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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实务:案件调解免费,调裁对接一体化运作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诉前调解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一审案件,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的,按照案件受理费的20%收取;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的,不收取案件受理费。五是完善调裁对接“一体化运作”机制。经诉前调解机构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申请速裁团队出具司法确认文书或调解文书。同时,通过推广在线审理、案件集中排期、集约式庭审、应用规范简化裁判文书、灵活选择送达方式等举措,速裁团队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

人民调解实务:案件调解免费,调裁对接一体化运作

一是管理。该诉前调解机构接受佛山中院和佛山市群众诉求服务平台的双重管理,是独立于法院之外的专门建制解纷机构。

二是受理案件范围。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中第5—6条的规定,诉前调解机构可以对21类“诉前民调”案号的民商事案件进行集中诉前调解,具体分为: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未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的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离婚后财产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银行卡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侵害著作权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劳动合同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产品责任纠纷、诉讼请求金额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分项限额以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二审案件;其他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

三是诉前调解服务不收费。经诉前调解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一审案件,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的,按照案件受理费的20%收取;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的,不收取案件受理费。经诉前调解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上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的,按照二审案件受理费的20%收取;上诉人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的,不收取二审案件的受理费;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的,减半收取一审案件受理费,不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

四是建立专业调解队伍和分案配套机制,多主体参与,集中调解力量,最大限度地汇聚解纷资源。目前,该诉前调解机构的调解员以专职为主、特邀为辅,组建“三员”调解队伍。专职调解员面向社会选聘,行业调解员从调解组织选聘,对接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佛山市委员会、工会、妇联等组织派员进驻中心,特邀调解员从退休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人员中选聘。目前共配备专职调解员51名,行业调解员428名,特邀调解员326名。[4]另外,根据案件类型、调解员的专业行业优势,和解中心实行“对口分案”。对于普通案件,中心会随机分配“全科类”专职调解员,部分特定类型纠纷,例如劳动争议、医疗等案件将优先分派给相关领域“专科类”行业调解员,充分发挥调解员队伍的调解优势和效能。(www.xing528.com)

五是完善调裁对接“一体化运作”机制。佛山中院组建了专门的速裁团队,打造调裁对接的“绿色通道”。经诉前调解机构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申请速裁团队出具司法确认文书或调解文书。针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则进入绿色通道,实现快速立案,速裁团队优先审理,调解过程中所固定的无争议事实、归纳的案件争议焦点将为速裁提供参考,实现程序的无缝对接。同时,通过推广在线审理、案件集中排期、集约式庭审、应用规范简化裁判文书、灵活选择送达方式等举措,速裁团队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

为实现该诉前调解机构调解标准与法院裁判标准的深度对接,确保诉前调解的专业规范,佛山中院专门编写了实用调解指南,汇编包括家事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16类30个典型案例,提炼争议焦点,明确调解依据,提高调解结果的公平性和可预期性。同时建立法官与调解员“一对一”指导机制,由速裁法官对调解员开展“一对一”指导。在处理调解案件时,如果有相关的法律专业和调裁标准问题,调解员可以及时与指导法院联系,强化业务指导,以发挥司法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支撑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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