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巩固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
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是基层的调解组织,传统的人民调解历来以此作为立足点和根据地。把握住村(社区)组织换届等契机,将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有机结合起来,选优配强调委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实现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与村(社区)“四套班子”同步换届,把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做到百分之百全覆盖,切实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2019年,南京市制定了《关于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目前,南京市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1名,有固定的办公用房,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打印机、电话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及印章,做到了“五落实”(组织、人员、场所、经费、制度)、“六统一”(名称、标牌、标识、印章、程序、文书),规范化率建设达到100%。
2.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坚持“谁主管、谁设立、谁保障”的原则,主管部门和设立单位要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提供工作条件和必要的运行经费,司法行政部门在调解员管理和经费补贴上应当予以支持。依法规范现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设立主体不规范、调解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法开设银行账户等问题。南京市积极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工作,设立事业编制的市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成立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以市医调中心(市医调委)为工作主体,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江北新区医调委为分站点的“1+6”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新模式,并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服务项目建立联动机制,增加了纠纷预防和援助救助等职能。下一步,南京市将重点推动和指导婚姻家事、互联网、金融商贸、知识产权、环保、旅游和商圈、市场、园区等不同的领域、区域建立调解组织,促进物业、交通、消费、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五大类传统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化解工作拓展。(www.xing528.com)
3.发展特色人民调解工作
鼓励公信力较强的优秀人民调解员以个人名字命名成立调解工作室,在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形成个人调解室联盟,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调解工作品牌。南京市栖霞区成立了22个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室,涌现出以“梁玉东”个人调解工作室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人民调解工作室,高淳区“和事佬”调解工作室和浦口区“乡贤会”等人民调解工作同样效果显著,成绩突出。搭建新媒体人民调解组织平台,发展网络新媒体人民调解组织,推动“网络+”调解模式。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南京市推行“网络+”调解工作模式,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优先使用江苏微解纷(司法行政非诉服务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反映诉求、化解矛盾。通过线上调解、视频调解等方式,尽量减少当事人出行,避免因人员流动引发交叉感染,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纠纷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