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alpha数据库中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类案件调解书进行检索分析,由图2可知,自2015年起,各级地方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2017年出现了案件数量翻三番的现象。
图2 各级地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调解结案数[3]
1.促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一定数量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建立时间较短,相对而言还不够完备,因此,不断加强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则的制定是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的迫切要求。毫无疑问,来源于现实交往中的各式各样的诉讼是确认、实现和发展法律规范的重要途径,而调解可以减少因法律的僵化和不完善而导致的一些弊端,在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使纠纷得到“符合正义且衡平的解决”。相似的调解个案的累积,最终会为立法机关的法律创新提供依据。[1]同时,在知识产权纠纷当中积极适用调解,可以向当事人阐明权利侵犯的危害性以及寻求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这对于培养尊重智力创作的法治理念、完善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机制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2.缓解司法压力(https://www.xing528.com)
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往往涉及各类专业性的技术知识,甚至包括文学艺术、美术绘画以及其他方面的社会科学知识,这对法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加之知识产权案件中新问题多,许多方面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往往需要法官自由裁量,这无疑加大了法官审理的难度,面对不断涌现的法律适用难题和新类型案件,调解方式可以说是缓解司法审判压力的有效途径。就知识产权纠纷的个案审理而言,调解也许并不比判决更具效率,然而从法院审理过程进行整体分析,调解显然更具有效率。调解以对当事人权利的肯定为起点,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引导当事人合理处分自己的权利,使得当事人在自主交换意见的过程中形成合意。这种在争议双方充分沟通情况下达成的纠纷解决方案更容易被当事人所接受和认可,利于问题的迅速解决。通过调解,将一部分复杂棘手的疑难纠纷合理地化解掉,不仅可以减少社会舆论的压力,而且可以创造一个更好的法治生存环境。
3.实现争议双方利益最大化
调解的魅力在于以较少的强制和较大的合意,来妥善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平衡与满足双方的利益需求。[2]双方在充分沟通对话的过程中,也更容易进行理性协商、适当让步,最终形成合意。在以互谅互让的态度解决纠纷的同时,诉讼双方原有的合作或良性竞争关系得以维持。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案件涉及诸多的专业领域,技术性强、法律关系复杂、举证难度大,而且诉讼结果也难以预料。即使获胜,也往往只是在判决书中打赢了官司,相比于为此付出的高昂律师费用和旷日持久的时间成本而言,可以说是得不偿失,甚至入不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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