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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调解组织的产生和发展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业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和不断完善,对于化解特定领域的矛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行业调解的常见组织结构如下。例如,为解决医疗纠纷,山西省卫健委和司法厅确立了应用人民调解机制、化解医患矛盾的工作思路,并于2006年10月12日建立了全国第一家专业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即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盟将为社会调解机构提供良好的交流平台和畅通的沟通机制,使行业调解在新平台上取得新突破成为可能。

行业调解组织的产生和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矛盾也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尤其是物业管理、消费维权、医患关系、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具有行业性和专业性特点的矛盾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给相关部门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并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中央和地方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各个行业兴起了建立行业协会的热潮,由行业协会主导的行业纠纷调解模式也相继出现。行业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和不断完善,对于化解特定领域的矛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截至2015年6月,全国依法登记社会组织62万个,其中,行业协会商会近7万个,包括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800多个,许多行业协会建立了自己的调解中心。[2]近年来,各地法院同相关行业,建立了商会、消费、劳动争议、保险等行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促进诉调对接,让调解更专业、更高效,以推进诉源治理,为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开辟了新路径。目前,行业调解的常见组织结构如下。

1.专业委员会管理模式

该种管理模式由行业协会设置一个与调解相关的常设专业委员会。这些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于指导调解工作、聘任调解员、指导调解员培训交流,并研究、处理与行业纠纷调解工作相关的专业问题,但不处理具体的调解案件。例如,为解决医疗纠纷,山西省卫健委和司法厅确立了应用人民调解机制、化解医患矛盾的工作思路,并于2006年10月12日建立了全国第一家专业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即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3]

2.调解平台、调解工作站运营模式

处理调解案件具体工作的是各行业性组织所设立的线上线下平台、工作站、工作室来承担。例如,上海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跨省(市)设立了105个调解工作站;上海市证券基金期货业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在三家同业公会分别设立了证券、基金、期货业调解工作室,处理涉及各同业公会会员单位的纠纷调解事务。又例如,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纠纷调解部在全国35个省市设立投服中心调解工作站,工作站配备了人员、场地、远程设备、设施,开展纠纷调解等相关工作。[4](www.xing528.com)

3.网络视频等线上平台运营模式

行业调解制度建立的根本出发点是为民服务、便利群众,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为此,多家行业调解组织搭建了线上平台,纠纷当事人和调解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参与调解。最为典型的是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该中心是全国首家民办非企业性质的银行业纠纷调解机构,主要依托于微信公众号“银行业一站式纠纷调解平台”开展调解工作。从公众号中功能模块来看,除了最基本的申请调解、调解结果查询和确认外,还有调解协议司法或仲裁确认、在线仲裁、在线法院等预设模块。[5]

4.调解联盟+平台运营模式

调解联盟+平台运营模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现有争议解决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整合壮大行业调解力量与规模,让行业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中能有所作为。例如,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等八大行业16家调解机构,发起成立了国内第一个行业调解机构联合组织——北京调解联盟,并召开“首届北京调解论坛”。[6]调解联盟包括:电子、互联网、银行、保险、证券、医疗、食品、媒体等八大行业领域调解组织以及多年从事商事调解的专业团队。联盟将为社会调解机构提供良好的交流平台和畅通的沟通机制,使行业调解在新平台上取得新突破成为可能。

总而言之,行业调解制度适应了新形势下化解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矛盾纠纷的需要,有利于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实现调解组织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建立健全行业调解制度,使其成为及时解决行业性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可以起到为法院减负、为职能机关减压、为政府分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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