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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整体联动,构建多元化解体系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南京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的意见》,以人民调解为抓手,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完善“三调”衔接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形成了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完善。

2021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整体联动,构建多元化解体系

1.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要积极探索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合力共抓的“大调解”工作新格局,走出一条“横向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预防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新路子。南京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的意见》,以人民调解为抓手,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完善“三调”衔接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形成了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完善。

2.加强人民调解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对接

要发挥集中优势,实现由“单兵作战”向多兵种“协同作战”的转变,一家难以解决的纠纷通过联调方式解决,充分展现集中优势解决。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聚焦矛盾纠纷聚集地,推进公调、诉调、检调、访调、交调等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行对接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并不断向法庭等基层窗口延伸。推进各类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实体化运作,依托各类调处中心,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不断建立融合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司法鉴定、快速理赔等为一体的“调解综合体”,进一步完善案件委托、督促履行、司法确认、信息反馈等衔接制度,探索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调解前置”,与基层法院实行网上司法确认工作。自2015年10月以来,南京市通过公调对接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3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5.2%,全市盗窃机动车、电动车以及入室盗窃案件同比分别下降了3.2%、14.9%和25.9%,“民转刑”案件同比下降14%,有力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www.xing528.com)

3.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作用,突出协会引领作用,真心为群众化解矛盾、排忧解难。推动建立社会化运作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制度,律师团队人数多、专业性强,参与调解大有潜力,应鼓励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推动律师调解社会化运作,并作为律师调解的发展方向。积极发挥仲裁在处理商事纠纷中的职能,探索推行仲裁调解,建立仲裁调解、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引导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解决矛盾纠纷,有效提升仲裁的社会影响力。[1]重视志愿者队伍,利用好志愿者年龄和知识优势,邀请相关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与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的调解,为人民调解员队伍注入新鲜血液。南京市充分发挥退役老兵作用,制定下发了《关于成立专门调解室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实施方案》,选择一批公道正派、熟悉人民调解业务,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又热心为退役军人服务的退役军人担任人民调解员,建立“老兵”调解组织,妥善化解涉军矛盾纠纷,打造了一批人民群众信得过、叫得响的“老兵”调解工作品牌,各区、街(镇)已普遍建立“老兵”调委会或调解室,实现“老兵”调解组织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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