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2021年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成果

中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2021年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成果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任重而道远。从基层人民法院所实行的委托调解模式到各地街镇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委派的人民调解,调解机制在中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占有重要地位。诉调中心作为一个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平台,为中国的民事裁判提供了多元化解决的依据。此外,和解机制不单独设置和解组织,而是依附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之下,通过劝导当事人衡量纠纷解决的利弊来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

中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2021年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成果

中国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任重而道远。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文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赋予了人民调解这一机制以活力。而调解工作,作为中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着力点之一,开始了它在不同领域的探索与发展。从基层人民法院所实行的委托调解模式到各地街镇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委派的人民调解,调解机制在中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与此同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于人民群众而言,相较于更为正式、程序化的诉讼与仲裁,调解工作具有自身优势而被广大百姓所接受。诉调中心作为一个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平台,为中国的民事裁判提供了多元化解决的依据。[3]

调解机制中有一种以民间组织为首的人民调解组织,该类组织可与司法、行政部门合作,通过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进行营利,保持自己现有规模,并在组织所在的领域内争当调解工作的第一家,以近似于区域垄断的方式来获得运营所需要的财力与人力。在该类人民调解组织所承接的项目中,司法部门(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行政部门(当地司法局、房办、市监所)作为服务的购买方可将调解工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下发给调解组织。调解组织自行面对调解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的过程与结果应及时地向服务购买方进行反馈,让调解组织成为矛盾纠纷解决的第一线。

仲裁机制下的仲裁院也成为替代诉讼的另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但是相比调解其流程较为烦琐,仲裁院通过对仲裁案件的收费以及其他项目的承接来维持自身的运营。(www.xing528.com)

此外,和解机制不单独设置和解组织,而是依附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之下,通过劝导当事人衡量纠纷解决的利弊来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