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设是伴随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而逐步开展起来的。“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始于2007年4月,2009年正式进入全面试行阶段。目前全省11个市的119个县(市、区)、1 397个乡镇(街道)全部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截至2012年1月,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7 658人,累计解除矫正10 775人,现仍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16 883人,累计重新犯罪80人,重新犯罪率仅为0.28%,远远低于全国监狱重新犯罪率的控制标准。其中,缓刑犯15 698人,所占比例最大。”[2]
可以看出,自山西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制度上遵照规范要求严格把控,思路上积极创新,工作上多措并举,有利于推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良性发展。2018年,山西省司法厅、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保障力度,要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消除存在的障碍,并抓好制度的落实,积极建立起具备符合条件要求的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保障体系。这一《通知》明确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主体;明确了政府在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中所应具备和考量的核心内容。根据《通知》要求,承接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符合政策要求的社会工作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建立帮教小组、开展社区服务、提供心理矫治、创业就业指导、社会救助等多种形式,协助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会调查、接收、宣告、建立矫正小组、建立矫正方案、建立档案、禁止令执行、迁居管理、请销假管理、教育矫治、帮困扶助、考核奖惩、解除矫正、信息化监管、个别谈话、思想教育、公益劳动、集中学习、思想动态分析、家访等非执法类的日常工作。[3]这些规定为山西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规范了流程,对推进山西社区矫正工作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山西省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能够积极顺应形势发展变化,及时结合社会热点开展工作,有效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发展。首先,将扫黑除恶与社区矫正工作相结合。2018年1月,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山西省全面落实治本安全观,将社区矫正工作与扫黑除恶工作相结合,以攻心治本教育为抓手,通过与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高等院校等专业部门合作,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集中教育大讲堂,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在传统文化方面、公民道德方面和社会公德方面的教育培养,坚持学习教育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提升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的质量,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www.xing528.com)
其次,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要相互贯通,甄别服刑人员的类型和区分服刑人员刑罚适用的方式上要衔接顺畅。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山西省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作为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着手,并融入社区矫正的执行环节。山西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监狱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相互间的衔接配合机制,综合考量一体推进,促进监狱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刑罚执行的一体化建设,使监禁矫正和社区矫正两者优势互补,在执行方式上不仅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入矫路径及时、顺畅,而且还帮助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后顺利回归社会,实现了教育矫正资源分类区分,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凸显了刑罚的执行效果。
2019年8月15日,山西省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把加强司法所建设作为推进山西基层依法治理的基础性工程。《实施意见》立足本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客观研判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山西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从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和法治建设方面入手,对加强司法所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从法治治理建设的角度形成了十个方面的框架性意见,其中涵盖机构设置管理、内部考核机制、编制管理、人员招录与配备、工作保障、规范硬件、专业化建设、工作开展等方面内容,为统筹推进山西社区矫正工作在基层法治建设和治理层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符合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方向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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