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是由调解人员主导的、当事人自愿参与的化解社区矛盾的工作。这项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依靠调解人员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帮助当事人相互理解达成协议,促进矛盾的化解与纠纷的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不具有强制性。人民调解工作的自愿性与非强制性的化解矛盾冲突的性质决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三大特征。
一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人际性特征。人民调解工作能够发挥作用取决于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接纳程度与信任程度。能否与当事人建立基本的信任关系是人民调解工作是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二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情感性特征。人民调解工作实质上就是引导他人、激励他人与说服他人做出积极决定的工作。人民调解人员不是依靠自己的权威和职务对当事人施加影响力的,而是依靠人格魅力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当事人建立关系,因此,理解当事人的心理需要,合理表达自己的情感十分重要。(www.xing528.com)
三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助人性特征。人民调解工作是现代社会解决民间纠纷、化解民间矛盾的一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是促进社会稳定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工作。从这个角度来看,人民调解工作好像单纯是为了社会稳定而出现的,而不是为当事人的利益服务的,但实质上,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利用民间与社会资源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助人性工作。
以上三大特征决定了心理疏导工作模式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最佳模式。解决矛盾的方式具有多样性,例如法律诉讼、行政强制、专家仲裁、居间调解等都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方式,但这些方式或多或少都带有一些强制性与相互博弈的特征,这种强制和博弈的方式可能并没有给当事人带来心理上的释然与情感上的安慰。而心理疏导模式不仅能保证矛盾纠纷事实上的解决,而且能使当事人获得心理上与情感上的接受与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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