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落实,立法是保障,人才是基础。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晋办发[2002]22号)文件精神和2019年8月5日山西省司法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司法所的建设要按照“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充实、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工作要求,建设一个功能健全、保障有力、作用明显的基层司法行政综合工作平台。而目前山西省社区矫正对象与社区矫正队伍现有比例不合理,基层司法所等执行机构矫正工作人员队伍数量缺口还很大。从比例上看,按照太原市司法局下属司法所调研数据统计,2019年9月,太原市共有社区矫正对象1 871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共有107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与矫正对象的比例维持在1∶18人左右,在编的司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的比例则约在1∶9.5人左右,与发达兄弟省市相比还有明显差距。
从人数总量和分布上看,太原市现有的107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如按人数平均到各基层司法则每所均数不到1人,人数总量明显不足,并且在地域分布上由市中心向外围延伸,基本呈辐射状格局,分布很不均衡。中心城区人数普遍高于偏远郊区,经济发达地区人数普遍高于相对落后地区。由于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需求量和现有人员存量之间差距较大,故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发展需求,与工作本身应有的社会地位很不相称,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山西全省范围内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落实效果。离《实施意见》中要求的“加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管理,由省司法厅会同省委编办对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进行统筹分配,力争每个司法所平均达到2个政法专项编制;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多措并举充实司法所力量,力争在2019年底达到每所平均3人,2020年底达到所均4人的水平”[4]还有很大差距。因此,下一步应在加强队伍建设和增加人员数量上着力研究解决此类矛盾,使立法和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开展。(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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