。遍地是黄金的中国,都市富庶繁华给他们提供了很多机遇。人们只要不畏海途凶险、沙漠无垠,只要有计算能力,善营商事准能发财致富。因此在元代从海上、陆道来华的商人陆续不断地涌入,回族商人足迹遍天下已成为元人的口头禅。[24]
大量欧亚人和回族商人来到中原,或久留不归,随之也带来了文化传统与中原有异的各种风俗习惯。在元代,京都及沿海各都市如扬州、广州等地都有清真寺、礼拜堂等建筑,穿着奇装异服、操着不同语言、碧眼、虬髯、多须、高鼻隆准、皮肤白皙的西方洋人、携带香料、珠宝出入市场可说是处处皆有。
色目人的大量进入中原,随着时间推移,其中颇多的人学习汉族语言文化,从而汉化了。[25]但不同风格、风貌的不同民族的融会也给中原社会的民情风俗增添了种种别样的风趣。
【注释】
[1]辽代皇帝有车辂之制。据《辽史》卷55《仪卫志·舆服》所载:辽灭晋后,仿唐五代车辂之制;辂,大事用之,有玉辂、金辂、象辂、革辂、木辂五种。车制小于辂,小事乘之。车有耕(金)根车、安车、四望车、凉车等。
[2]此外,辽代皇帝还乘坐所谓“奚车”。契丹车制形态,主要来源于被其征服的异种同类之奚族。“奚车”既是交通工具,又有住宿之用,其形制在沈括《熙宁使虏图钞》中有记载。近年来各类考古发现成果则更形象地展示了契丹这一特殊交通工具的情状,详可参见《中国风俗通史·辽金西夏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91—92页图文内容。
[3]叶子奇《草木子》说:“使命陆有马站,水有水站,州县凡十里立一铺,大事则遣使驰驿,起船有劄子,小事文书,以铺兵传送。”今案,驿站途程不可能每隔十里设一铺、置一站,整齐划一在各地自然条件不同下,很难做到。
[4]水站中又设有海站。至元二十六年(公元1289年),奏立有泉州到杭州的海站设置,主要是为转运海外诸国的贡物。置后不久,即行罢废。
[5]参见陈高华:《元代的驿站(站赤)》,载《文史知识》1985年第3期。另外,德山等著《蒙古族古代交通史》设有专章述论站赤制度。详可参见该书第143—154页,辽宁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
[6]《经世大典》,又《元文类》卷41《急递铺》。
[7]关于元代急递铺制度的运作及其作用,可参阅胡晓旭《元代急递铺略述》一文,载《阴山学刊》2015年第4期。
[8]《元史·崔彧传》。本节参考《元典章》卷36《兵部·驿站》、《经世大典·站赤》、日人羽田亨《元朝驿传杂考》(见《羽田博士论文集》上卷、京都1975年版)。
[9]明丘濬《大学衍义补》。
[10]关于元代海运对江南地区开发的促进作用,可参看高荣盛《元代海运与江南社会经济》一文,载范金民主编:《江南社会经济研究·宋元卷》,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年版。
[11]鞠清远著有《元代系官匠户研究》与《元代系官匠户补记》两文,刊于《食货》1935年第9期,可参考。
[12]高荣盛《元代匠户散论》一文,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版)1997年第1期,对元代系官匠户(含投下匠户)的社会地位、经济来源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可供参考。
[13]见《元史》卷203《阿尼哥传》。
[14]见《辍耕录》卷24。抟换又称“抟丸”、“脱活”,是制作佛像的专门术语,即在佛像泥土坯上用布帛浸漫后,再涂上油漆,及干燥之后,脱去土块、漆帛就俨然成为佛像了。
[15]《元文类》卷57宋子贞《耶律楚材神道碑》云:“所在官吏取借回鹘债银,其年则倍之,次年则并息又倍之,谓‘羊羔利’,积而不已,往往破家散族,以至妻子为质,然终不能偿。”
[16]有关斡脱官钱的营运,详可参阅翁独健:《斡脱杂考》,载《燕京学报》1941年第29期。
[17]参见《元典章》卷27《户部》13《钱债、斡脱钱、追斡脱扰民》诸条。蒙古贵族官僚也有向回族商人借钱经营贸易,这在元代习以成风。有关元代色目商人经营斡脱官钱,对当时社会经济民生诸方面产生的深刻影响,可参见修晓波《元代的色目商人》一书(广东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又及刘秋根所撰《元代官营高利贷资本论述》与《论元代私营高利贷资本》两文。
[18]见《元史》卷2《太宗纪》,又《元文类》卷57《耶律楚材神道碑》。
[19]斡脱为Ortaq的音译。意为同伙,系指突厥或回教商人团体及其成员。元代时期则成为官商的一种组织。参见《世界征服者传》卷2。
[20]见桑原藏《蒲寿庚考》。一说蒲寿庚为占城(今越南)人,不确。
[21]周密《癸辛杂识续集》卷下《佛莲家资》。
[22]参见《辍耕录》卷7《回回石头》。
[23]详可参阅《通制条格》卷18《市舶》、《元典章》卷22《户部》8《课程》、《市舶》诸条。
[24]详可参看喻常森著《元代海外贸易》(西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高荣盛著《元代海外贸易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两书。
[25]详见陈垣《色目人华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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